→ afv: 台灣各地處委會的成員,很多都是日本時代台灣文化協會,甚至 05/07 02:19
→ afv: 是台灣民眾黨成立時的各地仕紳,而且動盪擴及全台,自然會讓 05/07 02:19
→ afv: 全台仕紳一起協同討論怎麼安定下來 05/07 02:19
→ afv: 不過文協與民眾黨時代的台灣本土左右對立,也在各地處委會內 05/07 02:26
→ afv: 出現 05/07 02:26
我講的不是單純處理委員會出現這個事情
而是當32條同時發布幾乎同時要求國軍繳械這部分 時間點出奇的一致
以及採取"抓捕"外省人的措施(蘇新描述)/集中管理(驛前228描述)
驛前228說嘉義集中在中山室
蘇新憤怒的台灣 描述不止嘉義有"抓捕"外省人 還有基隆等地
很多巧合 都不像是獨單純立事件
如果再配合蔣渭川日記在228中描述的 當時說廣播都常常被破壞
驛前228也有描述 228後有部分家屬當時要向上面找人說情
因為台灣電話線被破壞 導致無法即時求情的情況
只能合理推測 有另一套系統 例如無線電等方式 或者其他
嘉義的228有一個很好玩的描述 就是嘉義原本一開始是沒有事情的
有幾個北部青年上來煽動民眾暴動
※ 編輯: A6 (61.227.186.182 臺灣), 05/07/2023 09:26:21
推 leptoneta: 你講這些都會被選擇性忽略啦 05/07 13:06
噓 Harvard5566: 協同行為???你又沒經過審判要怎麼證實 05/07 14:01
→ Harvard5566: 當街槍殺潘木枝就是你口中的正義??? 05/07 14:01
→ Harvard5566: 鐵絲穿掌踢到基隆河變浮屍也可以??? 05/07 14:03
請問一下 拿手榴彈炸外省人是正義??
把潘木枝他小孩的老師拘禁起來 就是正義???
這還是潘木枝他小孩自己說的喔 你那麼愛講潘木枝 不會沒看過這段吧?
https://imgur.com/7u6FABz
甚至有別名嘉義集中營
那段時間不正義的事情太多了 不要只看自己想看的好嗎
→ moslaa: 又來鐵絲,這唬爛要講多久 05/07 14:10
※ 編輯: A6 (61.227.186.182 臺灣), 05/07/2023 14:44:12
推 cht12341234: 四,省各處長三分之二以上須由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 05/07 18:38
→ cht12341234: 任之(最好秘書長,民政、財政,工鑛,農林,教育, 05/07 18:38
→ cht12341234: 警務等處長應該如是) 05/07 18:38
→ cht12341234: 五,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省警 05/07 18:38
→ cht12341234: 228 32條,股溝一下就知道,三腳狗 台共想發動軍閥 05/07 18:40
→ cht12341234: 割據,才忘記自己沒帶軍隊 05/07 18:41
32條最好笑的是 後來牽拖說一些 是有心人士隔天加進去的42條
試圖說一開始的32條沒問題
蔣渭川日記寫得很清楚 他廣播聽到32條 他就覺得有問題
不是隔天才覺得有問題 也沒提到42條
連一些人的聖書<被出賣的台灣> 都沒提到42條
※ 編輯: A6 (101.9.178.244 臺灣), 05/07/2023 23:13:23
噓 Harvard5566: 拘禁他人依法當街行刑?中華民國哪條法律寫的? 05/08 23:02
你說的那位被當街行刑的不是很符合台中縣長劉存忠的遭遇???
被拘禁 被拉到台上當街行刑 斷了三根肋骨 你跟這些人講法律???
要不是有點政治價值 差點也被幹掉
潘木枝個人看是比較冤齁 但是如果是看嘉義"作戰本部"的話
抓捕且拘禁中華民國平民並造成部分國民死亡
部分成員參與圍攻水上機場圍攻國軍的
要國軍繳械的"團體""成員" 又沒那麼冤
不要只看到當時的台灣人被打死 看不到台灣人打死人
喔我忘了 這些台灣人要說流氓 要推給流氓 不能說台灣人幹的
ㄎㄎ
推 moslaa: 有沒有可能,是考慮到當時還沒有簽訂舊金山和約 05/09 00:06
→ moslaa: 所以先依照日本法律,匪徒刑罰令來處理? 05/09 00:08
※ 編輯: A6 (101.9.178.244 臺灣), 05/09/2023 07:46:03
推 moslaa: 板友舉例錯誤。第一,劉沒有死,只是肋骨被打斷 05/09 08:26
→ moslaa: 潘是死了,層級不同。第二,劉是在台灣的共產黨審訊他時 05/09 08:26
→ moslaa: 揍他,這是審訊手段太兇,但是跟劉有無罪 無關 05/09 08:28
→ moslaa: 但潘明顯是未經合法法庭審判,直接死刑,這是無效定罪 05/09 08:29
→ moslaa: 第三,這是比爛邏輯,為啥他可以不經合法授權就如何 05/09 08:30
→ moslaa: (比如打到肋骨斷),我就不能如何 (開槍致死) , 05/09 08:31
→ moslaa: 說明失敗,退件重來。總之,犯人在未經法庭審判,都是無罪 05/09 08:35
→ moslaa: 就算用兩軍交戰觀點,也有戰俘協定等國際法保障戰俘 05/09 08:36
→ moslaa: 人權。^_^ 05/09 08:36
你說到重點了 沒錯 是比爛的邏輯
既然有人上來就比爛到潘
因為有人上來就比爛 劉只是比較有名 而且他不是只斷三根肋骨 是半死
後來整整養了三年病 而且以潘木枝那本書 我就能找到好幾個受害者
而且重點是 當時準軍事狀態 不管哪個 我都不認為用中華民國法律
順道說個重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有簽日內瓦公約 中華民國沒有
※ 編輯: A6 (101.9.178.244 臺灣), 05/09/2023 16:17:15
→ moslaa: 要我來談嘉義那幾位的話 05/09 16:24
→ moslaa: 我會優先選擇走戰爭/間諜的解釋路線 05/09 16:25
→ moslaa: 不過..... 因為畢竟就是死了人.... 05/09 16:26
→ moslaa: 總之,板友要了解,有時會產生一個情境: 05/09 16:26
→ moslaa: 我就說看不爽,你講贏我,我心裡只會更不爽 05/09 16:27
→ moslaa: 所以最佳解其實是無視,你就專心批評你想批評的 05/09 16:28
→ moslaa: 捧你想捧的。對於可以解釋但難以簡單解釋的事情 05/09 16:29
→ moslaa: 除非是實在無奈,不然少提。 05/09 16:30
是這樣的 我應該一直都講過 我要分的是
無辜的人本省人 無辜的外省人 台灣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以及有參與的本省人 和本省流氓
無辜本省人的部分齁 檢討的人已經夠多了 我現在在講其他部分即處理委員會的部分
他直接滑坡到 因為潘木枝這個錯 所以都是錯的 那就大家一起滑坡
反正沒法討論了
板友私信給我 後續刪除 私信討論
※ 編輯: A6 (101.9.178.244 臺灣), 05/09/2023 17: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