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nt150: 關於第一點 你在嘗試告訴我郭台銘比理工教授更有具備判 07/31 01:10
→ want150: 斷核四廠的建設當否的能力 因為他更有錢? 07/31 01:10
第一點基本判斷是有錢對貧窮,有錢人確實可以判斷核四廠是否該建設
第二點對因為他更富有
→ want150: 關於第二點 現代民主政治的公民權賦予是否必須照抄羅馬 07/31 01:18
→ want150: 你沒有論證羅馬與現代民主國家的類似性 我看不出來為什 07/31 01:18
→ want150: 麼現代民主政治必須複製過去的制度 07/31 01:18
羅馬民主制度與現代民主國家沒有類似性?
回去重念,這是基本常識
※ 編輯: mshuang (36.228.99.246 臺灣), 07/31/2023 01:37:39
→ saram: 民主政治不靠有錢人上位而立.民主政治要選賢與能. 07/31 01:33
→ saram: 有錢人選賢與能? 07/31 01:34
以量化方式告訴大家甚麼叫做選賢與能
你窮到要到街上要飯居無定所,可是你有治理國家的能力?
→ rainjuly: 如果先天遺傳性疾病 生小孩也是義務嗎? 07/31 01:36
在這個邏輯下先天性疾病者沒有機會生小孩
→ bmtuspd276b: 依照這個學歷標準郭台銘也不能投票和被選舉 07/31 01:37
他可以試用財力標準
※ 編輯: mshuang (36.228.99.246 臺灣), 07/31/2023 01:44:32
→ want150: 關於第一點 你在告訴我一個沒有接觸過該議題相關知識的 07/31 01:54
→ want150: 人可以因為有錢而更具備對該領域的判斷能力?最高法院院 07/31 01:54
→ want150: 長交給最有錢而非最具實務經驗的人擔任? 07/31 01:54
你擔任過總統或是任何一級政府民意代表?
沒有
請問有哪間學校在教育怎麼擔任總統或是民意代表的?
沒有
既然你沒有相關經驗已沒有接觸過相關知識和教育,
請問普選為什麼可以決定誰擔任總統?
原文我講得很清楚是政治而不是執行,你把兩者混淆了回去重念
→ want150: 關於第二點 羅馬授予公民權的方式與現代民主社會授予公 07/31 02:01
→ want150: 民權的方式有何類似之處 你沒有說明而僅是泛泛指稱兩者 07/31 02:01
→ want150: 類似 而且用的是最糟糕的道德決斷 透過貶損對方沒有基本 07/31 02:01
→ want150: 常識的方式迴避論證義務 那我就是當作你並不認為兩者有 07/31 02:01
→ want150: 類似性了 畢竟你說不出來 07/31 02:01
其實是你講不出哪裡不同吧
基本的出生即為羅馬公民只要父母雙方都是羅馬公民,與台灣法律基本相同
完成公共服務即為羅馬公民,與美國的規定相符
回去重念
→ want150: 中華民國的公民不是特權階級 而是符合構成要件的前提下 07/31 02:14
→ want150: 即享有投票權 羅馬公民則是一種享有特權的階級 兩個概念 07/31 02:14
→ want150: 如何能相提並論 07/31 02:15
是否為特權階級是一個相對比較,請問非中華民國公民是否可以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否
這是一項只有中華民國公民才擁有的特權,所以中華民國公民相對於非中華民國公民
即為一特權階級
回去重念
→ kkStBvasut: 你說的和我說的不就是類似的概念 07/31 03:48
→ ccyaztfe: 拿羅馬當例子?!你知道羅馬平民跟貴族之間長達一百多年 07/31 07:08
→ ccyaztfe: 的鬥爭嗎?最終平民大獲全勝,政治權力普及到所有羅馬公 07/31 07:08
→ ccyaztfe: 民 07/31 07:08
這個現象符合少數人為了自身利益去過大基礎的內容,平民保民官
→ fw190a: 巨大貢獻你用比例算?阿怎麼不用人頭算?殖民地政客又是說啥 07/31 09:56
當然是用各自群體對於貢獻所占比例計算不是嗎?
※ 編輯: mshuang (36.228.99.246 臺灣), 07/31/2023 10:35:42
→ want150: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寫什麼 羅馬的公民是這個概念?我不 07/31 10:55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前面那六個字,中華民國人民,別忘了禁治產和抵奪公權
回去重念
→ want150: 會叫你重唸 因為你需要的是接受第一次的國民義務教育 07/31 10:55
→ want150: 羅馬女性的公民權與男性的公民權內容一樣嗎 如果不一樣 07/31 11:01
→ want150: 你還要照抄的話 這已經違憲了 07/31 11:01
羅馬女性公民權不需要服役有違憲嗎?其他還有婚姻自主人身自由等權利
婚後取得財產屬於自己不屬丈夫,不好意思以羅馬女性公民權為主好像我
們的法律比較落後
所以回去重念
→ bmtuspd276b: 請問靠非法手段積累財富被抓包要褫奪選舉和被選舉權 07/31 11:35
→ bmtuspd276b: 嗎? 07/31 11:36
當然為什麼會蠢到被抓包呢
※ 編輯: mshuang (36.228.99.246 臺灣), 07/31/2023 12:51:55
→ want150: 羅馬女性沒有參政權耶 為什麼我們比較落後 而且禁治產跟 07/31 13:33
羅馬女性有一定參政權,是否擔任職位和參政權沒關係
→ want150: 褫奪公權是違反相應法律才有的處分 沒有人出生一開始就 07/31 13:33
→ want150: 必須承受這些處分 中華民國法律允許所有人享有憲法保障 07/31 13:33
→ want150: 即使褫奪公權與禁治產也要透過法律保留與正當法律程序諸 07/31 13:33
→ want150: 原則才能發動 但出生在羅馬帝國的自由民到卡拉卡拉敕令 07/31 13:33
→ want150: 後才享有完整公民權 07/31 13:33
所以台灣法律也依定程度上可以禁止公民權這和羅馬有甚麼區別
事實上中華民國的公民權並不是如憲法第七條所寫,最早女性投票權是25歲以上
男性是21歲以上,並且必須有婦女保障名額
事實上是到民國88年以後才有明確制定必須多少人數
因此是完全類似的
回去重念
→ want150: 那現在的中華民國哪有自由民跟公民之分 另外你爸媽應該 07/31 13:37
→ want150: 也告訴過你什麼叫禮貌 除非你爸媽沒教過你 不需要重複背 07/31 13:37
→ want150: 誦一些對討論無益的詞語 不再回覆 07/31 13:37
就公民定義而言,中華民國現在確實有自由民和公民的分別
你不會告訴我剛出生的嬰兒就可以投票選總統吧
回去重念
※ 編輯: mshuang (36.228.99.246 臺灣), 07/31/2023 22: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