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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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為何財產投票制被歷史淘汰?
時間Thu Aug 10 03:22:37 2023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為何財產投票制被歷史淘汰?
: 時間: Wed Aug 9 17:32:55 2023
:
.....
:
: 當法律不在適合當下或者為多數人所認同,請問是多數人應該去迎合法律?
:
: 還是修改法律?
:
一再看到這句「當法律不在適合當下或者為多數人所認同」實在令人厭煩。
麻煩你指出我國法制下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是啥規定?
我國法律的制定和頒布程序很清楚,立法委員三讀通過之後交付行政院,
行政院沒意見就轉呈總統。總統收到後應在十日內公告。公告後在法定
時間到了生效。
誰管你上面甚麼鬼扯的不被多數人認同。
你要扯那些就把相關的我國條文明確指出來。
: 你可以去問你的法學還是哲學的老師
:
: 中華民國憲法一共14章175條含增修條文12條,沒有一條說不可以廢止、創制、修正
:
: 憲法,其實你講的東西根本上就已經違反了創制權
:
: 而在現行法律和憲法框架下確實只要多數人都認同就可以改和廢止憲法
:
上面那堆麻煩你自己去看憲法還有相關法條,現行法早就有修憲和修法的
條文規定了了必要的程序。寫得比你上面那堆具體清楚多了。
麻煩你不要持續在那邊跳針扯甚麼大多數人不同意的鬼話,因為如上述,
現行法早就寫得很清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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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6: 你的登錄次數最低 XDDDD 08/09 17:48
: 噓 want150: 所有憲法老師都會教釋字499 不要再亂講話了 08/09 18:37
: 推 moslaa: 我剛q了一下,靠杯,一樓是講真的 >o< 08/09 18:43
: → moslaa: 好,我明白了,建議本板以後採年功序列制 08/09 18:44
: → moslaa: 遇到爭論,我們直接看登入次數 決定對錯 XD 08/09 18:45
: → moslaa: (好險我5000次 ^_^) 08/09 18:45
: → A6: 我主要是說 這串調出了很多老人XDDD 08/09 19:00
:
: 所以你們兩個哪時要出道!
:
: 噓 miracle717: 釋字499、721 還是你覺得大法官解釋也沒有規範效力 08/09 19:07
:
: 大法官解釋文只有在人民認同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益
:
: 台灣大法官去解釋老共法律你看他理不理你
:
: 因此我們經常看到很多腦袋有問題的政治學或是法律學教授,拿國外法院或是大法官
:
: 的解釋來解是中華民國法律
扯了半天還是只會那句鬼打牆的如果大多數不認同的鬼話。真的那種所謂的大多數人
不認同憲法、法律、大法官解釋、法院判決等,現行法早就有相關規定應該怎樣處理
。
: ※ 編輯: mshuang (36.228.94.126 臺灣), 08/09/2023 19:11:56
: 噓 miracle717: 司法權的抗多數決就是在說他不需要多數人民認同….. 08/09 19:56
:
: 所以一個問題
:
: 當法律和憲法並不是被多數人認同和需求時,那他還有存在的必要性嗎?
:
廢話。
現行法早就有各種修法和人民請願訴願等相關規定,不滿意就依照那些規定
的步驟去做。
所以? 所以你無限迴圈在那邊扯所謂大多數人對憲法或法律不滿云云,就是廢話。
而且你扯那些廢話也不足以支持你所謂的這個那個就沒有效力。
何況,扯了半天,你倒是具體指出哪一條憲法法律或者判決「被大多數人民不滿」
來瞧瞧?
關於修法修憲的現行規定不去看,被逼問半天鬼扯出創制權? 創制權在我國也已經
立法規定人民要怎樣施行了,想幹就照規定去做就是了。
還是你又要回圈鬼扯規定怎樣行使創制權的法條如果大多數人民不滿就無效的廢話?
: 其實司法的抗多數權在多數層面來說就是封建制度的遺毒
:
:
: → miracle717: 好啦你要訴諸實力至上論,那也不需要多數人民認同, 08/09 19:56
: → miracle717: 掌握權力的人認同就好,像是北韓的法律只要金正恩認 08/09 19:56
: → miracle717: 同就好 08/09 19:56
: ※ 編輯: mshuang (36.228.94.126 臺灣), 08/09/2023 20:27:43
: 噓 miracle717: 抗多數決不是封建遺毒,而是為了保障少數的基本權利 08/09 20:42
: → miracle717: 不然我們可不可以透過多數決修憲,票票不等值,女性 08/09 20:43
: → miracle717: 一票權重*0.8倍,原住民0.5,新住民0.3? 08/09 20:43
:
: 由誰決定甚麼是少數?
:
: 又由誰決定哪些是基本權利?
:
: 大法官沒辦法審理大法官是否違憲
:
: 而大法官的存在僅僅是對於憲法架構下的內容審理,但問題是憲法本身不適用
:
: 經全體人民同意應將其廢除時,大法官之違憲判決是否適用?
: ※ 編輯: mshuang (36.228.94.126 臺灣), 08/10/2023 0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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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racle717: 他的問題是你跟他講秩序內的規範,他就跟你扯從秩序 08/10 03:39
→ miracle717: 外推翻現行秩序。你跟他講秩序外的力量,他又扯回去 08/10 03:39
→ miracle717: 秩序內的規範 08/10 03:40
推 kenkenken31: 那感覺就很八卦版的想法,好像一群自許高端的國民, 08/10 12:33
→ kenkenken31: 遲早會讓他們看不起的低端失去公民權利 08/10 12:34
推 kenkenken31: 然後還認為人人有票是上世紀戰爭拉攏用的,把歐洲啟 08/10 12:38
→ kenkenken31: 蒙的人權思想都當屁話...... 08/10 12:38
推 ZMittermeyer: 現代世界人權思想是歐洲啟蒙運動來的,這本來就是知 08/10 12:47
→ ZMittermeyer: 識份子創造的神話妄想,唬爛度不輸國民黨神話 08/10 12:47
→ ZMittermeyer: 啟蒙運動的直系子孫搞出的是什麼 是暴亂的法國和崩 08/1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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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Mittermeyer: 最講啟蒙最講哲學最講人權的地方,最沒有人權 08/10 12:49
→ ZMittermeyer: 美國最講政治正確的加州少數族裔都在零元購 08/1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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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Mittermeyer: 自然淘汰的群體,是絕對不能讓他們掌權的對象 08/1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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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Mittermeyer: 社會裡大部分還是市民階級,正常有常識的中產階級 08/10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