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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一再看到這句「當法律不在適合當下或者為多數人所認同」實在令人厭煩。 : 麻煩你指出我國法制下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是啥規定? : 我國法律的制定和頒布程序很清楚,立法委員三讀通過之後交付行政院, : 行政院沒意見就轉呈總統。總統收到後應在十日內公告。公告後在法定 : 時間到了生效。 : 誰管你上面甚麼鬼扯的不被多數人認同。 : 你要扯那些就把相關的我國條文明確指出來。 基本民主常識,刑法一百條,你連這個都不知道哀 : 上面那堆麻煩你自己去看憲法還有相關法條,現行法早就有修憲和修法的 : 條文規定了了必要的程序。寫得比你上面那堆具體清楚多了。 : 麻煩你不要持續在那邊跳針扯甚麼大多數人不同意的鬼話,因為如上述, : 現行法早就寫得很清楚了。 那解釋一下刑法一百條怎麼到1992年才修正? : 扯了半天還是只會那句鬼打牆的如果大多數不認同的鬼話。真的那種所謂的大多數人 : 不認同憲法、法律、大法官解釋、法院判決等,現行法早就有相關規定應該怎樣處理 : 。 我不認同大法官的存在,多數人也不認同,憲法有大法官所以要修憲 現行的修憲需要多數立委同意,修憲案通過 但是大法官可以認定取消大法官違憲 法院判決也沒有大法官的判決 請問怎麼解? : 廢話。 : 現行法早就有各種修法和人民請願訴願等相關規定,不滿意就依照那些規定 : 的步驟去做。 事實上現在的法律就是依靠人民衝撞才有的,而不適腦殘法律人寫出來的懂嗎 多數不滿意法律上街頭,還是不滿意就推翻國家自己寫一份新的 不然你以為美國憲法怎麼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78.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691680684.A.E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