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ltlake: 不管哪一塊割地,大清簽約同意割地,就是可接受範圍 10/02 21:09
也不是 因為當時如果讓洋人進城 對清朝的利益更差
推 julianscorpi: 奕山:可接受的話為什麼要拔掉我? 10/02 22:45
※ 編輯: A6 (61.227.170.128 臺灣), 10/03/2023 12:33:11
→ saltlake: 樓上,到公司上班過嗎? 尤其是當過業務嗎? 就算公司 10/03 17:23
→ saltlake: 對談判最後結果吃得下去,老闆或主管不會根據員工談判 10/03 17:24
→ saltlake: 過程努力程度有不同評價? 這還是講理的主 10/03 17:25
→ saltlake: 何況奕山和沙俄談的結果,朝廷是「不准」,後來沙俄另外 10/03 17:27
→ saltlake: 趁英法聯軍的威勢,才在新約北京條約中列入 10/03 17:28
→ saltlake: 本文作者補述者乃對朝廷決定此結果乃可接受範圍之解釋 10/03 18:19
→ saltlake: 朝廷就是知道此時不割地,拖到洋人進城更糟糕 10/03 18:20
→ saltlake: 故此時割地確實乃朝廷認定的可接受結果 10/03 18:20
→ julianscorpi: 不管怎麼說就是簽了約不認帳,這樣算不算同意,算不 10/05 21:39
→ julianscorpi: 算可接受範圍?並不是針對奕山個人的下場,這個例子 10/05 21:40
→ julianscorpi: 就可以推翻「大清簽約同意割地,就是可接受範圍」 10/05 21:40
→ julianscorpi: 這個論述了。大清外交就是不斷的簽約、後悔、凹單, 10/05 21:41
→ julianscorpi: 最後得到一個比前個版本更糟的結果。 10/05 21:41
→ saltlake: 簽了約不認帳,樓上還要問這樣算否同意? 10/05 23:10
→ julianscorpi: 不同意你簽什麼呢?何況你最後還是同意了 10/13 19:29
打不過啊 中央同意 地方不同意啊
※ 編輯: A6 (125.31.29.2 澳門), 10/25/2023 23: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