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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銘言: : 科技再進步,公司決策都不能由勞工多數決決定 : 科技與教育知識再進步,勞工都不會有治理公司的能力與知識 式地所以反過來說,勞工也不會因為公司有任何問題而負起法律責任 比如破產要負擔債務等等 而在這個邏輯下期時公司管理層必須負擔更高的法律責任 但是在台灣並非如此,台灣更多的是追究執行者也就是勞工的責任 而身為管理階層的高層通常因為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進而強迫勞工 去做違法的事情比如高雄氣爆等等 : 如果公司勞工沒有股東會的投票權,不能進入董事會 : 那麼沒有納稅的公民,沒有服兵役的公民,卻確有完整公民權 你後面我刪掉的地方問題在於,既然如此那麼它們是否可以享有社會福利 這邊指的社會福利不只所謂的金錢或是救濟類的福利,其他如醫療、緊急 服務、教育等等是否應該享有? 在進一步延伸就是很多人在罵的繳稅和服兵役的問題 意思是我不服兵役、不繳稅或者說繳最低的稅,弄最低的健保,我是富豪 是否影響到我的權益?不會反而會因為我是富豪享有更好的服務 郭董就算健保繳最少你認為他去醫院看病用健保需要排隊嗎?而你需不需要排隊? 因此台灣公民權比如投票,就可以用繳稅、學歷、服役等等去區分 比如你念國立大學就折兩年兵役或是國民服務,私立的就不用,反之私立就降低國家補貼 學歷很高比如念到碩士因為前面都私立不用當兵但是學歷高可以投票 稅繳的多看病有優先 服役的人退伍就可以投票 諸如此類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86.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05319737.A.A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