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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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觀點] 代議政治跟不上時代
時間Sun Jan 21 07:34:07 2024
※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銘言:
: 你們的理解與脈絡都很危險
把國家和公司等同的這個(過分簡化的)思想才是對多數人超級危險。
原因詳下。
: 現今的現代文明,其實就是英美文明,以及所有其他文明努力的嘗試模仿英美
: 只是因為政治正確,要修辭包裝成現代化
: 而英國與西北歐附近,產生的自發秩序制度,是一種極其自然的東西
: 國家只是無數公司(自治法團)的總成
: 遠不只三權,是無數權力分立,難以計數
: 所有自治法團都和公司那樣運作
: 公司如何營運,就是和現代股東會那樣營運
: 現代民主制是什麼,其實就只是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同構版
明顯過分簡化問題;詳下。
: 為什麼公司要有代表,與其他公司交涉?
: 這是一種極其自然的事情,好像不需要特別解釋
: 權利義務有非常合理自然的對應關係與邊界
: 「無代表,不納稅」,反面的說,就是「不納稅,沒代表」
這種也是過分簡化問題;詳下。
: 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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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解釋和:這部律法或者制度,乃全知全能唯一的真神所頒布,必須百分百
執行,不容任何偏離或質疑。
依樣充滿洞見。
: 這和科技進步一點關係都沒有
: 科技再進步,公司決策都不能由勞工多數決決定
: 科技與教育知識再進步,勞工都不會有治理公司的能力與知識
: 其實普選制已經破壞了現代制度,使集體產生邁向專制化的風險
: 這是一種不得已的傾斜,並不是說他就是真的完全對的
上面這段放在公司,有歷史和各國實證支持,但是要用在國家,不行?
公司的本質是︰
個人或者某些人拿出自己的資本所創設,其目的乃為出資者牟利。
原則上,公司所得利益乃根據出資者出資的比例分配。
國家呢?
顯然國家不是由本國每一個國民出資設立的,所以自始就和上述公司
的定義不同。當然,有人會說,只要看納稅的稅金金額多少,以此等同
公司的股份即可。這種立論,明顯忽視了武力對於國家的重要性。
我國史上各朝代更迭,例如最靠近的民國取代清朝,難道是當年在野
的革命黨和執政的清朝,雙方各自向全國人民競標執政權?
日本呢? 日本最近的本國統治權更迭,難道是在野的天皇和執政的幕
府,雙方各自向全國人民競標執政權?
美國獨立成功,是因為當年北美十三州與大英帝國,雙方各自向全國
人民(包括北美殖民地人民和所有大不列顛的人民)競標執政權?
所以? 這些國家當年就不是靠其內部國民出錢比例來創設國家的,而
是靠金錢以外的因素所建立的。怎麼這國家一旦建立,國家內部的權利
分配,竟然應該靠對國家納稅多寡來決定?
當年投身推翻滿清建立民國的革命志士,每一個都是腰纏萬貫的資本
家? 日本投身推倒幕府以歸政天皇的志士們,每一個都是資本家? 美國
獨立革命的志士們(包括那些小兵),每一個都是資本家? 要不然為何要
掏頭顱灑熱血去取得政權建立國家--一個假如建立之後,國家權利僅憑
納稅多寡分配的國家? 這樣對這些投身革命的人,有何好處? 革命,或
者說造反,除了行為人自己冒生命危險外,還會牽涉自身家庭乃至於家
族的。結果新國家或政權成立,國家權利純粹看納稅額分配? 那麼對於
窮人或者錢少的人來說,幹嘛冒這麼大風險? 既然新國家成立後,納稅
越多者權利越高,意即越富有者權利越高,那理性的決定當然是讓這些
錢多多的人自己去拼命,或者要求這些人冒最高的生命危險去拼命。
: 如果公司勞工沒有股東會的投票權,不能進入董事會
: 那麼沒有納稅的公民,沒有服兵役的公民,卻確有完整公民權
: 這其實是一件很違反自然權利義務相對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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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這只是違反主張「國家權利分配應單純由納稅額分配」之人認定的
規則的事情。
何況,上面在納稅額數量決定所得國家權利比例之規則之外,天外飛
來一筆,加入了必須服兵役這個條件。服兵役和納稅額有啥關係? 既然
最初規則是國家權利應依納稅額比例分配,那麼兵役,這個對國家的義
務,居然沒有遵循前面的規則,准許國民繳交兵役稅去抵銷?
此外,維持國家運作所需的(國家)義務,只有兵役嗎? 幫國家收稅的
稅吏呢? 還有其他一堆公務員呢?
: 反過來說,在國家裡沒有代表的人,其實有權完全自治,國家根本沒有權利干涉
甚麼叫做,「在國家裡沒有代表的人,其實有權完全自治」? 構成國家的實體
要素之一,叫做領土,也就是屬於這個國家的土地。本國的領土,憑甚麼要給不
納稅予本國政府的人站立或者做其他使用,比如:蓋私宅、蓋公司等等。
: 這些事情才是真正符合法理的
僅僅看本文上面的論述,就指出把公司和國家等同,以及把國家權利分配純粹
靠納稅額成比例分配的各種問題,所以不能說「這些事情才是真正符合法理的」
。
: 不是說現代社會什麼都是對的
: 現代社會的法統演化成這樣,有很多時候是不得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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