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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銘言: : 你們的理解與脈絡都很危險 : 現今的現代文明,其實就是英美文明,以及所有其他文明努力的嘗試模仿英美 : 只是因為政治正確,要修辭包裝成現代化 : 而英國與西北歐附近,產生的自發秩序制度,是一種極其自然的東西 : 國家只是無數公司(自治法團)的總成 ^^^^^^^^^^^^^^^^^^^^^^^^^^^^^^^^^^^ 即使都套用法人的概念,國家和公司也不能等同,原因以解釋於我其他文章 : 遠不只三權,是無數權力分立,難以計數 : 所有自治法團都和公司那樣運作 : 公司如何營運,就是和現代股東會那樣營運 : 現代民主制是什麼,其實就只是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同構版 : 為什麼公司要有代表,與其他公司交涉? : 這是一種極其自然的事情,好像不需要特別解釋 : 權利義務有非常合理自然的對應關係與邊界 : 「無代表,不納稅」,反面的說,就是「不納稅,沒代表」 ^^^^^^^^^^^^^^^ : .... 即使用公司的模式去近似理解史實上的國家,單純用納稅與否 和數量來成比例分配國家的權利,亦非史實上諸多國家所用者 。 讓我們先看公司的建立。固然當公司乃由一群創建人合力構 建的時候,常常用創始人們所出資金的數量劃分股權比例,然 後公司內部營運決策的做成時,倘有糾紛而需表決時,根據各 議案支持者的總比例來選定。 然而實務上公司股份的獲得,還有所謂的技術股份。在一些 公司產品或服務相當仰賴某種特殊技術時,會容許某些技術專 家單憑其特殊技術,不出一分錢就取得相當數量的公司股份。 上面的實務狀況就指出,公司權利的分配,不僅靠投入公司 的金錢。而這種狀況,在國家的建立上,毋寧更為常見。看看 我國歷代打天下與得天下之後分封功臣的狀況就知道。追隨皇 帝打天下的文臣武將,對於「國家的建立」所投入的貢獻,顯 然不僅限個人資金,更多的是個人的特殊技術產生的貢獻。得 天下之後,功臣們所得的賞賜之中,也有包括部分免稅的優待 。 另外看史實我國科舉制度普及之後,考取功名做官者,其中 的一項優惠更是減免某些賦稅。 不交稅就沒代表(權)而不能參與國家決策? 這種模式描述了 史實上的那些真正國家實況? 至於所謂不交稅就沒代表,甚至進而引申主張交稅越多者應 該對國家決策有更大影響力或者享受更多國家福利。這種主張 顯然違背目前世界上許多民主或者君主立憲國家(如英國)實施 的普選制度。 總之,用交付稅金數量比例給予公司權利的主張或者作法, 不是沒有,但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採用那種模式。在這種立論 不穩或有欠缺的情況下,主張因為公司這樣所以國家也應該這 樣的主張,其說服力自有限制,遑論過去史實與當代現狀,顯 然有更多不採行這種主張的實例。提出這主張的人,至今也沒 能在版面上提出有說服力的論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3.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05826025.A.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