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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otearoa (長白雲之鄉)》之銘言: : → moslaa: 這個話題還有可能再延伸: 03/28 21:50 : → moslaa: 找洗是台灣獨有還是中國(漢人)的長期習慣? 03/28 21:51 : → moslaa: 如果是台灣獨有,為什麼漢人會在台灣發展出找洗模式? 03/28 21:51 : → moslaa: 如果是漢人社會的長期慣例,則這個慣例起源於何時? 03/28 21:52 : → moslaa: 啊 發現研究者已經說了 明朝就開始有 XD 03/28 21:54 同好奇,簡單查一下,資料不多 https://i.imgur.com/eCGokH0.png 這個習俗的起源,主要是早期民眾買賣分成典當跟絕賣兩種,但兩者時常混淆不清。 簡單說就是今天A把土地賣給B,可能是典當(抵押)方式, 時間到了A無力贖回,可以向B再索取一筆費用,變成絕賣(不再贖回)。 但又演變成,絕賣後,可以再去要一次錢。 https://i.imgur.com/As2GpyY.png https://i.imgur.com/Qda68WY.png 清朝就有嘗試著管理這種惡俗(?),為了不要做到太絕,還給限找洗一次。 至於為什麼這種惡俗(?)能長期存在?畢竟查資料看到不少士人對其批評不滿。 但可以從一些判例來了解原因, https://i.imgur.com/R6PyQBI.png 主要是,通常賣土地的為貧困或急需用錢者,因此往往會被買方刻意壓低價格, 算是一種事後補償賣方的概念。 另外,雖然官府有所明禁,但實則效果不彰, https://i.imgur.com/C3KCpJd.png 從上面這個例子可見,鄭貽茂房產以50兩賣給朱某(可贖回); 次年鄭貽茂因「前價不敷」,再拿20兩; 一年後鄭貽茂又因「因思未敷」,再拿150兩; 半年後聲稱急用訂立絕契,拿到35兩; 總計本來賣50,最後拿到255兩。 到這邊已經說絕賣了,但還是可以找洗一次,簽訂所謂的嘆契。 https://i.imgur.com/OEFQlBs.png 再賺35兩 看完一些資料, 我認為買方給賣方「找洗」,並不是單純的鄰里壓力,而是一種社會共識, 有點類似我們現在租房預設不會報稅一樣,是種長期默契,而不是鄰里壓力所致。 特別官方還給了「一找即絕」的判例,讓民間有一次合法,不「找洗」虧了的心態。 以上資料皆為網路查找,不保證正確,解讀可能有誤,僅供參考。 -- 身為一個魯蛇,今後我再也不跟女生告白了。 因為量子力學告訴我們,在進行決定狀態的動作之前, 每個女生都是處於喜歡我不喜歡我兩種疊加的曖昧狀態中。 ~~ 薛丁格的正妹Line ID:kons08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73.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11691922.A.B49.html ※ 編輯: kons (61.220.173.191 臺灣), 03/29/2024 14:25:29
moslaa: 顯然板友特地花時間找了簡體論文 03/29 15:13
moslaa: 這種事多作幾次,您很可能會上癮 XD 03/29 15:13
moslaa: 加油 03/29 15:14
moslaa: 也祝本板百花齊放,大家一起來搞小查證 03/29 15:14
moslaa: 這比問問題有趣多了 (個人評價) 03/29 15:15
moslaa: 這種事的爽點在於,把資料整理一次後,很可能會產生 03/29 15:16
moslaa: 自己的觀點,那種不被固定說法所限的自由感/自信感 03/29 15:17
moslaa: 是超贊。我無法割捨啦 ^^ 03/29 15:18
kons: 如果會上癮我就去唸碩士班了 03/29 16:37
kons: 雖然猜你沒惡意,但用前輩對晚輩的語氣,還是讓人有點不適 03/29 16:39
moslaa: 讓板友有那樣感覺,真是抱歉,當然那非我本意。 03/29 16:52
zhunhantsai: kons沒必要那麼敏感吧 05/1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