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KN: 對逃犯施加懸賞金在近代以前是特例故不存在專業賞金獵人 04/07 09:31
→ NKN: 但對重犯施加懸賞金鼓勵私人追捕的案例倒是存在 04/07 09:32
→ NKN: 另一方面 政府為了補充執法人手不足 雇用民間人士當線民 04/07 09:33
→ NKN: 或執法打手的案例就很多 事實上近代的刑警(Detective)制度 04/07 09:34
→ NKN: 最早就源於雇用精通黑社會的前科犯協助執法 04/07 09:34
→ NKN: 又如日本江戶時代 有武士地位的執法職"同心"會出資私下雇用 04/07 09:37
→ NKN: 被稱為"岡引"的執法線民兼打手 比如小說人物的錢形平次就是 04/07 09:38
→ NKN: 岡引 不是有官方地位的武士 04/07 09:38
→ NKN: 所以警察為了執法親近黑道的警黑一家親是自古以來就有的現象 04/07 09:39
推 Houei: 宋史載王安石保甲 "兩丁以上有餘丁而壯勇者亦附之,內家貲最 04/07 11:07
→ Houei: 厚,材勇過人者亦充保丁..每一大保夜輪五人警盜,凡告捕所獲, 04/07 11:07
→ Houei: 以賞格從事" 政府把機會讓給滿足限制條件的非義務賞金獵人? 04/07 11:07
推 NKN: 上面那個我會分類為從事日常巡邏的有給守望相助隊自警團 04/07 11:19
→ NKN: 古代沒有專業警察 治安也很大程度仰賴守望相助隊 04/07 11:19
→ Houei: 宋史哪邊有明確記載"有給"? 04/07 11:20
→ NKN: 歐洲的自由城邦也常由公民組織守望相助隊維持治安 04/07 11:20
→ NKN: 那段不是有說抓到通緝犯有賞嗎? 04/07 11:21
→ Houei: 那是有抓到才有加給 "有給"應是沒抓到的話 平常也有薪水? 04/07 11:22
→ NKN: OK 那是對現代所謂功勞獎勵金加菜金的解讀相違 不爭論 04/07 11:24
→ NKN: 比如前面說的江戶岡引其實也是日常無固定薪水 但可在同心家 04/07 11:25
→ NKN: 或民間商家免費吃飯 論案件功勞給予報酬等等 04/07 11:25
→ Houei: 若無史料說明 建議還是用"可能類似"現代有給云云的 比較好 04/07 11:39
→ Houei: 《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保丁"月給口糧,薪菜錢" 看的出來 04/07 12:28
→ Houei: 這並非薪俸的概念 較像是伙食費 而"都副保正各别給錢七千, 04/07 12:28
→ Houei: 大保長三千,日教閱,夕比之" 猜可能作為訓練時的零用金支出? 04/07 12:28
→ Houei: 《長編》載保甲"省養兵財費" 故伙食雜支以外恐難有其他用途 04/07 13:17
推 NKN: 古時這類民人執法機制多為兼職 多有獎金或伙食補貼 少有正俸 04/07 14:14
→ NKN: 要說類似賞金獵人倒也有幾分相似 但不大會離開地方鄉里執法 04/07 14:14
→ NKN: 但現代創作中那種懸重賞通緝的案件還是極少數 04/07 14:16
→ NKN: 一般小案給的獎勵金很有限 04/07 14:16
→ Houei: 宋史載巡檢司"或數州數縣管界" 且"悉罷三路巡檢下兵士及諸 04/08 13:15
→ Houei: 縣弓手,皆易以保甲" 既然跨界 則可能"廣義"的離開鄉里執法? 04/08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