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ache.ptt.cc/c/https/i.imgur.com/2QwUycLl.png?e=1722191567&s=DGPU2RITgLn1pzJQ5iSJJA)
推 moslaa: 感謝回應 ^^ 我以前也滿愛戰這種事情,比如 大清是不是 05/27 22:58
→ moslaa: 中國,台灣主權現況,諸如此類。戰多年後,老實講,我也會 05/27 22:58
→ moslaa: 累的,而且最重要,我對一個史學研究老生常談越來越有體會 05/27 22:59
→ moslaa: : 史實是最強的。什麼意思的,就是你可以不喜歡愛迪生 05/27 22:59
→ moslaa: 甚至你可以不喜歡我。但當我說出: "愛迪生是男性美國人" 05/27 23:00
→ moslaa: 絕沒有人可以反論我,因為那就是事實。所以對我來說呢 05/27 23:01
→ moslaa: 我來本板特別是我正式發文時,我一定盡量優先陳述我找到的 05/27 23:02
→ moslaa: 資料/史料/史實/事實,因為這是一切的核心,也是最難撼動 05/27 23:03
→ moslaa: 當然看過後,諸君要有什麼感想/推論,那都歡迎。 05/27 23:03
推 mangle: 唉。 這問題就是國際規則是原則性問題還是拳頭大小問題而 05/28 00:03
→ mangle: 已,大家戰爭時要合作講原則很愉快,戰後風雲色變,兩個 05/28 00:04
→ mangle: 中國打得亂糟糟,這時就要符合強權們地緣戰略利益的思考 05/28 00:04
→ mangle: 方式了,因此再用一套邏輯套個tricky 的約,所以現實就看 05/28 00:04
→ mangle: 各位要玩文字漏洞還是別的玩法。舉一個很好的例子,巴勒 05/28 00:04
→ mangle: 斯坦與以色列的實際疆界劃分是原則出來的還是拳頭出來的 05/28 00:04
→ mangle: ? 儘管8成的國家都承認巴勒斯坦,以色列還不是搞種族隔 05/28 00:04
→ mangle: 離、歧視、侵佔等措施。還有台派的任何對國家的想法,內 05/28 00:04
→ mangle: 建都是期望戰爭的道路 05/28 00:05
→ mangle: 「惡魔從不直接干涉,但會引誘笨蛋追逐毀滅的道路」 05/28 00:06
推 moslaa: 對了,如果我來解讀我自己提出的資料 05/28 00:56
→ moslaa: 其中一個可能方向是開始吹李登輝的偉大 05/28 00:57
→ moslaa: 比如李登輝又在大家沒注意的時候,偷偷斬斷 05/28 00:57
→ moslaa: 中華民國跟中國的關係,為台灣獨立又添一塊磚 05/28 00:59
→ moslaa: 總之,你要了解,史料本身是沒有顏色的的 05/28 00:59
→ moslaa: 我可以從A方向解釋,你自然可以從甲方向解釋 05/28 01:00
→ moslaa: 在這層意義上,不客氣說,我認為我公正的程度在 05/28 01:00
推 moslaa: 本板有前幾名(笑),因為我原則上會公示史料 05/28 01:02
→ moslaa: 歡迎看到的人做出自己的解釋。 05/28 01:03
推 ilove305mm: 不懂 總統都換幾次了 為啥還是有這種代管論 05/28 01:59
→ tomhawkreal: 台灣從未列入UN託管名單 舊金山擱置了"誰代表中國" 05/28 02:12
→ tomhawkreal: 沒有任何國家提出託管台灣 蘇聯則要求PRC參加和會 05/28 02:14
→ tomhawkreal: 結果是蘇聯拒簽 兩岸都被排除在和會外 05/28 02:15
→ A6: 但凡有去看那幾年的聯合國年鑑 就會發現託管論是騙局 05/28 05:32
推 moslaa: 嘴一下 (笑 05/28 06:41
→ moslaa: 所謂國際法,並不是真有一本大書叫國際法 05/28 06:42
→ moslaa: 國際各國交流時,都先翻翻那本書 05/28 06:43
→ moslaa: 所謂國際法其實是大家努力去從從古到進各國互動時留下的 05/28 06:44
→ moslaa: 比如條約啦慣例啦,去找出一些通則,這裡要注意的是 05/28 06:45
→ moslaa: 因為這些所謂通則是你可以歸納我也可以歸納 05/28 06:46
→ moslaa: 所以並有什麼神聖不可侵之處,很簡單,你認為是通則 05/28 06:47
→ moslaa: 我可以認為不是。而且,這種靠前例的東西,永遠有機會遇上 05/28 06:49
→ moslaa: 一個邏輯當機的時候:首例的前例在哪裡? 05/28 06:49
→ saltlake: 樓上對於英美法的普通法系統很有意見的樣子? 05/28 07:59
→ saltlake: 法典是歐陸法的做法,英美法的做法就是您爸您祖父您曾祖 05/28 08:00
→ saltlake: 世代傳下的家法當作權威的做法 05/28 08:01
→ moslaa: 我只是指出靠習慣前例等的不成文法的侷限 05/28 08:23
→ saltlake: 侷限? 所謂祖宗成法的不成法可改變,成文法的法典內容 05/28 08:24
→ saltlake: 照樣可以改變。即使不修法,成文法典的條文解釋也可以 05/28 08:25
→ saltlake: 改變。前些時候我國大法官群不就已經示範過了? 05/28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