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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之銘言: : 如果目前對於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平反,乃基於當年戒嚴的公告有程序瑕疵, : 導致當年基於戒嚴的審判一律無效 : (不用逐案針對受難者是否有做出被控告之事情進行重審), 這個是錯誤的,白色恐怖是有依照個案審查的 228當時的戒嚴令是有效的 : 當時陳儀應該不具有軍職,則既然戒嚴無效, : 則該軍事法庭在法理上不可以審判非軍人的陳儀。 : 理由2. : 同樣依維基 : 這段歷史的問題在於:蔣中正當時雖然貴為總統,但其實他在 : 1949年1月21日下野, : 1950年3月1日才復職, : 即,蔣當時根本沒有法理資格指揮國防部保密局抓人! : 大家覺得上述觀點如何? 陳儀 1936 2/21 任中華民國二級上將 他的軍職沒有拿掉只有免去文職 所以軍事法庭是依法審理中華民國二級上將不是前浙江省長 其次我沒看到原始電文,不過依據蔣中正的習慣,應該是XX吾弟 也就是以私人建議的形式 保密局只是接到有人舉報去抓他不是有人命令 另外戒嚴法是否有效其實存在爭議,當時是戰爭狀況已經很難追溯是否有提交追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9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34107469.A.42C.html
moslaa: 感謝破解! 12/14 00:32
moslaa: 我自己構思的破解比較複雜: 12/14 00:32
moslaa: 審判主旨是陳儀通匪,但他的通匪是在大陸,依照哪裡犯罪 12/14 00:33
moslaa: 哪裡審判的原則,雖然召開地點是台灣,但可以理解這是因 12/14 00:34
moslaa: 為政府已經退到台灣,不得不這樣,但法理上仍算 12/14 00:35
moslaa: 浙江軍事法庭,這時就要再查浙江有無發布過戒嚴 12/14 00:36
moslaa: 不過大大這樣破解更實在 12/14 00:38
moslaa: 感激賜教 12/14 00:38
ianpttptt: https://i.imgur.com/qWKfhAu.jpeg 12/14 02:47
ianpttptt: https://i.imgur.com/wvOsKz5.jpeg 12/14 02:58
seaman675: 推破解 12/15 10:11
iamoldtwo: 好 12/16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