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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洗冤集錄被譽為是全世界最早的法醫案例集,用到清朝末年還在使用。而明朝也很 早就建立了三法司制度,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凡有大案發生,由刑部負責審理,都察 院糾正,大理寺駁回,沿用到清朝,應該很像現在的合議庭制度,叩閽應該可以比喻為現 代的憲訴,非常的救濟手段。 好奇這樣的制度是否有比同期國家相對清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219.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35824456.A.E23.html
allen3407: 理想很豐滿,現實上....大概只是增加官僚成本 01/03 09:34
takanasiyaya: 清朝早就對比到英國光榮革命了,根本沒得比 01/03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