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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直覺地想到 [得] 是可以 或是必須? 這是法律條文的故意為之嗎?   可以有一個法律,   禁止官方公文使用這種 可能有兩種意思的文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13.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40928420.A.F04.html
Houei: 歷史點? 03/02 23:14
kevinjl: 法律條文上 用 得 這個字 有歷史典故嗎? 03/02 23:18
kevinjl: 得 是算 文言文 還是白話文? 03/02 23:24
TetsuNoTori: 法律上使用「得」一律是「可以做某事」的意思(也可 03/03 01:36
TetsuNoTori: 以不做),「必須做」的都是用「應」 03/03 01:38
dinos: 是先唸過法律才會知道,"ㄉㄟˇ"要怎麼解釋成可做可不做 03/03 13:21
cht12341234: 忽然想到法律或是條約都不是手寫口說 03/03 14:06
leptoneta: 法律用語"得"念作ㄉㄜˊ 不是ㄉㄟˇ 03/03 14:15
leptoneta: "得"是可以做 但也可以不做 03/03 14:16
leptoneta: "應"才是必須做 03/03 14:16
leptoneta: "不得"則是不可以做 03/03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