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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現代民主說是來自英國有點勉強了 或者更好的做法是先把憲政 共和 民主這些完全不同的概念分清楚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 引述《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之銘言: : : 政府。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及1689年的《權利法案》,大幅限縮了國王的權力, : 大憲章被牽拖出來,只是因為現代覺得民主最棒就故意把「民主起源」無限往前追 這一句是對的,但也只對這一句,大憲章的現代性確實是後世加給它的 當時貴族只是重申亨利二世在位時他們就該擁有的權利,而不是什麼開創性的文件 : 就是因為王室力量受創,無法控制諸侯,只好跟它們妥協的回歸部落民主結果 : 這條路線並沒有走向現代民主,大憲章實質上完全無用,金璽憲章後來也是被廢棄 但到這邊就開始錯了,首先要搞清楚1215年跟1217年的大憲章差別 前者還能說是貴族強迫英王簽的,然後約翰一世就找雇傭兵打得貴族只能龜縮倫敦 後者以及日後常被重申的1225年的版本,根本就是以威廉馬歇爾為首的保王黨主動推行的 可以視為王室妥協性的政治綱領,重建了從理查一世即位起王室跟貴族間已經消彌的共識 整個13世紀只要政局不穩,重申大憲章就是穩定局勢最好的方法,直到這些法條成為傳統 把大憲章神話沒有意義,但說成一文不值也是矯枉過正了 : 真正創造現代民主的是權利法案,其原因是光榮革命 這也是錯的,印象中P大挺會拆字的,re-volution一詞就像漢娜鄂蘭在論革命裡所寫的 原本指的是天體運行回到原點或是恢復,因此光榮革命也能稱之為光榮復辟 恢復的是從查理一世起被毀壞的憲政傳統,議會的權力以及一個在國家之下的神聖王權 但也僅此而已,一直到1832年的議會改革以前,英格蘭能行使選舉權的比例不到5% 相比之下17世紀的波蘭立陶宛就達成了總人口10%的施拉赤塔擁有投票權,還不必看財產多寡 同樣是王冠上的共和國,波立無論是在民主思想還是共和主義上都走得更早更遠  甚至連國家名稱都是Rzeczpospolita,只是在中文習慣被翻譯成聯邦 現代民主來自啟蒙主義以及18世紀的兩場革命,如果美國革命還能說是在延續英國的傳統 就像柏克說的把英國人自古就有的權利取回,或是杜爾哥批評裡所謂英國體制的模仿者 也就是古典的少數有權者以及其他公民的共和,至少這也是人民主權在近代的成功實踐 那等到法國大革命就是真正的開創現代民主了,1792年是歷史上第一次的成年男性普選 日後的大部份革命真正受到的是法革的影響,也從此讓revolution這個詞帶上了顛覆性 普通法賦予的自由不存在於所有民族,但自然法的天賦人權照樣存在於窮人奴隸與外邦人 即使實踐並不完美,但它的影響從19,20世紀一直延續到現在 而英國呢 在光榮革命後依然是漫長的十八世紀,自治領的民主化進程幾乎都比本土還早 議會改革源於邊沁受到法革的影響,普選權更得等到光榮革命230年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90.19.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57431225.A.DD5.html ※ 編輯: Mezerized (203.190.19.202 臺灣), 09/09/2025 23: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