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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之銘言: : …… : 社會"表面上"很自由,讓好多日本人尤其是年輕的日本人對台灣社會好嚮往。我國社會普 : 遍的法治觀念之所以進步得比較慢,可能與傳統儒家思想就不是很重視法有關,日本人比 : 較早覺悟儒家文化對現代社會就是阻礙,只能淺嚐,或當興趣,不能真的當一回事,好在 ^^^^^^^^^^^^^^^^^^^^^^^^^^^^^^^^^^^^^^^^^^^^^^^^^^^^^^^^^^^^^ 現在是民國 114 年,但是上述這種從清末大清朝被西洋人打得滿地找牙之後, 率爾對全部傳統思想持否定態度的主張,看來還是滿有市場。 既然原作主題之一是法治,咱們就看西洋人發展出來解釋法條的法釋義學好了 。法釋義學當中,有些學派主張: 即使法條文字一字未改,但為了因應時代變遷,法官應該創造或採取適合當代 社會現況的解釋,而非一昧固守既有的法條解釋。鑒於某些網友喜歡看到專有名 詞,持上述這種法釋義學說者,有所謂的: 動態釋義說: 主張完全未變的法條文字之解釋,仍應隨科技、文化等變遷而有 切合當代實況之解釋。 目的論釋義說: 主張應本於當初立法者創立或修訂法條所述之目的,彈性因應 時代變遷,做出合乎當代社會需求之解釋。 其他還有一堆有的沒有的學說,主旨亦同。 倘以上述「先進的」西洋人發展出的法釋義學說來看,非不能對傳統儒家經典 ,或任何古代經典,作出合於現代社會需求的解釋。 如果沒記錯,儒家經典和其他經典之解釋,亦非一成不變,無有隨時代產生不 同的學說解釋者。 另方面,泛基督教或者耶和華信仰的各教(猶太、天主、基督、伊斯蘭教等), 他們對於經文的解釋,也發展了專門的經文釋義學,其中也有主張,對經文的解 釋應該隨時代變異而有切合當代社會需求之新解的學說。 比方說對於優生節育墮胎、女性地位、同性戀等,同樣的經文,也有不同的解 釋,來貼合各國當代社會的需求者。 總之,所謂「儒家思想或任何中華傳統思想通通過時而應完全廢棄」、然後全 盤接受「先進的」歐美思想這類主張,本身就無視了所謂先進的歐美思想當中, 本就有將自己傳統哲學、思想、經典等,應當代社會需求,發展新的學說,做出 和於當代社會需求之解釋的實況。 : 我國社會近年來有越來越西化的趨勢,所以法治觀念應該也是會越來越深入人心。在二次 : 大戰前,日本的司法水平應該已經完全能與英、美、法、德等現代法治國家並駕齊驅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12.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57648054.A.113.html
moslaa: 可能也只剩在台灣有市場了。原因嘛... 相信大家都懂 (科 09/12 11:56
moslaa: 科 09/12 11:56
是嗎? 漢學研究僅限我國?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4.225 臺灣), 09/13/2025 21: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