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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ptoneta: 其實美國也是修法讓聯邦能直接指揮國民兵12/10 22:55
leptoneta: 國防部有管轄國民兵的部門 調動國民兵也不用州長同意12/10 22:57
leptoneta: 現在各州也只是名義上指揮國民兵 12/10 22:58
平日美國國民兵依照《美國法典》(U.S. Code)Title 32 指揮權歸屬為州長(Governor)。 任務性質是訓練、國內緊急援助、災難應對、邊境巡邏等聯邦或州政府要求的任務。 國民兵絕大多數時間是屬於Title 32 狀態 但依據Title 10 U.S. Code總統被授權在戰爭、國家緊急狀態、或國家緊急危難時 可以把國民兵轉為Title 10狀態 此時指揮權歸屬為美國總統(Commander in Chief)。 任務性質為軍事行動 但國民兵的這個雙重身分的法源, 是1903年《民兵法案》修正案(Militia Act of 1903 / Dick Act) 也是比中華民國還老的老黃曆了,不是什麼最近修的法。 絕大多數的美國總統不會擅自直接指揮國民兵,成文法說可以、習慣法不行。 而就算是照成文法字面解釋,10 U.S.C. § 12406裡也是說: Orders for these purposes shall be issued "through the governors of the States" 意思是就算在Title 10狀態,總統也是透過州長指揮該州國民兵。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0/12406
Friedman: 鴿子封包?川普早就展現聯邦才有國民兵的最高指揮權了 12/11 13:17
所以川普被加州政府告啦,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509020389.aspx 訴訟案件連結: https://www.uscourts.gov/court-records/access-court-proceedings/ remote-public-access-proceedings/cameras-courts/newsom-et-al-v-trump-et-al 這是這是自1965年以來,美國總統首次在沒有州長同意或請求的情況下, 動用州國民兵在該州內執行任務。成文法說可以、習慣法說不行。 1965年是這次: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L_3BFk9fa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9.13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65459502.A.66D.html
moslaa: 忘記誰說的,分析美國政治的重點是要放在 12/11 21:29
moslaa: 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如何分配權力 12/11 21:30
moslaa: 這個國民兵調動權,將會是不錯的切入 12/11 21:31
※ 編輯: jkwusun (175.99.133.2 臺灣), 12/11/2025 21:48:23
Friedman: 聯邦有國民兵最高指揮權又不是川普掌權才開始的 是很多 12/11 22:24
cjol: 推 12/11 22:27
Friedman: 人現在才知道 國民兵多年前就被聯邦調去海外輪流打仗了 12/11 22:29
Friedman: 國民兵就不是能跟中央對抗的州兵 開串原po問的是假議題 12/11 22:35
你不看文的耶,總統能想要國民兵聯邦化就聯邦化的話,川普就不會被紐森告了 ※ 編輯: jkwusun (175.99.133.2 臺灣), 12/11/2025 22:45:51
leptoneta: Perpich v. DoD 就確立州長不得拒絕國民兵在國外調動 12/12 09:30
leptoneta: 現在州長同意只是行政流程儀式而已 12/12 09:31
現在Newsom v. Trump的爭點之一就是10 U.S.C. § 12406中的 「通過州長」是實質同意權還是形式通知,目前上訴中,我也不敢妄下結論, 但因為這次是在國內用兵,不無翻掉Perpich v. DoD(1990)的可能性。 ※ 編輯: jkwusun (175.99.133.2 臺灣), 12/12/2025 12:34:01
Schopenhauer: 每個國家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會吵架甚至打架, 12/13 21:27
Schopenhauer: moslaa就很愛認為美國是例外 12/13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