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ponywong: 有沒有懂法律的告知一下 這會不會有問題啊07/17 15:57
→ aloness: 這樣做就是非法侵入民宅啦,你來亂的?07/17 15:57
→ aloness: 忘了基於什麼原則,即便沒租約也不能強制進入07/17 15:59
→ aloness: 不然張淑晶怎麼會鬧這麼大07/17 15:59
颱風過後 修繕自己房子阿 哪有什麼強制進入問題 他竊佔民宅的問題
→ Fujiwarano: 不然簡單 你丟個東西打破自己家的窗戶 這樣可以吧 07/17 16:02
→ aloness: 上次才一個趁租方不在,房東找警察跟里長會同進入,還是07/17 16:02
→ aloness: 被租方告成07/17 16:02
→ Fujiwarano: 屋主要幫承租方修繕的義務 阿要修繕不進屋查看嗎?07/17 16:02
→ Fujiwarano: 當然不能趁租方不在阿 就是要在他在的時候才能這樣做07/17 16:03
→ aloness: 租方在裡面的話,小心傷害未遂這條上身07/17 16:03
→ Fujiwarano: 而且都先簡訊意思表示租約終止以及日期了 他還在裡面07/17 16:04
→ aloness: 進屋需要租方同意才行…就算沒合約也不能擅入07/17 16:04
→ Fujiwarano: 我進我家房子睡覺吃飯聽音樂 要傷害誰未遂?錄音錄影07/17 16:05
→ aloness: 不過屋主是可以申請斷水斷電這倒沒問題…07/17 16:05
→ aloness: 反正租約到期,房東也沒供水電的義務07/17 16:07
→ Fujiwarano: 他要玩法 你就只能陪他一起玩法 但記得要不明顯違法07/17 16:08
→ zanns: 所以屋主找的仲介不算仲介業務ㄇ?? 假使有客人找到你同店07/17 16:08
→ zanns: 其他菜鳥業務, 那個菜鳥就不算你們店裡的?07/17 16:09
→ aloness: 你還是自己查查有沒有構成非法侵入吧…判例都上新聞了07/17 16:10
屋主在他在的時候 進去檢查屋況修繕房子 有什麼非法侵入的問題?
不然熱水器我要找人拆走 窗戶我不小心打破 或我要斷水斷電都是我的自由
他要主張租約有效才能用一些法來告
我主張租約已失效 他本身出現在這間房子就是竊佔 我打110報案請他去做筆錄有何不可
?
他一出去了 就找人來幫他免費搬家 看他指定要去哪 幫他免錢服務搬家 夠厚道了吧
→ zanns: 我記得要租客同意進入才行?07/17 16:15
推 passionyeh: 應該就是趁他沒蒐證的狀況下,擠到房子裡去就不走了07/17 16:18
沒錯 動作要快 而且要兩三人以上隨後一起進去 避免你勢單力薄
如果你夠帶種 你就開直播讓他上網 順便保護自己當做蒐證
→ passionyeh: 到時雙方各執一詞,警員也無法驅離屋主的意思?07/17 16:19
推 Matsui: 他不讓你進你硬進就是侵入住居罪,不管民事上他有沒有權利07/17 16:20
→ Matsui: 占有房子,例如住飯店一個月都沒付錢,飯店的人也不能闖進07/17 16:20
→ Matsui: 房間07/17 16:20
→ Matsui: 就算對方竊占也不能自力排除,不是有個東西叫警察嗎07/17 16:20
就是要在他在的時候 call警察來一起進去阿 要修繕房子他要拒絕嗎?
那順便剛好水電斷了如何?
→ sbdr: 文裡說的不就是說取得租客同意進屋檢查修繕後不退去?07/17 16:22
→ sbdr: 不過不退去可能也有問題就是了07/17 16:22
推 Matsui: 真的要喬,只好帶里長跟警察去「備案」,讓里長警長去搓,07/17 16:22
→ Matsui: 警察想要少一件案子會幫忙勸一下07/17 16:22
→ Matsui: 備案完全沒有法律效力,記得不要搞成報案07/17 16:22
備案用處不大 報案刑事讓他去做筆錄看他會不會怕吧
他都嗆法院見了
→ Matsui: 拿到三聯單就無法喬,要真刀真槍來了07/17 16:23
推 zxcvbnmnbvcx: 斷水電可能比較有用07/17 16:23
→ Matsui: 實務上台電跟台水也怕被告,沒那麼容易幫房東斷水電 07/17 16:24
看他水電都怎麼繳 如果是房東負責繳的 不繳就會自然被斷水電
你就要守在他門口 等他出門的瞬間就找人幫他免費搬家 他總是要出門處理水電吧
這樣搞是很累啦 但租房子的時候本來水電不要讓租方自己繳
你跟他要水電錢或從平常收租就要觀察這個人的狀況了
如果水電錢都會拖 或是房租都會拖的 本來心理就要有個底了
→ Matsui: 真的欠費的,常常也要欠很久才敢斷,斷之前還要一直發函07/17 16:25
→ Matsui: 催繳07/17 16:25
→ Matsui: 無業作東場的人去做筆錄應該是不會怕的07/17 16:26
→ Matsui: 警察用白道方法勸一勸盧一盧說不定有效07/17 16:27
→ aloness: 有租約生效時期不能斷07/17 16:30
所以剛剛才說 要記得"簡訊""意思表示"
"租約自今日起到期失效要求XXX立日搬遷不另行告知"
至於間隔幾天 是為了要法律上不會看起來像是馬上在逼迫租方的樣子
都給他幾天時間搬家了 他不搬 不就他無法主張他"合法使用"這房子 好竊占 不玩他嗎?
屋主有權提前終止合約"收回自用" 所以要證明自用就是"自己住在裡面叫自用"
推 kusomanfcu: 其實本篇做法是有效的,重點是屋主自住07/17 16:44
→ kusomanfcu: 可以找一堆人開趴07/17 16:44
警察大人 我找朋友到我房子去開趴 結果有陌生人竊占我家 這個時間點裡面不該有人的
呀!
推 kusomanfcu: 買賣不破租貸可以用自用與修繕打破07/17 16:47
沒錯 這就是唯一屋主能夠使用的尚方寶劍"自用與修繕" 他不能拒絕進入
不然他水電被斷了 窗戶破了 也不能要求屋主維修 對付玩法的人要比他懂得玩法
對小人就只能用比他更陰的步數
就好像九品芝麻官裡面的 貪官奸 清官要更奸 但所謂的清官奸 不過就是比他聰明技高一
著
→ Matsui: 房客反制本篇的方法就不開門就好了 07/17 16:48
不開門他總要出門買東西吃吧 就耐力戰罷了
要更陰的 記得上頂樓 關他水表的水龍頭 讓他沒水用 他就會出門囉
→ kusomanfcu: 且他租約已經到不是約期未到07/17 16:48
→ Matsui: 除非你的修繕需求到緊急避難程度了,否則怎麼可能隨便說07/17 16:49
→ Matsui: 修繕就闖進去07/17 16:49
→ kusomanfcu: 他不開就24hr輪班電鈴阿07/17 16:49
→ Matsui: 警察也只會站在門口,根本不會帶房東進去的07/17 16:49
推 IS0987: 這方式不是不可行,但是要要基本概念的人來操作會安全一點07/17 16:50
→ IS0987: ,因為很多是遊走在法規邊緣的漏洞07/17 16:50
→ Matsui: 一直按電鈴倒是可以,照三餐在門口罵他也沒問題07/17 16:50
→ Matsui: 只是怕被揍07/17 16:50
→ IS0987: 主要是約已經到了 07/17 16:50
推 amordelcor: 他們看完不走 要趕快叫警察 不然噴子會不會就拿出來 07/17 16:50
→ amordelcor: 請他們出去?07/17 16:50
推 Neymar: 推,好暗黑的手法,不過感覺很有效07/17 16:50
推 kusomanfcu: 其實修繕還有方法的啦 07/17 16:51
→ IS0987: 這種可能真的會拿噴子XDD,開賭的也不會是什麼善男信女,07/17 16:51
→ IS0987: 建議還是安全第一07/17 16:51
推 kusomanfcu: 被揍就告他啊 07/17 16:53
推 Matsui: 不用噴子 他們四打一 徒手就可以打死人了07/17 16:53
推 IS0987: 怕是沒機會告XDD,或者告贏也換不回一隻手或腿,衝突發生 07/17 16:54
→ IS0987: 時有時候很多都是當事人原本也沒想到的後果 07/17 16:54
→ Matsui: 如果是帶警察去,警察反而還會要求房東退去07/17 16:54
→ Matsui: 竊占他另案偵辦,會傳房客做筆錄,但警察不可能幫忙房東07/17 16:55
→ Matsui: 闖進去不走07/17 16:55
→ Matsui: 普通傷害罪 判刑有夠輕,開賭的人不會怕的07/17 16:56
推 IS0987: 這倒是真的,而且有前科對這種人也沒差,說不定早就一堆了07/17 16:57
推 amordelcor: =.= 我是覺得這個方法比較適合原po是開賭場的 而房客07/17 16:57
→ amordelcor: 是一般老百姓07/17 16:57
等等我看到他原文有這段 我轉貼過來
Midcarry: 說什麼朋友那裡有地方租給他們但要到10月底,另外也可能是要收賭博錢吧..
他用你房子在做賭場? 那還不簡單 直接報案他聚眾賭博抄他 他不就掰了?
推 cash16n: 對呀 就是要善用你的房屋所有權這點 上篇我才說拆門07/17 16:59
推 IS0987: 所以上面我講,這也算是個方法,但是不適合原po,比文的他 07/17 16:59
→ IS0987: 根本都沒基本概念就算了,比武也不一定贏這種狀況叫他去 07/17 16:59
→ IS0987: 根本是去送頭07/17 16:59
→ IS0987: 到時對方老手比他還懂,弄個洞給他跳搞他別條不是更糟07/17 17:00
推 Matsui: 被打到手腳骨折都還是普通傷害罪而已 07/17 17:02
所以我才說做這件事的時候 要找警察一起去就是這樣
警察在面前 他敢打人直接先進警局先吧 遇到這種人真的是前輩子的仇家來著的 阿彌陀
佛
推 IS0987: 原po應該知道吧 07/17 17:03
推 Matsui: 報案聚眾賭博,到場看到一桌四人,對方說朋友來打麻將,07/17 17:03
→ Matsui: 警察就走了 07/17 17:03
好竊占一起報案下去吧 對真小人沒什麼好留情的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對無羞恥心的人來說 就只能用這種模糊地帶的方法來陰回去而已
→ Matsui: 沒有抽頭的證據警察就不會偵辦07/17 17:04
→ Matsui: 我自己在家打麻將好幾次警察都來勸小聲點,然後就走了07/17 17:05
→ Matsui: 他如果只有開一桌根本不太可能法辦的07/17 17:05
→ Matsui: 反而報案激怒對方,本來說十月 現在變明年八月07/17 17:06
他都嗆法院見了 到底是誰激怒誰啊
推 Matsui: 現在房子在人家手上,形勢比人強,重點是要拿回房子又不是07/17 17:09
→ Matsui: 要拼輸贏07/17 17:09
所以要拿回房子 就要先"簡訊告知租約終止""請立日搬遷不另行告知" "收回自用"
並進行"修繕" 他既然是想玩法的人 知道這幾個法律上對他不利的字眼出現的話
識相的多少會知道該閃了 不閃你就只能真的照上面說的去開戰 如此而已
→ Matsui: 拚贏了對方去坐牢,但房子兩年後才拿回來 有比較好嗎 07/17 17:09
→ Matsui: 不過原po應該確實已經激怒對方了 07/17 17:10
所以才說 要玩法不能走民事 要走刑事的 因為民事的常常曠日廢時又過度保護租方
張XX玩法他就是懂一些模糊地帶的方法 惡性去使用才會被人爆出來
→ Matsui: 我覺得以原po個性以及對方屬性來看不適合來硬的 07/17 17:16
→ Matsui: 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07/17 17:17
推 IS0987: 真心覺得不適合+1 07/17 17:17
所以才說 要多找人一起去 也是希望他保障自己人身安全
→ Matsui: 如果原po是在宮廟或當鋪上班的話我就很贊成07/17 17:18
推 kaz: 紅包不收.擺明要耗就先拆門 07/17 17:18
你比較厚道 我的話可能頂多只付錢幫他立馬叫搬家公司幫他免費搬家一次
讓他指定地方搬過去 當天等他搬走這樣 現在搬家公司很專業的 不需要先清好
重點只要願意付錢 人家都會幫你裝箱搬出去
給這種人錢就怕他食髓知味又找下一個
重點是自己怎麼不慎選房客 拿不出名片供驗證的人你也願意租給他?這種人叫他去租社會
住
→ piyobearman: 那警察不在時怎麼辦?對搞賭博的玩硬碰硬簡直白癡07/17 17:20
如果他真的是搞賭博的 那就看他一堆人進房子以後 報警聚眾賭博 多玩他幾次吧
把他賭場做不起來他就會走了
→ piyobearman: 玩刑事也要玩得起才行,檢察官不鳥人怎麼辦?07/17 17:21
→ piyobearman: 搞這些只是白花時間又撕破和解機會 很愚蠢 07/17 17:22
他都嗆要法院見了 你真心覺得對方要和解?
推 Ballys: 這系列就這篇最有用,不過原po一定沒膽這樣玩07/17 17:27
#1RJC4QLi (home-sale) 其實我本來想寫類似這篇的
但他幫我寫了 然後看這幾天好像對方也非善類 只好出點陰的招 看他會不會就範
推 kusomanfcu: 給他錢搞不好錢收了還不搬勒 07/17 17:29
→ kusomanfcu: 張00應該成立幫忙趕蟑螂公司07/17 17:30
推 kusomanfcu: 不會有人以為強制執行會有人幫你趕把 07/17 17:31
→ kusomanfcu: 強制執行只是找人把人物搬出去不會被告而已07/17 17:32
推 kusomanfcu: 那幾個一直說找警察,警察是最不儜管這的 07/17 17:34
警察是用來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用的啦 你又不是真的要告死他
※ 編輯: Fujiwarano (114.42.63.18), 07/17/2018 17:36:02
→ kusomanfcu: 找有咖撐的刑警還有機會 07/17 17:35
推 kusomanfcu: 聚賭的要情資明確然後長期跟監抓大的07/17 17:37
推 kusomanfcu: 賭場不會有噴子的啦,有噴子被抄時一堆人要去蹲 07/17 17:39
推 Petrovsky: 喔喔 好多街頭智慧07/17 17:41
我以前學了這招 但我還真的沒有動過這一步過的 因為都沒機會用到
加上我也不做租賃了 所以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比較不會在攬上身
※ 編輯: Fujiwarano (114.42.63.18), 07/17/2018 17:42:31
推 richard85: 契約有特約返還房屋事項,期限屆滿應先定期限催告限期 07/17 17:41
感謝你去把詳細條文引過來了 我講的都是實際上如何施行
我常常覺得法律條文寫的文謅謅的 很容易讓一般人看不懂該怎麼做
→ richard85: 還屋,如催告期限屆滿承租人仍未搬出,得依土地法100條 07/17 17:41
→ richard85: 第五款請求返還房屋並可歸責對方事由致債務不履行(未07/17 17:42
→ richard85: 依契約履行還屋義務)而終止契約(先存證通知)。因契約已07/17 17:42
→ richard85: 終止了,就可以以民法767,929條請求返還房屋及排除占有,07/17 17:42
→ richard85: 併依民法196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看他持續住多久)及 07/17 17:42
→ richard85: 依民法184I前段請求損害賠償(相當租金損失賠償及因售 07/17 17:42
→ richard85: 屋違約金的賠償,都可以算他頭上)。50萬以下都適用簡易07/17 17:42
→ richard85: 程序,對方不出面得為一造判決,並得強制執行。 07/17 17:42
推 richard85: 這種糾紛民事就可以處理,用刑事會有誣告風險,而且一旦07/17 17:44
所以我要他"簡訊""租約終止""立日搬遷""收回自用"訂日"修繕"這些都是為了刑事去提前
鋪
這樣當天決戰日的時候 就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他在已"租約失效"且屋主"收回自用"的時間點
還存在不該存在的房子內 他本身要主張合法使用就已經產生舉證困難的難度在
識相的就會自己走了 況且報案當場要求警方報案三聯單是表明你的決心
他真的不識相就只能戰了 刑事比較容易成功 因為你只是要取回你的房子讓他離開罷了
民事困難在 因為你要索償 10萬他可以上訴5萬之類的跟你拖時間
所以這種蟑螂不適合走民事原因在這 至於誣告這回事
你自己本來就要先花錢徵詢律師意見 這種徵詢時候錢就付下去了不要在想要免費了
畢竟這種東西律師才能保障你告訴你那些動作合法與否 那些動作會被告
我講的東西你可以花錢問過律師確認適法性以後在行動 祝你好運
只能說這真的是模糊地帶的黑暗兵法
我沒有律師執照 所以我不會去提法條之類的 我也沒辦法保證你適法與否
這點我必須要先聲明就是
→ richard85: 丟出刑事,流程走到哪裡不是自己能夠控制。07/17 17:44
推 richard85: 更正:民法929-->96207/17 17:47
推 richard85: 更正:民法196-->17907/17 17:50
推 richard85: 要請求179前一定要先向對方主張終止契約(找個可歸責對 07/17 17:52
→ richard85: 方事由違反契約義務致債務不履行) 07/17 17:52
推 IS0987: 刑事問題他上面有鋪陳了啦...07/17 17:53
馬的@@ 無薪上班搞的比律師還累 這應該有付錢給律師諮詢的話都會知道的實際方法吧@@
我是為誰辛苦為誰忙呢@@a
推 richard85: 終止契約,一造判決,取得強制執行名義。這中間都不會見07/17 17:59
→ richard85: 到對方。反正簡易程序只會有一次言辭辯論,很快就結案了07/17 17:59
→ richard85: 。 07/17 17:59
推 amordelcor: XD07/17 18:07
推 IS0987: 做善事會有好報的F大 07/17 18:28
推 roc1110: 本文原po有唸過法律嗎?建議你先去讀刑法再來po文,不然07/17 18:29
→ roc1110: 事主誤信,結果誤觸法網就不好了....07/17 18:29
我都叫他依內容
去付錢找律師確認適法性了
所以要怪我囉?
你覺得找律師討論這種實際的做法是否會比較有營養?
人家比較有頭緒幫你修正成完全合法
這樣比較容易還是 什麼idea都沒有
人家只叫你告民事一樣都是賺訴訟費
那個比較容易快速完成原PO要他搬走的期望?
讀什麼法都一樣 會不會使用才是重點
推 Matsui: 還有要考慮對方萬一硬幹用柯先生那些招把馬桶用水泥填了, 07/17 18:53
→ Matsui: 房子裡放隻死狗,牆上噴雞血鴨血,那交屋也不用交了 07/17 18:53
這就是我為什麼叫他要住進去直到他搬走的原因 需要我講這麼明嗎@@
※ 編輯: Fujiwarano (114.42.63.18), 07/17/2018 18:58:08
→ taoist9999: 看到連押金都不收的房東,還有不會提醒這點的仲介,你 07/17 19:33
→ taoist9999: 們覺得這兩個人會有能力解決這種事情嗎? 07/17 19:33
→ mimily0504: 真的. 6K房租早該叫他們滾蛋了 07/17 19:34
推 richard85: 如果時間急但還未取得執行名義,也可依民訴390條供擔保 07/17 19:56
→ richard85: 聲請假執行,不過要暫時拿出來的$會更多。 07/17 19:56
推 poeoe: ....這樣剛好符合非法入侵 本來有理的民事搞成刑事被起訴 07/17 19:59
→ poeoe: 超慘阿 07/17 20:00
推 iele: 是不是要出租到期前先告知,到期後再搞這招比較好 07/17 21:55
→ iele: 我也覺得這篇真的是唯一一篇有用的 07/17 21:56
→ iele: 另外,上面有人說誣告,誣告實務上很難告成這不是常識嗎 07/17 21:59
推 MoominX: 整串只有這篇最”社會走跳”正確,應該要M起來 07/17 22:13
推 maye: 如果契約上已經有逾期不搬東西任房東處置,這樣還不能動嗎? 07/17 22:18
推 kusomanfcu: 押金會延長強制執行的時間點 07/17 22:22
→ kusomanfcu: maya,你沒看過清垃圾要花破萬的喔 07/17 22:23
→ mimily0504: 租約結束"東西'未清,房東可以清,但人還住裡面,那 07/18 00:39
→ mimily0504: 是他的居所,進入清入侵住宅,強制罪就來了 07/18 00:39
推 richard85: 不管成不成罪,一旦被起訴,版上提供相關刑事建議的人,一 07/18 07:43
→ richard85: 樣會被依教唆XX罪由檢察官起訴。刑訴程序不是可以由原 07/18 07:43
→ richard85: 告自己能夠掌控,民訴當事人處分權主義有別。 07/18 07:43
真有趣 我叫他上述步驟去付錢找律師做法律諮詢確認適法性
也可以扯到教唆犯
你行~你去幫他趕人吧
→ RaiGend0519: 這招我有幾個疑問 07/18 07:46
→ RaiGend0519: 一是進入後自住不離開,可以開門讓其他人進來嗎? 07/18 07:47
→ RaiGend0519: 二是在屋內你不動,但蟑螂房客說你動了他東西要提告 07/18 07:48
→ RaiGend0519: 怎麼辦? 07/18 07:48
→ RaiGend0519: 三是他不爽帶了水泥狗血榕樹回家處理,這些都是他的 07/18 07:49
→ RaiGend0519: 所有物不能動,也不能碰他阻止他封水管灑狗血種榕樹 07/18 07:50
付錢找律師法律諮詢是你們的好朋友 這裡是房屋板 不是租屋板 不再討論這主題了
※ 編輯: Fujiwarano (114.42.63.18), 07/18/2018 07:54:53
→ RaiGend0519: 這就不就一樣陷入死循環嗎? 07/18 07:52
→ RaiGend0519: 四是即使用噪音等方式影響蟑螂房客,對方可以人走物 07/18 07:52
→ RaiGend0519: 不走,依然不能動他物品,不能換門鎖,發訊息告知處 07/18 07:53
→ RaiGend0519: 理期限,蟑螂房客只要期限內回房意思意思一下就沒事 07/18 07:54
→ RaiGend0519: 了,也是陷入死循環...... 07/18 07:54
端午節到了 可否送個粽子跟他一起吃? 你只要在他同意的狀態下進去
找人背後錄音錄影做證據
這樣就沒有非法入侵的問題了 鄉民一堆談法談的很開心 我不知道社會經驗有多少
※ 編輯: Fujiwarano (114.42.63.18), 07/18/2018 07:58:09
推 richard85: 行為要建立在合於法效,不違背公序秩序與社會善良風俗 07/18 08:08
→ richard85: 為前提。檢察官有強大社會權力及資源,如他認定承租人是 07/18 08:08
→ richard85: 弱勢,自己是吃不完兜著走。 07/18 08:08
推 richard85: 我同意大大建議的諮詢專業律師,有個緊急狀況也有人幫 07/18 08:10
→ richard85: 忙想錦囊妙計。 07/18 08:10
其實我是不知道 如果原告提出被告歷年來幾次當租屋蟑螂的經歷 如果原告精明到這程度
那我還真不知道檢察官會認定屋主還是承租方為弱勢 不然張XX不會這次栽了
就是他玩人太久了 連檢察官都知道他是加害者了
※ 編輯: Fujiwarano (114.42.63.18), 07/18/2018 08:19:19
→ zhenyuyang: 將屋子八成轉售給討債公司,或者聘用相關人員。目前, 07/18 13:39
→ zhenyuyang: 情形你即使拿到房屋,也怕會有麻煩,有點類似法拍屋會 07/18 13:39
→ zhenyuyang: 遇到的情形。 07/18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