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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ETtoday 東森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看屋驚見「鬼影」錯買能退? 律師:鬼屋與凶宅定義大不同! 3.完整新聞內文 ▲示意圖:富士急高園樂園鬼屋設施與本文無關。(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根據內政部函釋,房屋若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買賣時未載名即可提告,解除契約 或減少價金,但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提醒,有些民眾會錯將「鬼屋當作凶宅」,在法律上這 兩者的定義是大不相同的! 記者曾接過以下投訴,F小姐表示,曾在三重某處想購買二手屋,所以攜帶了有「靈異體 質」的朋友一起看房,剛走進屋內不久就被朋友直接拉出房子外,並被告知看到「超自然 現象」。 F小姐友人表示,「門一打開就看到..一個穿著紅衣的上吊女子在上面晃!」,F小姐立刻 詢問屋主,「是否有發生過命案?」屋主則矢口否認,F小姐擔心有人受騙錯買「鬼屋」 ,最後只好訴諸媒體,希望求得公道。 記者前往該處查證,並無找到「凶宅」相關證據。對此,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在法律 定義上,遇到「超自然現象」並不等於凶宅。內政部有明確函釋,非自然死亡之定義有他 殺與自殺兩種,買賣房屋合約內必須載明,持有期間內是否有發生自然死亡因素。 所以賣方持有期間真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卻故意不告知買方,買方則可以此提出 異議,並主張「物之瑕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最後判定則依照法官視情節大小而定 。 但世事無絕對,過去也發生過,法官認為死人並不影響其經濟價值的判例,蔡律師建議, 買屋時可以在買賣合約內加註「若標的物為凶宅,賣方必須無條件解約,並賠償價錢。」 否則若真買到凶宅,只能依照法官判定賠償價金,對買屋者而言不見得能夠接受。 不願具名在地趙姓房仲指出,自從個資法上路後,網路資訊難以查詢確切「凶宅」地址, 地方員警也因個資法無法透露相關資訊,所以買房前還是多跟當地里長、鄰居打聽。避免 在自身權益受損後,還要承受調解、訴訟、解約的過程備受煎熬。當然,如果透過大品牌 仲介購屋也會多一層保障,除了可以協助過濾外,如果真的出了問題,因「仲介有告知之 義務」,也會多個對象可以求償。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279086 5.備註:凶宅跟鬼屋就是不同拉!如果無法證實有發生過事故的就不是凶宅,如果找了房仲 也就是發現未告知的話,就可以多告一個人的概念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39252887.A.F72.html
Hermess: 以後看屋就找個師傅陪同。然後說滿屋子鬼。不降價賣會衰 10/11 19:01
Hermess: 。 10/11 19:01
Petrovsky: https://goo.gl/qVdnCL 10/11 19:30
Petrovsky: 鬼屋 醫院也會倒閉變成鬼屋 真有趣 XD 10/11 19:31
zeroyaking: 負能量發動機真好拐 那邊根本沒啥 都是記者亂寫 10/11 19:42
zeroyaking: 屋主醫生三位有錢到靠北邊走 價格不到也不想賣 10/11 19:42
flytofish: 好像是負能量永動機… 10/11 19:44
zeroyaking: 哈 這個我要認錯 是負能量永動機.... 10/11 19:49
mrschiu: 這如果被反將一軍被強制鑑定是精神分裂會禁治產的... 10/11 20:04
mrschiu: 想搞別人小心自傷七分... 10/11 20:05
kid1a2b3c4d: 乾 以前幫人租出去的房子有兩三次都因為鬧鬼被退租 10/12 01:31
kid1a2b3c4d: 房市一堆通靈人是三小 10/12 01:31
gwenwoo: 鬧鬼非屬瑕疵物件~ 10/18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