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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委託共有地地主向國產署申購10坪持分土地 對方同意申購後分一半,五坪賣我 但因為這持分地要都更,萬眾矚目 多位共有人都有意行使優先承購權 小弟非共有人,該如何取得買下朋友答應賣我的五坪地而不被別人買走? 假設土地價格是100萬/坪 方法1.先用10萬元買下百分之一坪,過一個月再以共有人身份用490萬買下4.99坪? 方法2.用設定抵押五坪地,再以債權人身份收購? 方法3.找別的共有人,協議好寄放在別的共有人身上(不想放代標共有人) 附註:先贈與後買賣不好,除了灰色地帶,還有偽造文書判例,不妥 想請教各位大大,我頃向第一個方法,是否有該注意的,或有更好的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3.65.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59310601.A.A0E.html
sagarain: 你怎麼用方法1? 05/31 21:55
jay90482213: 你確定國產署會賣土地給你或是共有人?現在國有地非 05/31 21:58
jay90482213: 常難買,承辦很容易被告圖利他人所以越來越嚴格很難 05/31 21:58
jay90482213: 買到 05/31 21:58
sam197665: 回s大,如果方法1其他共有人買,得溢價10倍 05/31 21:59
sam197665: 回j大,已經買完了 05/31 22:00
taoist9999: 2.債權人並沒有先買權,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 05/31 22:20
taoist9999: 第5項依同一條件有先買權。 05/31 22:21
taoist9999: 3.是借名登記,常因此發生糾紛。而且就稅法而言,借名 05/31 22:22
taoist9999: 登記的不動產將來再賣出的話,是債權實現,為所得稅法 05/31 22:23
taoist9999: 第14條第1項第十類其他所得。 05/31 22:23
taoist9999: 我是認為方法1最佳。 05/31 22:26
taoist9999: 如果其他共有人想買,就賣給他們啊!賺9倍也爽! 05/31 22:28
taoist9999: 你比以前那些搞土地法第34條之1的人聰明多了。 05/31 22:30
sam197665: 謝謝t大,我在檢討方法1有沒有bug或其他更好方法,謝 05/31 22:32
sam197665: 謝指教 05/31 22:32
e33195: 1的bug之一就是朋友只賣你百分之一賺你9倍 然後裝死 05/31 22:35
yesnogod: 不是前陣子,才有一個建商這樣被判違法? 06/01 00:22
sam197665: y大,就是我附註說的 06/01 02:14
mrschiu: 你為什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國產署申購一定要委託他人? 06/01 08:49
sam197665: m大,因我不是共有人呀 06/01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