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dotcomguy311: 感覺你就是想凹家電..解約也是剛好 09/19 00:13
推 saw879: 真的搞不懂為何建商寧願違約也不要改成5%… 09/19 00:16
推 arias: 寧願賠15%也堅持5%交屋款? 真的不懂! 09/19 00:35
推 spsu: 你沒搞清楚...建商即使要求解約賠償你還是可以拒絕的 09/19 00:36
→ spsu: 在消費者沒有違約的情況下,你可以強制要求他履約不解約喔 09/19 00:36
→ spsu: 所以就算你同意賠償,也要撐到繳完15%以上的工程款 09/19 00:37
→ spsu: 這時候建商違約金就變成15%加利息了,看他還想不想解 09/19 00:38
原來如此……
還果然還是建商懂
推 JCC: 請問5%是指房屋總價的5%嗎 09/19 01:03
是的
推 badfood: 建商不是要求解約 是直接違約賠錢吧 違約不需要雙方同意 09/19 04:09
→ badfood: 吧 09/19 04:09
推 mfcke: 這你不是建商你不懂 今天我妥協了 明天你說出去 馬的 沒完 09/19 06:19
→ mfcke: 沒了 當遇到澳客 賠點錢 省事 09/19 06:19
噢噢噢!
推 mfcke: 每個人都拿回五趴 那不用混了 坦白講 09/19 06:27
推 lusifa2007: 推樓上,就是不想傳出去 09/19 07:52
→ lusifa2007: 就像是賣便宜了會得罪之前的買家一樣 09/19 07:53
推 spsu: 你違約→對方可要求你解約賠償,但你想賠償解約需對方同意 09/19 08:06
推 Anyotw: 無審閱期/空白合約。大bug啊。違約比較好 09/19 08:17
→ Anyotw: 不是你做蠢事,是代銷做了蠢事。這代銷要幫建商扛...無審 09/19 08:20
→ Anyotw: 閱期.你隨時可以解約好嗎,根本大炸彈 09/19 08:20
推 badfood: 違約:不須對方同意 沒收或另賠已付款項 至多15% 09/19 08:45
→ badfood: 協商解約: 雙方合意 賠償金雙方協商決定 09/19 08:46
→ badfood: 以樓主情況來看建商選擇解約賠錢 不需樓主同意 09/19 08:47
→ badfood: 違 09/19 08:48
推 spsu: 樓上真的說錯了,這個部份我有特別研究過喔 09/19 08:51
→ spsu: 今天消費者沒有違約,可以選擇建商繼續履約而不是賠錢 09/19 08:52
推 badfood: 是喔 那我跟你道歉 09/19 08:52
→ spsu: 解約賠錢,是對方違約後你要求解約賠償 09/19 08:52
這個就是再學一個經驗了…
推 spsu: 所以我說樓主虧大了... 09/19 08:54
推 aesdu: 恭喜你,這是你的權益及保障! 09/19 10:03
→ aesdu: 畢竟,一般人自用一生能買幾次房子!? 09/19 10:03
感謝大大的教學文!
→ aesdu: 爭取是必要的。 09/19 10:03
※ 編輯: a37223722 (42.73.53.131 臺灣), 09/19/2019 1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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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odelyst: 所以是 還你已繳的 再賠同等金額 再賠同等金額的利息? 09/19 11:11
推 Neo0215: 推 建商連5%都不妥協 是對自己多沒信心XD 09/19 12:26
推 aesdu: 已付金額超過房地總額15%,歸還已付金額並賠償房地總額15% 09/19 12:59
→ aesdu: 與已付金額之利息。 09/19 12:59
→ aesdu: 已付金額未達15%,歸還已付金額並賠償已付金額與已付金額之 09/19 12:59
→ aesdu: 利息。 09/19 12:59
推 aesdu: 並且這建商違約15%是可以向上協商調整的,但一般為了和氣, 09/19 13:03
→ aesdu: 直接使用法定下限15% 09/19 13:03
→ zombi: 上次不是有人一直說磋商條款可以無視應記載事項嗎...看來 09/19 13:38
→ zombi: 答案在這 09/19 13:38
推 bolten: Ps:磋商條款不屬於定型化契約一部分,在不違反法律禁止事 09/19 14:05
→ bolten: 項和充分說明告知狀況,可以經由雙方合意修改,舉證責任在 09/19 14:05
→ bolten: 賣方。不服來辯。 09/19 14:05
→ bolten: 1.可能房價上漲或是賣你太便宜。 09/19 14:05
→ bolten: 2.時間成本,與其跟你耗不如收回來趕快賣下一客戶。 09/19 14:05
→ bolten: 3.害怕故意找碴的客戶,串連住戶未來點交公設來搗亂? 09/19 14:05
→ bolten: 4.害怕遇到奧客交屋的時候故意找小毛病不交屋,拖過交屋 09/19 14:06
→ bolten: 期限,建商可能有違約金的問題,然後又要在花美國時間上 09/19 14:06
→ bolten: 消保官調節。 09/19 14:06
→ aesdu: 不用辯,建商必輸,不服拿判決書出來。 09/19 14:10
→ bolten: 你共產黨?又在曲解法律 09/19 14:12
推 bolten: 連勝文也是讀了七堂課才變成財經專家,你讀了七條法律就 09/19 14:15
→ bolten: 變成法律專家? 09/19 14:15
推 aesdu: 沒判決書拿新聞打釋法公文唷。呵呵 09/19 14:17
推 bolten: 解釋公文你也曲解...你還是先念完法律系再來當消費者小尖 09/19 14:21
→ bolten: 兵好了 09/19 14:21
推 KTR5566: 所以這案例雙方有充分溝通嗎? 不知道在堅持啥 09/19 14:23
推 aesdu: 竹北高鐵特區「和發首湛」 09/19 14:28
→ aesdu: 集體翻盤交屋款5%,你就再繼續自high好了。 09/19 14:28
→ aesdu: 重點是站出來才有人幫你,不站出來沒人知道。 09/19 14:28
→ aesdu: 不服判決書拿來!呵呵 09/19 14:40
推 bolten: 你自嗨?我說很多次了,不是不能修改,修改有三大條件。你 09/19 14:42
→ bolten: 舉的那些例子都是條件上有瑕疵。 09/19 14:42
→ aesdu: 去找沒瑕疵的判決書啊!哈哈 09/19 14:50
→ aesdu: 先更你說不用找,因為沒有!哈 09/19 14:52
→ aesdu: 你繼續自嗨,反正消費者申訴成功案例不勝枚舉,只會越來越 09/19 14:56
→ aesdu: 多,消費意識抬頭,你要的判決書永遠找不到。 09/19 14:56
推 bolten: 鍵盤大法官還是共產黨?你說我違法你要舉證阿,怎麼會是 09/19 15:17
→ bolten: 我要舉證呢?等你拿出符合三大條件又法院敗訴的案例再來 09/19 15:17
→ bolten: 說嘴吧。 09/19 15:17
推 aesdu: 大家對抗惡德商人,手段無所不用其及,看清楚了。 09/19 15:47
→ aesdu: 自住買房一生沒幾次,保障自身權益,加油。 09/19 15:48
→ aesdu: 白紙黑字不會手軟,盡量申訴維護基本權益。 09/19 15:54
推 bolten: 惡德商人?被害妄想?那凹家電是?貪x無x?合約本來就是 09/19 16:40
→ bolten: 平等互惠,雙方合意就好。賣方先收款也要負擔相對責任好 09/19 16:40
→ bolten: 嗎?萬一沒有在期限內交屋要負擔收取款項年息18趴違約金耶 09/19 16:40
→ bolten: 。這年頭去哪裡生18趴利息的投資阿? 09/19 16:40
推 spsu: 合約並不是雙方合意就好喔...劣於定型化契是可以主張無效的 09/19 17:21
推 aesdu: 反正有疑慮的預售屋消費者,不管簽約了沒,盡速依你的合約 09/19 17:43
→ aesdu: 劣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事項 09/19 17:43
→ aesdu: 做申訴,經過時間少與已付款項少才有本可以好好走投訴流程 09/19 17:43
→ aesdu: 。 09/19 17:43
推 bolten: 錯誤的法律見解在這誤導視聽。真是裝睡的人叫不醒。 09/19 18:52
推 spsu: 錯誤在哪阿? 磋商的內容本來就不能違反不得記載事項阿 09/19 19:39
→ spsu: 舉個例子,若有個人想自殺拜託你殺他,即使雙方都同意 09/19 19:40
→ spsu: 你還是犯法阿... 這樣懂了嗎?建築業的朋友 09/19 19:41
推 bolten: 不得記載事項只有七條。請仔細看一下有沒有寫不能措施交 09/19 19:57
→ bolten: 屋款。路人甲朋友。 09/19 19:57
→ bolten: 上面更正文字,不能磋商交屋款 09/19 19:58
推 aesdu: 欸,其實他所謂自以為正確的法律見解根本沒判決書,也違反 09/19 20:00
→ aesdu: 釋法公文,連消保會申訴第二階段都過不去,多說無益。 09/19 20:00
→ aesdu: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各條款法律 09/19 20:02
→ aesdu: 位階都是法規命令,劣於或違反皆屬違法及無效。 09/19 20:02
→ bolten: 第七條,明確寫不得協商。這就有強制效力。請去修法第八 09/19 20:03
→ bolten: 條吧。 09/19 20:03
→ bolten: 別自我安慰了,如果你有效力,消保官第一庭就被打槍了。 09/19 20:04
→ bolten: 何須開第二庭。去哪裡都是搓湯圓而已,看誰先讓步,大家 09/19 20:04
→ bolten: 都不讓步就是走法院。 09/19 20:04
→ aesdu: 很正常,給建商改過自新的機會。 09/19 20:05
推 Satansblessi: 那家電後來還有收嗎? 應該沒了吧XD 09/19 20:06
→ aesdu: 願意抗爭的消費者走法院沒在怕,倒是建商怕的要死,寧可賠 09/19 20:06
→ aesdu: 房地總價15%也不願上法院送頭。 09/19 20:06
→ aesdu: 難道建商法務比你的小見解還差。呵呵 09/19 20:07
推 bolten: 就跟你說,那種會退讓的都是程序上有瑕疵。 09/19 20:08
→ bolten: 如果他程序都沒瑕疵,找個厲害的律師,絕對把你打臉打到 09/19 20:09
→ bolten: 媽媽都不認識。 09/19 20:09
→ aesdu: 唉唷,建商御用法務跟代書,沒有一個能打得出無瑕疵的惡意 09/19 20:09
→ aesdu: 合約,呵呵。 09/19 20:09
→ aesdu: 笑死人 09/19 20:10
→ aesdu: 就你最會?嘻嘻,最會送頭吧,第一個把你推出去切割砍。 09/19 20:11
推 bolten: 秀才遇到鍵盤法官有理說不清 09/19 20:16
→ aesdu: 砍到你爸認屍塊也認不出來。 09/19 20:16
推 NovaShin: Aesdu崩潰了 口無遮攔 09/20 00:35
→ NovaShin: Bolten可以告aesdu恐嚇了 一定 得成 09/20 00:36
推 mfcke: 不用理這種咖啦 以為自己能鬥贏 建商和氣生財 懶得吵而已 09/20 08:18
→ mfcke: 你要五趴? 喔 好啊 灌在售價 掰 09/20 08:18
→ mfcke: 市場就是大家幾乎都會簽磋商 讓他自慰吧 嘻嘻 09/20 08:20
推 spsu: 最近的案例真的鬥贏了阿... 09/20 11:05
推 aesdu: 這種,你贏不是真贏,你會輸但拿不出證明,阿Q勝利法,多說 09/20 11:15
→ aesdu: 無益。 09/20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