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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shishi1 (3.7沒輸過有跳過)》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近期在板橋買了一個都更新房 : 最近在開區權會發現我們買的車位屬於獎勵車位 : 理論上獎勵車位屬於約定共用部分 : 現在管委會要追究建商私自販售獎勵車位 : 小弟這邊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 一個是新北市的獎勵車位建商(所有權人)糾竟能不能拿出來買賣? : 如果可以的話,未來我們在轉賣房子的時候需不需要揭示這個車位是獎勵車位?畢竟使 : 上還有權利跟法定車位沒什麼不同。 : 感謝大家。 1. 不要隨白痴起舞,請他們自行google 2.獎勵車位是政府大約10年前的政策,主要是希望可以多一些停車位給大眾使用,簡單說 就是增設多少車位可以拿多少獎勵容積 3.「理論上」獎勵車位應該要用來給「公眾」停車使用,但此條款有漏洞 內政部自己函釋,「產權人」也是公眾 ,指定使用人也是公眾。 僅有100年7月到101年12月 ,「部分縣市」通過的建照有規定使用方式 像是內湖很多地下室是出租車位的就是此時期產物 這個產權就嚴格有規定不能專人專用 , 但是可以永租 。不過建商「不能販售」 你既然要都更 ,就不可能是這時期的建案... 我原本有想到唯一可能是海砂屋 ,不過板橋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66.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1992967.A.989.html
aloness: 不算漏洞,所有權跟使用權,兩者不要混淆 10/25 19:14
briareus: 如果買了獎勵車位,有一天發現被別人停了? 10/26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