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oodday123: 看不懂@@10/26 10:44
→ willness: 哪裡看不懂我可以改進解釋的順序10/26 10:47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0:52:23
推 waiting5566: 正解 推10/26 12:05
→ ppnow: 明明就很清楚,還能怎麼解釋? 10/26 12:20
→ ppnow: 一樓再看一次10/26 12:20
→ davidyu0922: 所以就是房子還是自己的,但要給對方350萬? 10/26 14:30
不是給對方350萬。是分別計算雙方的剩餘財產,在上面假設的例子中,男的剩餘財產為7
00萬,假設女的為900萬好了,那麼900-700=200,200/2=100,女的要再給男的100萬。
反之亦然,而婚姻中有重大過失者,剩餘財產分配可能略有調整
推 windletterz: 還要減掉妻子婚後財產增加的部分所以不會到35010/26 14:41
推 CyberFret: 請問文中的"已受補償"是什麼意思?10/26 14:41
已受補償係指已經有其他方式使這筆債務受到補償。譬如說女的另外付給男的400萬,並
且指定說:欸這錢是補給你繳這些貸款用的。(把房子賣掉所獲價額應該也算入補償,但
我沒什麼實務經驗所以不敢亂確定)
→ CyberFret: 所以, 不管房貸到底誰付, 民法都假定是兩人平均分攤?10/26 14:47
→ CyberFret: 就法定財產制而言10/26 14:50
不是...民法婚姻財產制只有規定離婚後分配財產的方式,通常比較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
認定什麼是「婚後」或「婚前」財產。房貸誰付、頭期款誰付、婚前婚後,這些問題很複
雜,沒辦法一次講完。
........然後如果講很詳細怕有違版規
推 shena30335: 簡單說就是「結婚後開始」,夫賺A萬,妻賺B萬,A-B/210/26 15:03
→ shena30335: 如果老婆比較會賺,那B>A,反倒是夫可以請求剩餘財產10/26 15:04
多研究就會覺得結婚真是愛的賭注,唉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5:23:34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5:40:02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5: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