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yberFret ( )》之銘言: : 假設我在結婚之前, : 頭期款自己出, : 房貸用自己的名義申辦, : 從頭到尾都是自己付, : 並沒有要求結婚之後老婆要付一半房貸; : 房子也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 之後也沒有為了對女方效忠, : 而做任何變更的登記, : 請問 : 1) 離婚的時候, 房產會變成一人一半嗎? : 2) 承1), 民法的法源依據是那一條? : 謝謝! 假設您買房當初: 初始房價:600萬 頭期款:200萬 結婚後,您用自己婚後所賺的錢,償付婚前所買房子的房屋貸款400萬,等同用自己的婚 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 若欲離婚,房子是您婚前登記的,因此不會納入婚後財產,但是,您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 付的房屋貸款, 依民法1030-2條,除非你付的這400萬的貸款已受補償,否則仍須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倘若你們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其他財產制,則預設為法定財產制。 您婚後所有的存款,假設300萬,則離婚計算時您的財產計算為: 300萬(婚後現金存款)+400萬(用婚後財產去清償婚前債務)=700萬 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就是你的財產(700萬)與配偶的財產相扣並除以二。 Ps. 如果婚後有收房租,也會納入計畫喔! 小的粗淺解釋,若有不足之處,歡迎其他前輩指正與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65.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2056336.A.2B4.html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0:23:55
goodday123: 看不懂@@10/26 10:44
willness: 哪裡看不懂我可以改進解釋的順序10/26 10:47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0:52:23
waiting5566: 正解 推10/26 12:05
ppnow: 明明就很清楚,還能怎麼解釋? 10/26 12:20
ppnow: 一樓再看一次10/26 12:20
davidyu0922: 所以就是房子還是自己的,但要給對方350萬? 10/26 14:30
不是給對方350萬。是分別計算雙方的剩餘財產,在上面假設的例子中,男的剩餘財產為7 00萬,假設女的為900萬好了,那麼900-700=200,200/2=100,女的要再給男的100萬。 反之亦然,而婚姻中有重大過失者,剩餘財產分配可能略有調整
windletterz: 還要減掉妻子婚後財產增加的部分所以不會到35010/26 14:41
CyberFret: 請問文中的"已受補償"是什麼意思?10/26 14:41
已受補償係指已經有其他方式使這筆債務受到補償。譬如說女的另外付給男的400萬,並 且指定說:欸這錢是補給你繳這些貸款用的。(把房子賣掉所獲價額應該也算入補償,但 我沒什麼實務經驗所以不敢亂確定)
CyberFret: 所以, 不管房貸到底誰付, 民法都假定是兩人平均分攤?10/26 14:47
CyberFret: 就法定財產制而言10/26 14:50
不是...民法婚姻財產制只有規定離婚後分配財產的方式,通常比較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 認定什麼是「婚後」或「婚前」財產。房貸誰付、頭期款誰付、婚前婚後,這些問題很複 雜,沒辦法一次講完。 ........然後如果講很詳細怕有違版規
shena30335: 簡單說就是「結婚後開始」,夫賺A萬,妻賺B萬,A-B/210/26 15:03
shena30335: 如果老婆比較會賺,那B>A,反倒是夫可以請求剩餘財產10/26 15:04
多研究就會覺得結婚真是愛的賭注,唉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5:23:34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5:40:02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5: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