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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水費單,上面抄表日期是10/5。 在10/5之前是有驗屋過一次,也有用到水, 但我的權狀日期是在10月底,且於11月初交屋。 想請問大家,水費由我負擔合理嗎? 還是這筆款項應由建商支付較為合理? 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69.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4148437.A.8B7.html
heatsink: 交屋時代書會幫你算清楚,不用太擔心 11/19 15:32
heatsink: 建商未繳的水電費部分現場應該已用現金算給你了 11/19 15:33
heatsink: 沒結清水電費是不能過戶給你的,前面的費用應該早就結了 11/19 15:34
baisu: 我最近也遇到同樣的問題,雖然金額不高(不到100元)但計費 11/19 15:55
baisu: 日期明確,所以我拿著收據請教建商,建商立馬支付我該筆款 11/19 15:55
baisu: 項。 11/19 15:55
baisu: 我的是水費 11/19 15:55
newstyle: 嚴格說來是交屋開始算,但這是很小的錢~~若你心裡過不去 11/19 16:03
newstyle: ,就去跟建商要吧~~ 11/19 16:03
hendryinptt: 拿去找建商,大多都會直接付掉 11/19 16:50
ppp00003: 你是不是沒有看契約?契約裡面都有約定的阿 11/19 17:01
candyrainbow: 謝謝大家,想說接下來可能還有電費單,所以覺得自己 11/19 17:02
candyrainbow: 應該弄清楚,非常謝謝大家幫忙解惑~~ 11/19 17:02
Minilla: 有的會當場補貼現金 不用擔心 小錢也是錢啊 當然要拿回 11/19 17:22
Minilla: 來 去買杯飲料也好 11/19 17:22
candyrainbow: 好的,太謝謝大家了! 11/19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