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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媽媽去年107年在南部貸款買了一間1千萬的房子, : 而媽媽在今年9月往生了, : 然後我繼承了這間房子....(我住在中部) : 而我想賣掉繼承的這間房子 : 來做其他用途 : 原本是打算不賺錢,還是賣1000萬就好了 : 但是代書跟我說, : 現在這房子的公告現值是250萬 : 所以依照房地合一稅是 : 市值1000萬-公告現值250萬=750萬 : 而持有剛滿一年是35% : 意味著我還要繳262萬的稅金... : 「房貸還有約750萬」 : 所以拿到250萬要先拿去繳稅金 : 再從口袋拿出12萬繳稅 : 政府不就是要我賣約1405萬(稅金404萬) : 我才能沒賺錢的離場囉...... : 而代書就建議我房子拿來出租... : 短期間就不要想要賣了吧! : 昏倒呀...... 非自願取得,稅率只有20% 其實並沒有該樓主說的那麼高,而這個稅其實也是很有必要,鼓勵房子多用來自住,而不 是拿來投資。也許你可以拿來出租,或是支持實價登錄2.0、支持實價課稅,這樣你就不 用因為公告現值,造成你的損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86.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5027309.A.1EA.html
IBIZA: 非自願出售沒有那麼好認定, 除非被法拍就沒爭議 11/29 19:41
IBIZA: 這部分是你搞錯了 11/29 19:41
inthenchen: ceca這篇不就自住吃大便嗎?呵呵。#1TuBagqZ 11/29 19:43
inthenchen: 很有必要勒?呵呵 11/29 19:43
aloness: 這串流行鞭屍… 11/29 20:09
kusomanfcu: 法拍你看看以後信用資料多漂亮 11/29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