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ngRanger: 所以你是房仲嗎? 12/03 10:55
搜一下我就知道我不是房仲了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0:57:35
推 aesdu: 這已經不是代銷層級了,涉及個人個資,加油 學一次。 12/03 11:02
你想太多了,一個Line截圖根本告不了,我又沒公開他Line id 電話號碼 姓名
→ aesdu: 下次記得個資法。 12/03 11:03
推 tamsky: 對方line的顯示姓名可以改 照片也可以網路找 這告的成嗎 12/03 11:04
不就是氣PUPU想騙不懂法律的人
→ tamsky: 對話內容沒提到任何個資 我也蠻好奇之後的發展 12/03 11:05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05:25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06:35
→ aesdu: 比對一下雙方手機內容啊。 12/03 11:07
古備前律師2017-09-07T17:09:06.000Z 再來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俗稱個資法。 說到個資法就必須提一提下面這則新聞: 張貼LINE私訊截圖 小心觸法!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這則判決一出以後,全世界的新聞都用了類似的標題,但真的是這樣嗎? 古備前律師 2017-09-07T17:12:26.000Z
如果仔細去看原判決的話,會發現謝男被判刑的最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同時PO了黃男的姓名、照片和聯絡電話,因為這些個資而害到黃男接到騷擾電話,造成他生活上的困擾。也就是說,今天謝男雖然PO了LINE對話截圖,但今天法院判斷黃男犯個資法的重點並不在LINE截圖上,而是侵害更嚴重的姓名、照片和手機號碼,和LINE截圖沒有直接而絕對的關係。
→ aesdu: 現在刪除對話算消滅物證? 12/03 11:07
→ aesdu: 有 頭像 跟 暱稱 阿,不然大家碼頭像、暱稱碼好玩的? 12/03 11:09
重點看到了嗎,他PO了姓名,電話,而我只公開Line的暱稱
→ aesdu: 而且對方一定已經截圖保留證據,現在刪除也來不及了。 12/03 11:12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16:26
推 gotta: 不知道要告啥,又沒公布個资 12/03 11:16
推 leoth: 你慘了 12/03 11:16
Line的名稱=她本名真實姓名嗎?
→ leoth: 有頭像和名字,已構成條件 12/03 11:17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17:34
→ Anyotw: 以對話內容是安全的。公布頭像跟暱稱,實務上是心證範圍。 12/03 11:18
→ Anyotw: 綜合看刑事安全下莊機率高,民事心證大概55波。存一筆小錢 12/03 11:18
→ Anyotw: 上法院吧。這家喜歡打官司的 12/03 11:18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19:10
→ kishke: 其實3樓那間兩房我看了三次!差點就買下去... 12/03 11:21
→ sdhpipt: 忘了誰說的 在台灣有身分有地位的人都會被人告 XD 12/03 11:24
我被股市紅人楊大告過民事,只是最後不用賠錢
→ dakkk: 應該告不了 虎你的 12/03 11:25
我知道是唬的啊,但是沒想到他們會想用這種方式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27:01
推 amordelcor: XD 好險你沒買 有很多錢可以找個好律師 恭喜~ 12/03 11:27
聽你說這種話就知道你不懂法律,真不幸要賠也是幾萬塊就能打發了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28:36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31:26
→ danny0857: 最後有沒有告成功也再分享吧 12/03 11:33
肯定會上來回報叫大家別去看合遠的房子,不只買了要跑法院,不買也能跑法院
推 dakkk: 代銷告就可能失去你這客戶 這樣好嗎 12/03 11:34
他失去的可能不只我這個客戶,告我的代價跟他們所帶來的負面商譽,誰敢去跟他們買,雖然本來名聲就不好了
推 zeroyaking: 我覺得代銷不會在意失去這客戶 反正也沒買 12/03 11:36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36:46
→ zeroyaking: 不過告的部分 比較類似先嚇嚇你 嘴硬啦 12/03 11:36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37:51
推 fishdon: 跟他說你敢 ,我就 你誣告 12/03 11:39
誣告很難告,就像台女越想越不對勁這種案例就沒辦法告誣告
推 leoth: 不管告不告得成,我知道這版很多房仲代銷,消息很靈通,會 12/03 11:40
放心啦,只要讓我跑地檢署,就算不起訴,我也會上來好好宣傳這間公司喜歡亂告人,濫用法律資源
→ leoth: 互傳消息,那麼等後續結果,看你是會上來分享?還是由知道 12/03 11:40
→ leoth: 內幕消息的版友分享....辛苦了,跑法院很麻煩的 12/03 11:40
推 yenpoppy: 補血 12/03 11:40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40:59
推 amordelcor: 那恭喜你最多只賠幾萬 是真的不多 哈哈 12/03 11:41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43:00
推 aesdu: 做業務使用 真實照片 跟 真實名字 機會非常大,再加上被公 12/03 11:49
你這樣推論也滿有道理的,就看地檢署那裡會不會受理
→ aesdu: 布 職業 與 工作地點,QQ 12/03 11:49
→ aesdu: 既然會交給法務,自然是有相關成功案例,QQ 12/03 11:49
代銷業務的法律常識和法務落差很大的,可告可不告一線之隔,不是喊要告就贏了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55:35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1:57:03
推 aesdu: 我靠你提供的 職業/工作地點/名字/照片 絕對可以現場找到人 12/03 11:57
→ aesdu: ,這還不算個資? 12/03 11:57
噓 Chris5566: 看寶寶咖還被告xd 笑死 12/03 11:58
頭七再幫你上香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2:00:42
噓 ckgodboy: 這是要告啥...... 12/03 12:00
→ YouGot5566: 動不動喊上香 難怪被告 舒坦 12/03 12:03
他都說笑死了,幫他上香有何不妥?然後人人都可以告,會怕被告代表你沒法律常識
推 h129875230: 忘記碼臉了啦 12/03 12:05
推 iamala: 先不說告不告的成,被告其實也沒差...根本是打手心程度的 12/03 12:10
我問了我律師親戚
http://i.imgur.com/Fh32vYb.jpg
→ iamala: 處罰罷了。 12/03 12:10
→ littlebone: 建議樓主要保護自己。不過這樣就想吉人的建案感覺 12/03 12:10
→ littlebone: 跟動不動就要吉網友的政客好像有些相似? 12/03 12:11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2:18:06
推 deltaz: 寶卡卡哪有在怕名聲不好啊,漏水漏到變公司特色都沒在怕 12/03 12:19
→ deltaz: 了,反正告不告法務的薪水都要付,告一下讓鄉民跑法院付 12/03 12:19
→ deltaz: 個律師費都爽 12/03 12:19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2:19:21
推 Chris5566: 不意外啦,這麼嘴秋也是連寶咖咖底價都跟不了還要跑法 12/03 12:21
摳連,前篇文章都講過了,還整天活在別人買不起的幻覺
→ Chris5566: 院一趟,笑笑就好 12/03 12:21
看來你也是法律常識薄弱的份子,連起訴都沒有是要跑什麼法院XDDD
推 rpg5566: 不了啦 建議公佈案場名 讓他紅 12/03 12:21
推 amordelcor: 你這麼有錢可以玩這個 怎麼看這麼便宜的案子? 少po20 12/03 12:23
我比較急性子,我存到35歲也能買天母的房子,但是我現在就想買房子自己在外面住
→ amordelcor: 00次個資都可以買大安區了吔 不懂~ 12/03 12:23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2:24:32
推 Zodelyst: 高調 讓他紅 12/03 12:24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2:26:11
→ ru04hj4: 告不成 就威脅你 嘖嘖 完全不意外 12/03 12:26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2:26:55
推 LongRanger: 好奇問一下 你這樣分享這些資訊 跟眾版友吵架 是為甚? 12/03 12:29
我現在只有針對性器不大的牙醫XDDD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2:32:12
推 clement80161: 你截圖律師朋友對話,就知道要遮住他頭像和名字了 12/03 12:37
因為他是我親戚,不想有人找他做免費法律諮詢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2:37:35
推 Matil2258037: 個資法笑死 12/03 12:40
推 protoss666: 不成的啦 要用哪一條? 12/03 12:42
我也不曉得要用哪一條,但是酸民聽到說有人要告我就高潮了,由其是性器不大的那位牙醫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2:42:56
推 standalone: 這年頭賣房子的都很囂張 12/03 12:42
推 piyobearman: 看個房子還要被告,代銷真可怕 12/03 12:43
推 leecoco: 騙人沒上過法庭。趕快告 12/03 12:47
推 kid1a2b3c4d: 別擔心 得成才好笑 他只是想找你麻煩嚇嚇你 浪費你 12/03 12:47
推 amordelcor: 是公佈個資就要被告 代銷真..... 12/03 12:48
→ henrk: 房屋代銷也算公眾開放,很難告成吧! 12/03 12:54
→ aesdu: 你車牌號碼也是公眾開放看,給大家知道車主長怎樣、名字叫 12/03 13:03
兩碼子不相干的事也能扯在一起,長知識了
→ aesdu: 啥好不好? 12/03 13:03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07:21
推 smaller: 嚇嚇你罷了 12/03 13:11
推 frank111: 哈哈,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他告了你就準備走法院而已 12/03 13:16
你知道要起訴才要跑法院嗎,法律的流程都不曉得?
推 heatsink: 公開資訊有什麼不能轉貼的,名稱和照片都是自己放上去的 12/03 13:16
→ aesdu: 上法院可以長更多知識! 12/03 13:17
→ frank111: 你講了建案的名稱,Line又有代銷的照片,是可連結到個人 12/03 13:17
→ frank111: 告不成嗎?你不要和解看走到最後一步告不告的成 12/03 13:18
→ aesdu: 所以說,很多人不懂嘛,開放資料提供連結到不開放的個人資 12/03 13:19
我律師親戚也直接給我答覆了,就看是鍵盤律師比較厲害還是有牌照的比較厲害
→ aesdu: 料會怎樣。 12/03 13:19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20:55
推 frank111: 不過個資法最多也才罰2萬而已,小事啦 12/03 13:21
→ frank111: 你調解也是去法院調解阿,到法官還有很長的路,慢慢走 12/03 13:22
不用替我預想怎麼做,基本的法律常識我都知道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22:30
推 altcd: 回某樓: 廢話,FB的名字就是id 直接能搜出來,再加上頭像 12/03 13:23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23:23
→ altcd: 根本直接鎖定。line知道暱稱有個屁用,又不能搜暱稱找人 12/03 13:23
推 frank111: 沒有幫你想,只是看好戲而已 12/03 13:24
放心啦,結果會不如你意的,你人生的小確幸要少一樣了
推 aesdu: 這樣吧,你叫你親戚立字據,有任何相關罰則他代勞,看他願 12/03 13:24
你這麼有自信怎麼不立據對賭呢,贏了捐10萬 輸了我給你10萬
→ aesdu: 不願意,XD 12/03 13:25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25:07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25:50
→ frank111: 這版多空、仲介買家嘴來嘴去,真的被告的沒幾個,至少 12/03 13:26
這樣就歡樂,你人生追求的東西渺小的讓人羨慕
→ frank111: 這篇讓大家歡樂過,功德無量了 12/03 13:27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27:59
推 aesdu: 你親戚跟你這麼好,跟他對賭啊,你輸他算感謝他啊。 12/03 13:28
我看你也不敢啊,怎麼不敢賭,代銷經理說要請法務處理你聽到就覺得可以告喔,也太天真了吧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29:19
→ aesdu: 一般愛搞事的親戚問我意見,我一律都說沒問題啦,反正也不 12/03 13:29
你跟你親戚關係維持的這麼敷衍了事不代表其他人和你一樣XDD
→ aesdu: 可逆了。 12/03 13:29
→ aesdu: 看來你親戚也不敢立字據捏。 12/03 13:30
你自己就不敢對賭了,好意思說別人,你不是很有自信嗎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30:25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31:02
→ aesdu: 不是敷衍的問題,是這種愛搞事的人天生有缺陷,搞不完的啦 12/03 13:31
你敢不敢賭啦,不敢還這麼有自信說嘴別人
→ aesdu: 。 12/03 13:31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32:08
→ aesdu: 他是你最信任的親戚捏,有啥可比,太小看法律界親戚了吧。 12/03 13:32
我看你解釋這麼多不敢賭,是不是男人啦,直接乾脆一點啊,反正你很有自信,就不要只剩一張嘴
推 xdxd3310: 最好這樣公開對話就要被告 是要告什麼... 12/03 13:33
→ aesdu: 你親戚都不敢負責自己的言行了,叫路人對賭負責是不是太天 12/03 13:34
那你敢嗎?你還像個男人嗎?怎麼不敢和我賭?
→ aesdu: 真了。 12/03 13:34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35:05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35:34
推 jasonsu0514: 樓上一堆代銷推文嚇你的,別怕 12/03 13:36
推 as885212: 鍵盤律師真的可悲 12/03 13:36
→ Busufu: 有什麼個資XDD 巴哈屁孩嗎 12/03 13:36
→ aesdu: 一直要找路人對賭,是不是該成熟點啊! 12/03 13:38
你真的剩一張嘴耶,叫我親戚立據,結果你自己什麼也不敢做,卻要求別人該怎麼做,你這樣怎麼教小孩,是敢不敢賭啦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39:21
→ aesdu: 為了路人違法犯紀的事情對賭,就是1塊錢也不爽啦,成熟點吧 12/03 13:41
哇,你真的只剩一張嘴,什麼也不敢還在那講道理,你的言行和成熟搭的上邊嗎,中年人~
→ aesdu: ! 12/03 13:41
→ aesdu: 就是這樣才會惹禍上身,還不懂嗎? 12/03 13:43
不是很有自信我會輸,那怎麼不敢賭,不敢賭就是你對自己的言行也沒辦法負責啦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43:13
推 xdxd3310: 個資法違法 最少要公布個人的姓名、車牌號碼、地址、身 12/03 13:43
→ xdxd3310: 分證字號、電話。 請問上述他公布了什麼 ID你自己打的 12/03 13:43
→ xdxd3310: 圖片也不再上述範圍 真的一堆鍵盤律師 樓主也不用浪費 12/03 13:43
→ xdxd3310: 時間跟一堆無聊的人五四三 真的是有夠好笑的 12/03 13:43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43:52
→ aesdu: 所以說嘛,你親戚會有這種反應,完全是意料之中。 12/03 13:43
中年大叔怎麼不敢賭,整天拉親戚下海,鍵盤律師沒錢嗎
→ KingJames56: 這很難告得成吧 12/03 13:44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44:59
→ aesdu: 反正所有人都在看戲。 12/03 13:45
你怎麼不敢賭,只會嘴?我都敢和你賭了,你活到現在還整天講自己都沒把握的話,會不會太淒慘了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47:06
推 protoss666: 擺明就是唬爛不懂法律的人 蓋的房子可想而知 12/03 13:49
→ protoss666: 建議不要浪費錢跟時間 12/03 13:50
→ aesdu: 你這是在打臉你親戚不敢立字據是嗎?XD 12/03 13:50
放心,他肯定比你有出息多了,至少他不是鍵盤律師,整天講沒把握的話,你的樣子就是台灣典型中年人的樣子,自以為什麼都懂,真的要負責就扯開話題,沒辦法負責還是別上來讓人看笑話吧
噓 sniper2824: 可撥 12/03 13:51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52:03
→ aesdu: 那叫有出息的大律師寫張負責的文書出來啊,不困難吧! 12/03 13:53
你和我對賭,我請他立據,不困難吧,一張嘴的中年人
→ aesdu: 不寫保證書,不就是沒把握、不就是不負責。XD 12/03 13:55
推 amordelcor: =.= 一堆人以為自己是法官嗎? 12/03 13:56
這邊8成以上的連法律流程都不曉得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56:09
→ aesdu: 都你說的喔! 12/03 13:56
你好像什麼都不敢,真慘,給你孩子看到你這樣好嗎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57:01
→ aesdu: 還要跟路人對賭,才能立據,是多沒有把握,有出息的大律師 12/03 13:57
你連10萬都不敢賭,真慘,是不是加油站廢氣吸太多導致你有這樣的行為
→ aesdu: 。 12/03 13:57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57:47
推 yiyin330: 為啥你發文底下總是一些弱智跑出來 12/03 13:58
XDDDD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58:40
※ 編輯: bmwg8 (123.195.144.12 臺灣), 12/03/2019 13:59:12
→ q135q135: 這要告什麼?告那一條?好奇 12/03 13:59
推 m86684686: 這代銷太有趣了,必須追 12/03 14:10
→ aesdu: 吸菸導致男性失去性機能及生育能力的機會大增,就算自己愛 12/03 14:11
→ aesdu: 吸,也不要賣這種會傷身的東西給別人捏。但是沒女友就沒關 12/03 14:11
→ aesdu: 係,反正用不到。 12/03 14:11
→ attila125: 當事人雙方的通訊記錄除非有特別約定,一方公開算違法? 12/03 14:22
→ attila125: 就讓他告吧,所有對話記錄都會寫進判決書裡公示大眾 12/03 14:24
→ eipduolc: 就讓他告啊你管他告不告得成 12/03 14:48
→ eipduolc: 很多人喜歡用法務嚇人啦就笑笑吧 12/03 14:48
→ eipduolc: 嗆你違反個資法不知道他自己有沒有看過個資法XD 12/03 14:48
推 SigmundFreud: 太閒一直回他推文幹嘛,大腦正常的都懶得理了 12/03 14:54
推 wtfhell: 豪可怕 12/03 15:01
推 KMOOO: 哈哈哈這裡是有個建商的親友團嗎?太明顯了吧 12/03 15:15
→ HwaSIn: 吃飽太閒 12/03 15:31
推 Satansblessi: 卡 12/03 15:36
推 t200830217: 回文一堆代銷? 12/03 16:19
→ ipipwrong: 專案哪有空鳥你?!這種事丟給公司法務就好,看對方法務閒 12/03 16:28
→ ipipwrong: 不閒,如果夠閒陪你玩玩,就算最後沒事,過程也夠你傷元氣 12/03 16:29
→ ipipwrong: 公布人家照片除非確實有損己益,不然你態度也是不怎理想 12/03 16:30
推 montverde: 挺你 12/03 16:37
推 beminaru: 你慘了...真的 12/03 16:50
→ beminaru: 雖然不會成立,但也麻煩要處理 12/03 16:50
推 avexgroup: 我剛問過了,我要是你肯定瑟瑟發抖 12/03 16:51
推 Derrick906: 某樓提賭但不賭太神啦 12/03 17:14
推 amordelcor: =.= 這有什麼好發抖 他沒買省下的夠賠很多次了 12/03 17:47
推 satousei: 所以是寶咖咖要告? 12/03 19:03
推 tbere2002: 叫他快點吉 12/03 19:29
推 leeccc: 告是告不了啦 但原po邏輯真的差XD 12/03 19:44
推 bryant780417: 拜託事後結果如何回文一下 12/03 21:48
推 yivtfa: 公司法務有這麼閒嗎? 那可能要裁員了 12/03 21:49
→ ppnow: 哈哈哈 你活該 12/03 21:59
推 w7928: 好想看你被罰歐 12/03 22:09
→ sgdsgd: 這篇好有趣啊!一堆不懂裝懂,不懂就乖乖看就好 12/03 22:11
→ sgdsgd: 看來專案以為嚇一嚇不懂個資法的就可以讓人刪文,沒想到 12/03 22:14
→ sgdsgd: 踢鐵板後更紅 12/03 22:14
推 B9314052: 記得回來說說能否起訴啊!!! 12/04 03:26
推 qwewq123: 真的很浪費雙方時間,最後你沒有買成,還一肚子火 12/04 09:17
推 ericeuro: 有後續要上來分享啊 12/04 09:29
推 ppp00003: 一推代銷、不懂裝懂,想嚇人沒想到踢到鐵板 12/04 09:38
→ ppp00003: 還發抖勒,是代銷要發抖吧,真的當公司法務都吃飽撐的喔 12/04 09:39
→ ppp00003: 鬧大紅了,看看是不是業務員要慘了,該打電話來道歉了吧 12/04 09:40
推 yayayogo: 應該是難成立,但是原po也好嗆,難怪惹事端 12/04 10:33
推 amordelcor: 所以他才會看寶咖呀 XD 12/04 11:20
推 Nightu05: 這建商好閒 12/04 13:07
推 togs: 一開始看覺得你們互嗆禮尚往來 但這建商好閒 12/04 17:39
→ togs: 如果都是百姓我覺得半斤八兩,但身為建商這樣搞 讓他紅吧 12/04 17:40
推 zeroyaking: 等等建商說 你跟我買 我就不追究了 XD 12/05 07:08
推 puppu: 先推個原po的勇氣,但想知道後續~ 12/17 11:12
推 opopkc: 這版就幾乎都是代銷或是仲仲,被戳破真實的嘴臉就7pupu齁 12/23 10:04
推 Biglottery: 建商真的太閒 一堆路人代銷氣pupu 05/02 19:40
推 kevin77516: 如果被告,是不是可以跟附近透天租空間放廣告 06/28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