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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wkow (聯合公園迷)》之銘言: : 如果今天政府有個政策, : "所有房子的賣價不能高於上一筆的成交價" : 例如新成屋定價1000萬, : 某甲花了900萬成交, : 3年後某甲想要出售,他的賣價就必須小於等於900萬,否則就違法!! 一切都是市場決定 立法限制 ,只要有利可圖 就可以突破限制 最後反而是 有門道的人圖利 例如賣屋訊息刊登出來 有眾多人想要900萬買你的房子 你怎麼辦? 仲介會教你 可以找這些人來公開拍賣你的家具 房價依法900萬 家具買價高的可以買到房子 這樣你的規定 有什麼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55.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5347299.A.8A8.html ※ 編輯: kevinjl (61.224.55.220 臺灣), 12/03/2019 12:28:41
bogy26: 抽籤啊 12/03 12:59
bogy26: 反正無利可圖 12/03 13:00
sdhpipt: 在經濟學上 只要扭曲市場 一定會有"尋租者"出現 12/03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