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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沒有法律定義的凶宅 2.一般來說,凶宅是引自「內政部九十七年七月的函釋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其中的現況說明第11條 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係指賣方產權 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 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 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 重點有3 1. 賣家持有期間 2.非自然 3.死在屋內(約定專有) 簡易判斷: 銀行肯正常貸款給你,就不是凶宅 但如果在意的是「自居觀感」、「風水」 那只能自己買前查清楚 仲介與現任持有者「沒有義務」幫你查 我google之後 原po的情況,必須證明賣家是「刻意洗凶宅」 也就是原本凶宅就是他或他的親朋好友 而非善意第三者 簡單講,銀行都貸給你了 就認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71.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6199782.A.23B.html
kairi5217: 這是個好問題 我今年六月看房時 也有遇過一特別的案例 12/13 09:21
kairi5217: 請教相關人士 兩邊看法都值得參考 最後也是以銀行放貸 12/13 09:21
kairi5217: 為基準 12/13 09:21
redmi2: 你那個契約書範本應該效力很低 XD 不過我看(非專業)這不算 12/13 10:24
redmi2: 法律上凶宅 最多要點精神賠償回來 12/13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