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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ilJamy (Jamy)》之銘言: : 朋友遇上凶宅相關問題,想請教各位板友 : 朋友透過仲介買了一戶大樓,賣方是法拍取得,簽約時在現況說明書上註明「產權持有期間」沒有非自然死亡。付了完稅款後,其他仲介告訴他說這是凶宅,並且找出當時法拍取得時,法院公告有寫:「債務人陳稱其子於屋內自殺死亡。」警方99年調查,發現他兒子在96年就已經死亡,並經檢察官相驗,並無凶宅通報資料。 : 現在賣方堅持現況說明只寫產權持有期間,前屋主與他無關,但朋友認為賣方既然知道前屋主有這樣宣稱(根據法院文件),就應該告知,這會影響房屋價值及購買意願。 : 現在朋友要走調解了,請教大家怎麼處理比較合適呢?謝謝 基本上對仲介跟對賣方會有不同 仲介是有一定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沒錯 但凶宅通常是隱晦的東西,不容易查 也不是隨便道聽途說就可以當事實 所以,要向仲介主張他沒盡居間或委任義務,或者是有侵權行為相對困難 但對賣方而言,凶宅的請求權基礎其實是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只要凶宅是事實,跟他知不知道、有沒有過失不太相關 雖然不動產現況說明的告知事項是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非自然死亡 但有一派法院見解認為,這只是買方能不能以凶宅對賣方主張解除契約的問題 凶宅本身之瑕疵與是不是在賣方持有期間發生無關 所以還是可以請求減價 不過減價金額要靠鑑定,通常也不如預期,鑑定就要等,也不會很快 但其實法律的東西,差一點要件結果就差很多 很多時候大家都覺得案例很像,但對我們而言差很多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而且每個法官對這種事的看法也不見得相同 如果要拿網路回答的內容去打官司,十次有九此會往生,大家再來一起罵法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70.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6215349.A.BF8.html
TravelFar: 推專業回答 12/13 14:07
ppp00003: 你這麼認真幹嘛鄉民又沒付錢。除非本身就瞭解,鄉民看完 12/13 14:15
ppp00003: 也是各自理解成自己希望認為的理解的內容(懂的人就懂) 12/13 14:16
philJamy: 謝謝您的耐心說明 12/13 15:26
kutkin: 就算是前前手的凶宅 前手知情要報 12/13 18:10
kutkin: 沒有說這樣就洗掉 12/13 18:10
kutkin: 前手若不知 則是前前手隱瞞 12/13 18:11
taoist9999: 也有法官認為凶宅是迷信之說,並無損物理上之效用及品 12/13 21:51
taoist9999: 質,並非物之瑕疵。 12/13 21:51
redmi2: 這種事 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 看到前屋主持有時間短 就要問 12/13 22:53
redmi2: 上一手的情形 不然前屋主說不是凶宅或持有期間無非自然事 12/13 22:53
redmi2: 故 詐欺好像也不成立 12/1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