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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買房想請教各位 9月時透過仲介買了一間中古屋 因屋主新房預計年底才能交屋 所以當初簽約時賣方希望能延後交屋 交屋時間就訂在12月底 11月時已經將2成款項匯入履保 房貸也已談妥 問題來了 目前賣方表示無法如期清空房子交屋 想再延後 還提出可以先交屋再將房屋回租的方法 自己是覺得之前已經有延期 所以傾向照合約堅持12月底交屋 想請教各位 若12月底無法如期交屋就直接算違約? 可主張那些賠償? 第一次買房就碰到這種情形有點不知所措 房仲可能也不想走到違約所以詢問問題回答有點不清楚 賣方希望能約出來談,不知道談的時候該注意些什麼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00.1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6594689.A.4E2.html
F93935: 存證信函,萬分之六 12/17 23:04
sinyu715: 想問+1,最近也遇到完全一樣的狀況,也是12月底交屋, 12/17 23:16
sinyu715: 但屋主預售屋還沒完工,該如何是好 12/17 23:16
deltaz: 叫賣方吐錢補償啊,又不是你導致的 12/17 23:23
jlist: 叫他降價補償吧 12/17 23:43
frank111: 照合約走別客氣,叫仲介去處理就好,收錢要辦事阿 12/18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