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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個原因 就是因為某些人的鄉愿,導致都更代拆變成不可能的事情 一個都更案90%的人都同意了,結果10%不同意。 到底是都更重要還是私產重要? 以目前都更來說,獎勵容積只有「今年」申案成功的才有140% 而且僅限於100%同意的危老 普通都更大概只能拿回18-22%獎勵容積 也就是大約400-450間的容積率 又因為建蔽率不得超過60% 本身就限制了基地必須要有一定的規模 以20層高樓計 ,每坪至少要有含利潤30萬 不然誰要玩? 想用政府多給的20%去cover這30萬 地價基本上要破百才有機會 不然都會縮水 然後大部分的人其實都理解,也可以接受這個情況 結果就是有少數釘子戶 政府不敢代拆的同時,釘子戶只會越發猖狂 基本上只能等自然都更 順便一提 那個因為幫拆結果變過街老鼠的,跟平抑房價 收豪宅稅的是同一個 然後鄉愿的代表之一現在在某黨坐領高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92.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7335907.A.B6E.html
piliwu: 這不是鄉愿問題,你要先分公領域跟私領域 12/26 12:54
piliwu: 在私領域財產如何處理不適合多數決 12/26 12:55
piliwu: 都更很重要但準確的說那個案子不是都更 12/26 12:56
sagarain: 地主市民雙重身分衝突 12/26 12:56
piliwu: 只是地主建商合建 12/26 12:56
piliwu: 要解決這種情況就要公辦都更 12/26 12:58
piliwu: 但其實沒什麼在意這問題 12/26 12:58
Zodelyst: 你知道台北市政府是行政訴訟勝訴之後 12/26 12:59
Zodelyst: 才依法代拆的嗎 12/26 12:59
piliwu: 我當然知道在法律層面沒問題 12/26 13:00
piliwu: 但問題在於法律本身 12/26 13:00
piliwu: 這種案子就單純私人商業行為 12/26 13:01
piliwu: 會有強賣的規定不是很奇怪嗎? 12/26 13:01
Zodelyst: 這是95%搬出去2年的居民 跟5%釘子戶中的選擇 12/26 13:03
Zodelyst: 會有這問題就是因為建商用都更法的所有權變更申請政府 12/26 13:03
Zodelyst: 協助 12/26 13:03
piliwu: 一般情況下私人買賣沒有什麼幾%的 12/26 13:04
Zodelyst: 政府協調2年後讓不容易人從12%減少到5% 不同意面積從20. 12/26 13:04
Zodelyst: 01降低到12.3% 12/26 13:04
piliwu: 尤其是獨立產權的東西連土地法34條之1都用不上 12/26 13:05
piliwu: 我老婆娘家老公寓的都更談超過15年還是原地踏步 12/26 13:06
reil: 釘子戶綁架所有人 12/26 13:11
Linerange: 我之前都更有一間不同意戶,我們就直接把他排除出去, 12/26 13:25
Linerange: 目前已經在蓋了,他那間其他三面都被整合進去了,未來 12/26 13:25
Linerange: 要自建也沒辦法,就那一間不搬,我想現在他也在後悔為 12/26 13:25
Linerange: 啥不同意,他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那間不同意戶還好有 12/26 13:25
Linerange: 臨路比較好處理,直接劃出範圍就好,要是在裏地我想建 12/26 13:25
Linerange: 商頭很痛,當初建商來整合開會時,我們地主就直接跟建 12/26 13:25
Linerange: 商講好「絕對不准強拆」,建商老闆有點頭答應,如果當 12/26 13:26
Linerange: 初硬幹強拆搞不好現在還在打官司,動用強拆真的會比較 12/26 13:26
Linerange: 好嗎? 12/26 13:26
kusomanfcu: 台北郝郝拆 快笑死 ,被玩成這樣爵卿還看不懂? 12/26 13:29
kusomanfcu: 發大財和口號喊反清復明 12/26 13:30
Aswind: 大法官也很鄉愿 不知世事 12/26 13:34
kid1a2b3c4d: 同一樓 12/26 16:20
sdhpipt: 最好笑的是 滿嘴私領域不能投票的人 往往也是支持打防與 12/26 16:27
sdhpipt: 房租管制的人 我是覺得很奇怪啦 XD 12/26 16:27
Linerange: 當時雖然約定不強拆,可是我看那老闆眼睛在轉感覺在動 12/26 16:43
Linerange: 歪腦筋,其實那時因為怕動工時那建商起壞心思,故意施 12/26 16:43
Linerange: 工時把那戶挖倒,所以後面開會時直接要他不得造成鄰損 12/26 16:43
Linerange: ,約定如果挖倒要他直接蓋新的還原屋主,不能用併入都 12/26 16:43
Linerange: 更處理,跟建商交手其實蠻好玩的 12/26 16:43
kusomanfcu: 房產持有不也是私領域?笑死XD 12/26 16:58
kusomanfcu: 哪個應該是建商馬上在動腦會不會影響容積和排除的位置 12/26 16:59
kusomanfcu: 是不是可行 12/26 16:59
kusomanfcu: 和王家衛是不同故事XD 12/26 16:59
kusomanfcu: 不影響然後又難搞的之前不是有一個永春的 12/26 17:01
kusomanfcu: 永春那個才是真的不想都更 12/26 17:09
piliwu: 我不支持打房跟房租管制這些更智障 12/26 17:57
piliwu: 管制到最後傷的一定是消費者 12/26 17:58
piliwu: 有點經濟學概念的都會知道 12/26 17:58
piliwu: 都更在有公益性下政府介入才有道理 12/26 17:59
piliwu: 不是所有房子要拆掉重建都有公益性質 12/26 18:00
piliwu: 這是比例原則的基本思考邏輯,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 12/26 18:03
piliwu: 私人地主建商合建首先第一點就過不去 12/26 18:04
piliwu: 訂這種法讓行政機關介入這種案子本身當然有問題 12/26 18:05
piliwu: 不是大法官鄉愿而是這法律有違憲法基本原則 12/26 18:06
Neymar: 違憲問題?簡單啊,如果地主所在的建築物判定有結構危險, 12/26 18:59
Neymar: 憲法有一條是說: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12/26 18:59
Neymar: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 12/26 18:59
Neymar: 制之。 為了保障危樓的居民安全,以及增進公共利益這兩項 12/26 18:59
Neymar: 就好了,以後被判定是危樓而不能補強必須得拆除的建築物, 12/26 18:59
Neymar: 得強破重建。 12/26 18:59
Neymar: 當然,文林苑王家可能不適用這條憲法,但是我看目前檯面上 12/26 19:00
Neymar: 的政治人物都沒有提出憲法這條? 12/26 19:00
asole: 某市長違建頂加不敢拆 四樓五樓爽用兩倍空間 廢話不贊成 12/26 19:29
asole: 然後某市長一提高公告地價立刻選不上 呵呵 12/26 19:29
zerobx: 都更這個議題本來就很奇怪 12/26 20:15
zerobx: 房子舊了自己一棟重蓋就好 12/26 20:15
zerobx: 或是跟同棟住戶討論好 跟銀行貸款就好 12/26 20:16
zerobx: 為啥要拿地去換新房? 12/26 20:16
zerobx: 如果政府認為這個地政府可以規劃更有價值 12/26 20:17
zerobx: 那就政府徵收 反證都更只要75%同意就好 12/26 20:18
zerobx: 住戶再住社會住宅(政府補助)也可以 12/26 20:18
zerobx: 現在通膨這麽嚴重 為啥要用地換房 這個我不太懂 12/26 20:19
zerobx: 如果是老舊電梯大樓 很多人分地 這個我還可以理解 12/26 20:20
zuan: 推一樓重點 12/26 22:53
sdhpipt: 有辦法自己重建的人早就自己重建了 就是沒那個財力才要 12/27 09:26
sdhpipt: 找建商幫你都更 不然大可以自己都更 也沒禁止你自己做 12/27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