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royaking: 屋主不會為了一萬多不賣 所以覺得好橋 12/28 19:15
→ magomago: 覺得看屋成本只是個藉口,有法律效力的我們該繳,這種 12/28 20:05
→ magomago: 可以算陋習 12/28 20:05
推 aesdu: 規約裡有就算是有法律效益了囉! 12/28 20:11
推 teasy: 規約裡有也不一定有法律效益喔 12/28 20:15
推 aesdu: 當然是以這項來說唷,一定有效益。 12/28 20:24
→ aesdu: 當然,文字不要寫的太差的話。 12/28 20:25
推 teasy: 以這項來說也是不一定有法律效益喔,不管文字怎麼敘述 12/28 21:08
→ teasy: 管委會不一定有法人資格 12/28 21:08
推 teasy: 賣屋期間帶給別人困擾?具體來說是哪些呢?有困擾到一定要 12/28 21:18
→ teasy: 用錢才能擺平?有沒有這麼容易就困擾? 12/28 21:18
→ Zodelyst: 陌生人踏進來我家的公共區域啊 12/28 21:36
→ Zodelyst: 不滿意可以不要買 12/28 21:36
推 teasy: 你的訪客也是我的陌生人啊,那訪客也要按人頭計費嗎? 12/28 21:45
→ teasy: 還有為什麼不爽這個規則就不要買呢?有辦法收到錢再說吧! 12/28 21:45
推 deltaz: 規約寫了可以不要做,被其他住戶公幹而已,買個全部人都 12/28 21:51
→ deltaz: 討厭你的房子,那買房幹嘛,還不如租房子就好,至少不會 12/28 21:51
→ deltaz: 成為社區公敵。另外規約只要是合法合規定,經過區權會通 12/28 21:51
→ deltaz: 過,沒有重大違反法律,原則上都是可以執行的 12/28 21:51
→ deltaz: 無聊可以去司法資料庫看看,管委會通常戰輸的原因都是通 12/28 21:52
→ deltaz: 過規定的方式有瑕疵而被抓到小辮子,並不是合格的規約被 12/28 21:52
→ deltaz: 判定違反善良風俗等等不能執行 12/28 21:52
→ Zodelyst: 有些人可能沒買過大樓 不知道催繳之後可以讓法院強制執 12/28 22:12
→ Zodelyst: 行 12/28 22:12
推 teasy: 文章裡哪一段說了管委會確定是法人了?我說不一定哪裡有問 12/28 22:33
→ teasy: 題?寫那麼長沒有比較厲害 12/28 22:33
推 aesdu: 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區權會才是立法單位,別搞錯開跑對象 12/28 22:33
→ aesdu: 了。XD 12/28 22:33
推 teasy: 要讓法院強制執行,得先提告,還得告贏。管委會不是法人的 12/28 22:35
→ teasy: 話,提告就卡關囉 12/28 22:35
→ aesdu: 以這項而言,絕對有效。 12/28 22:35
→ aesdu: 不用提告啊,準備相關資料,交給主管機關處理就行了。 12/28 22:37
推 teasy: 然後收取費用的對象只針對新買的住戶,這判的贏? 12/28 22:38
→ teasy: 哪個主管機關會幫忙催收管理費的? 12/28 22:39
推 aesdu: 你去查查看規約的效力在那吧。 12/28 22:40
推 teasy: 要收錢,等法院判贏再說吧。絕對是你在說的,等拿到法院判 12/28 22:42
→ teasy: 決再來收錢吧 12/28 22:42
→ teasy: 所以是哪個主管機關會幫忙收錢啊,說說看啊,讓我長長知識 12/28 22:44
推 aesdu: 區權會 規約 主管機關 管委會 屋主 之間的關係去查查看,不 12/28 22:46
→ aesdu: 用講這麼多秀下限。 12/28 22:46
推 teasy: 不用提告就能收錢?做夢嗎? 12/28 22:47
→ teasy: 那我就不給,你能怎樣?還是得上法院啦。一上法院,提告人 12/28 22:47
→ teasy: 要寫誰?寫不出來,連上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12/28 22:47
推 teasy: 主管機關寫出來再說別人下限吧 12/28 22:49
推 aesdu: 而且這個區權會設立這樣的規約很聰明,規避了許多難點,非 12/29 01:07
→ aesdu: 營業、無關房仲、目標正確 ... 等等,不懂管理條例、不懂規 12/29 01:07
→ aesdu: 約沒關係,有錢就行。 12/29 01:07
→ aesdu: 應該是身經百戰搞出來的規約條款,故意不繳應該會很好玩。 12/29 01:14
推 teasy: 身經百戰咧。是一萬多人家不想計較,不然規定個一百萬來看 12/29 01:43
→ teasy: 看你收不收得到啊! 12/29 01:44
→ teasy: 不繳就法院見而已,沒什麼好不好玩的。當然首先管委會要能 12/29 01:45
→ teasy: 上法院才行。 12/29 01:46
→ teasy: 然後再來討論只針對新住戶收取的管理費符不符合公平原則 12/29 01:47
→ teasy: 等到法院判決下來說要繳,再繳也不遲 12/29 01:47
推 aesdu: 比例原則,一百萬當然是沒辦法啊XD 這麼好賺就好囉wwwww 12/29 01:48
→ teasy: 對了,到底是哪個主管機關會幫忙收管理費的?真沒聽說過! 12/29 01:48
→ aesdu: 當然符合啦,每個新屋主都要付又不是針對一人。 12/29 01:49
→ teasy: 比例原則的話,管理費應該是照持有建物面積的比例,不是照 12/29 01:49
→ aesdu: 不懂沒關係啊,有錢就好囉wwww 12/29 01:49
→ teasy: 先來後到的收取方式 12/29 01:50
→ teasy: 說不出來就開始裝神秘囉XD,你開心就好,我都是看法院判決 12/29 01:51
→ aesdu: 那你汽車停車位清潔費也是照房屋所有權狀比例? 不是嘛,很 12/29 01:51
→ aesdu: 多費用是算次數、算個數的嘛。 12/29 01:51
→ teasy: 當然符合是你說的,原屋主該繳的沒欠繳,憑什麼要新屋主多 12/29 01:52
→ aesdu: 要學會用釣竿釣魚啊,一直要人免費教,都給你方向了,去查 12/29 01:53
→ aesdu: 啊,google很簡單的。 12/29 01:54
→ teasy: 繳一筆?這麼公平,收個一百萬又變得不符比例原則?自助餐真 12/29 01:54
→ teasy: 是到處有開呢! 12/29 01:54
→ aesdu: 所以你不懂啊XD 12/29 01:54
→ teasy: 你開心就好,我不用你教^^ 12/29 01:56
推 aesdu: 是google教不了你,我可不想做免費的www 12/29 01:57
→ teasy: 精神勝利很好用呢XDD 12/29 01:57
→ aesdu: 不懂就只能精神勝利啦,還能怎樣呢cc 12/29 01:58
推 panted: 覺得teasy大感覺很憤世嫉俗呢,買個房不要搞這麼複雜啦, 12/29 07:07
→ panted: 告來告去會變成釘子戶,也沒有討到便宜,社區也運作也會卡 12/29 07:07
→ panted: 住 12/29 07:07
推 deltaz: 只確定不想跟這樣的人做鄰居,跟其他住戶合不來又硬要擠 12/29 07:45
→ deltaz: 進來,然後再找一堆人吵架,想法滿邊緣的 12/29 07:45
推 aesdu: 區權會決議做成的規約,效力到哪裡? 違反是要跟多少比例的 12/29 08:00
→ aesdu: 住戶為敵? 都不知道。 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就算管委會上 12/29 08:00
→ aesdu: 法院也是管理費支付相關費用,大概也不懂吧。 而且做成這條 12/29 08:00
→ aesdu: 規約規避了多少難點也不了解吧。 跟法人啥的一點關係也沒有 12/29 08:00
→ aesdu: cc 12/29 08:00
推 teasy: 抱歉,我記錯了,管委會是可以提告的,上面寫了錯誤的訊息 12/29 08:52
→ teasy: ,不好意思! 12/29 08:52
→ teasy: 抱歉,我記錯了,管委會是可以提告的,上面寫了錯誤的訊息 12/29 08:53
→ teasy: ,不好意思! 12/29 08:53
→ teasy: 抱歉,我記錯了,管委會是可以提告的,上面寫了錯誤的訊息 12/29 08:53
→ teasy: ,不好意思! 12/29 08:53
→ teasy: 重要的部份寫三次,以表鄭重,非鬧版 12/29 08:54
推 PKmos: 推激烈討論精神,從中學習不少,感恩大大們 12/29 09:04
噓 protoss666: 一早就看到跳樑小丑 12/29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