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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管委會AKA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其代表,適用的是84年頒布與後面一直增修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有人會看很多案例,然後跟你說這都是看誰的律師比較大尾或是法官心情 其實是錯的,主要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3大主旨 1. 所有權人自治 2.不得侵害公眾與住戶權益 3.不得與現行任何法規/條例/命令相駁 所以為什麼同樣亂停車被管委會罰,有些案子是管委會勝訴,有些是敗訴 舉例來說,文中的例子。 「亂停車罰3000」 對住戶來說,是有法律效益的,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在收到區委會開會結論之後 ,有了解的義務。而管委會有公開會議內容與表決過程與有關規定的義務。 不能用「又沒人通知我」說明自己不知道 但有一個但書,在開會後明確有人表達罰責過重,透過任意管道告知管委會。 未來被開罰的人都可以申訴管委會罰責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基本來說,罰3000這種簡易庭不會屌你的 ,除非你花5-7萬找律師才有機會到法庭 還有另外一個就是管委會沒有權利開罰外人,包含住戶的朋友 外車亂停能夠引用的就是收「符合行情」的租金 不是你立個牌子半小時2000就可以收半小時2000 但台北市半小時60,應該有機會 。 或者是用「此處已經出租,行為人導致違約,應負起賠償責任」去求償月租金跟適當的賠 償(你要舉證因為他亂停導致你租客退租 且沒人要租,導致經濟損失) 講了一堆,主要還是住戶沒水準導致 所以戶數超過200 裡面有套房 或靠近工業區的案子 能不買就別買 這邊200不是指那種一棟80 5棟400 而是一棟就超過200的 真心覺得可怕... (其實一棟超過100我就不考慮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8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7668989.A.BF0.html
badfood: QQ 我家一棟200+ 12/30 09:51
amordelcor: 一棟200 有那種房子? 一層4戶 50樓? 12/30 09:56
badfood: 一層8戶 30樓 12/30 09:57
aimlin: 一層低於三戶,全社區三房以上的的比較好 12/30 11:50
borneol: 一層十幾二十戶阿,光走廊轉來轉去就會迷路那種 12/30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