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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看到下面這麼熱鬧 所以我專門請教法律係的朋友 1. 管委會如果「明文」規定,且有公開公告就合法 法源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法36條,管委會可對外收益,且納入公基金。通常是指廣告外 牆or停車位。 但帶看費並沒有規範 ,也就是可以收費。 2.如果嘴硬如版友,可否堅持不繳? 管委會唯一制衡的手段,就是催繳3次,並以存證信函告知。並報請主管機關(鄉鎮區公 所)催繳,若還是不繳,再由主管機關開行政處罰3~15k 可連續開罰。但受罰人也可申訴。 3.是不是管委會收多少,我都只能當盤子? 管委會想對外收錢,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很簡單 可以線上申請),且營收高於4萬低於20 萬要繳營業稅並開收據。高於20萬則要開發票 再則收費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通常會參考周邊行情。通常收低於或等同於管理費的金額是 合比例的。 也就是你賣一個月繳一期4-5千 一年繳4-5萬都是合理範圍 但好像沒聽過收這麼貴的 最後,這家建案超級聰明 他收「一次性」管理費規避營利事實,然後又是管理費,所以催繳3次 就可以訴願請「法 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失敗,待本金+利息超過房價的1% 就可以強制你搬離並限期賣出(逾期還可以強 拍) 以上都依法有據 收的錢又低於你找律師的錢(一案5-7萬) 除非你錢超多,又非住這不可 不然找不到跟管委會置氣的理由 與其不繳,不如跟原屋主對半或凹仲介比較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10.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7697162.A.706.html
aesdu: 對新屋主收,算對內,不算對外收益,免除20萬開發票 及 4萬 12/30 17:18
aesdu: 報1%稅 與 不必營業登記。 12/30 17:18
spmark: 推 12/30 17:20
aesdu: 而且規約管理區分所有權人,非仲介,目標正確。 12/30 17:21
aesdu: 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12/30 17:24
aesdu: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12/30 17:24
aesdu: 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 12/30 17:24
aesdu: 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 12/30 17:24
aesdu: 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 12/30 17:24
aesdu: 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12/30 17:24
aesdu: 以上,如確定要買這間屋子,建議可以與原屋主討論分拆這筆 12/30 17:30
aesdu: 費用。 12/30 17:30
kid1a2b3c4d: 猛 推資訊 12/30 17:58
Zodelyst: 沒錯 這家管委會很懂 12/30 18:31
Zodelyst: 與其跟他凹 真的不如凹買家 12/30 18:31
Zodelyst: #賣 12/30 18:33
aesdu: 確定是入規約的話,代表住戶們都很團結,而且一致認為帶看 12/30 19:37
aesdu: 確實影響生活、安全、秩序、消耗。 12/30 19:37
magomago: 謝謝資訊 12/30 20:33
teasy: 我就是嘴硬的版友,感謝指導! 12/30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