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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看了很多推文,覺得有必要出來澄清一下風氣 很多推文的人可能還沒結過婚 所以會主張婚前婚後要算得清清楚楚 老實說,這是有困難的事 主要還是看社會風氣 歐美這樣搞或許有可能 台灣...我看目前還不是這樣的社會共識 硬要搞,只是弄得很難看 所以怎麼辦? 其實法官也不是白癡啦,不是登記誰名下就是誰的 法官也會看資金流向 所以各位男士,你們不如就大大方方的登記給太太 特別是對於婚後當家庭主婦的太太 如果給她多一點的安心感 如果可以換來多一點婚後的幸福快樂 絕對很值得 如果你真的很擔心 那不如在當初挑人結婚的時候,就挑仔細一點 擔心一些有的沒的,那你要不要擔心她在飯菜下毒? 睡覺時拿枕頭悶死你? 老實說,登記誰就是一個爽度 雙方能溝通當然最好 不然就是兩個不爽取其輕 (耿不爽表示??) 不要太糾結在這裡 這是代書的真心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77.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86503778.A.7DA.html
ganninian: 登記老婆名下 哪天他不爽賣掉能奈他何 04/10 16:02
tamacugi: 其實有很多方法.... 04/10 16:06
edda20047: 可以做預告登記啊,就不能單方面決定賣掉了 04/10 16:08
artclove: 登記一人就選大股東就對了,伴侶有意見就請他多出,買 04/10 16:10
artclove: 房錢對很多人來說是好幾年的薪水,男女都需要安全感 04/10 16:10
yo706001: 這篇有中肯 04/10 18:57
newstyle: 名字是誰的有差啊,不幸離婚你會知道有差,至少要共有~ 04/10 19:25
newstyle: 如果另一半願意共有表示還有想到你,若是全登記給自己表 04/10 19:26
newstyle: 示根本也不在乎你~ 04/10 19:26
newstyle: 不然就叫太太當保人啊,結婚另一半什麼風險都不用背?? 04/10 19:36
indoman: 我剛買房 直接買女友名字 頭款都我出 為了讓家人安心去登 04/10 19:46
indoman: 記了 婚嫁沒機會用到就算了 這種機會大概一生一次吧 04/10 19:47
miniguava: 借名登記出名人的移轉登記實務現在都是有效的,而且受 04/10 20:37
miniguava: 移轉人也可以主張善意取得,換言之,登記在太太名下, 04/10 20:37
miniguava: 哪天鬧翻他只要轉一手,法官想救你都沒辦法,代書不要 04/10 20:37
miniguava: 亂教。 04/10 20:37
soAlpaca: 沒錯阿,計較那麼多幹嘛結婚?登記給老婆爽自己也爽啦 04/10 21:11
yungfup6: 好文 ,推一個。 04/10 21:53
niceswd: 出名人的移轉登記是有效沒錯 04/10 22:05
tamacugi: 移轉登記完成當然有效,但賣房不是一瞬間的事,正常狀況 04/10 22:56
tamacugi: 下賣房過程中很多地方可以防,事前也有很多方式可以防, 04/10 22:56
tamacugi: 特例當然也有,很擔心就去找代書律師問一下方法就好 04/10 22:56
tamacugi: 另一半如果存心要設計,登記在自己名下還不是有方法過 04/10 23:02
tamacugi: 掉 04/10 23:02
onomedu: 民法87條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就可過戶,舉證是否善意第三 04/11 22:41
onomedu: 人是很困難 04/11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