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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假設爸爸107年買房,總價5000萬, : 然後108年,爸爸死亡,小孩繼承(房地公告現值1500萬), : 接著108年底,小孩賣房,5000萬售出,須繳稅1137萬。 : (按照房地合一稅,收入5000萬 -成本1500萬 -售屋成本5%約250萬 =獲利3250萬 : 持有1~2年賣房,課徵獲利之35%,即3250萬 x35% =1137萬。) : 這個案例5000萬買 5000萬賣,結果課稅1137萬 : (就算等六年自住賣出,政府還是認定獲利有2850萬) : 這問題2015就有人提出,目前依然沒解決, : 未來只要有人買新房後意外死亡,都會面臨此問題, : 是不是該修法一下了? 問題應該是在繼承時選擇了公告現值繼承吧? 公告現值繼承 1500 來做為遺產稅的課稅依據 所以你賣掉 5000 萬中間的差額自然被當成獲利了啊 不然中間價差三千多的缺口,按國稅局尿性會跟你善罷干休嗎~ 我是覺得有個可以依照現職申報遺產稅的方案就可以了 你可以直接申報繼承 5000 萬房產作為遺產稅稅基計算 屆時可以當作成本扣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24.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90067780.A.6B9.html
badfood: 問題就是沒得選啊 除非修法 05/21 21:30
suwy: 財政部說只能用公告現值來繼承唷 05/21 21:33
那這樣就真的很鳥蛋,感覺這可以打行政訴訟? 我堅持要用現值申報遺產稅還不行了? 我記得之前房地產交易都還可以選擇用公告現值申報或者買賣價申報 怎麼越修法越奇怪.... ※ 編輯: jamo (111.241.124.89 臺灣), 05/21/2020 21:37:22
suwy: https://imgur.com/SimwbYp.jpg 05/21 21:34
IBIZA: 交易可以, 但繼承跟贈與不行, 遺贈稅法有規定土地以公告現 05/21 23:31
IBIZA: 值為準 05/21 23:31
q135q135: 本板永遠不缺不懂裝懂的人 05/21 23:33
nqj: 繼承是不勞而獲的東西,政府會多收稅也是合理的 05/22 00:45
qeon: 人有旦夕禍福,如果親人買房單據都在,看不出繼承人買賣時要 05/22 08:19
qeon: 比正常交易多繳稅的道理 05/22 08:19
badfood: 不見得都是多繳稅啊 如果爸爸留下來的是現金5000房產5000 05/22 09:10
badfood: 扣除額算1500 如果房產市價計算 遺產稅是1025萬 05/22 09:11
badfood: 如果房產公告現值計算 遺產稅是500萬 現省500多萬 05/22 09:11
badfood: 然後爸爸和兒子加起來住滿六年後出售 房地合一稅285萬 05/22 09:12
badfood: 還是有賺啊 當然 如果窮的只有一間房+剛買就暴斃+後人 05/22 09:14
badfood: 無力支付房貸 的確是有可能多繳稅 05/22 09:15
badfood: 即使這種期況 只要父子合計持有超過2年 稅率是20% 05/22 09:17
badfood: 稅款是650萬 雖然仍然不少(稅金) 但還不至於是負資產啦 05/22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