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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車位停汽機車挨罰敗訴 法院:社區規約具約束力 2020-06-01 01:16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若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規約,停車位就可同時停放汽、機車。記者陳俊智/攝影 社區大樓停車糾紛頻傳,許多住戶和管委會因此對簿公堂。新北市陳姓女子在大樓停車格 同時停放汽、機車,被管理委員會以違反社區規約開罰,她提告主張車子沒超出格線,未 妨礙他人,但新北地院認為社區規約有約束力,判陳女敗訴。 判決指出,陳女社區曾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停車位只能停放汽車一輛或大型重機 一至二輛,普通機車、自行車、嬰兒車等私人物品禁止,勸導三次無效可開罰,屢勸不聽 者由管委會移除、催收。 陳女主張,停車位屬約定專用特定空間,只要在車格範圍內應可自由使用,包括停放車種 和數量,社區規約無權也無理由限制她的權利,該項決議應屬無效。 社區管委會強調會議程序無瑕疵,也依流程完成會議記錄送達及公告。且社區停車場在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屬防空避難室兼停車位,無獨立權狀,所有權由購買車位住戶共同持分 ,停車方式本就受規約限制。 法院認為,社區規約由社區區分所有權人討論訂定,基於私法自治和團體法法理,除非內 容牴觸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否則均屬有效。 該次社區會議決議內容是停車空間管理維護,用於保障社區多數人權利,規約一體適用, 判陳女敗訴。 另莊姓男子在購買的大樓停車位停兩輛汽車,管委會提告不當得利求償並要求移除車輛; 莊男主張自己是停車場區分所有權人,有權使用空間,並指當時住戶大會出席人數未達法 定標準。 法院認為莊男有合法使用權,停放方式違反社區規定最多請求莊按規定停放,不能剝奪使 用權。莊男使用車位未造成管委會法律權益受損,管委會主張於法不合,判莊勝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04494 第一例的陳女在停車格同時停放機、汽車是敗訴的我能看得懂 第二例的法院認為停放方式違反社區規定最多請求莊按規定停放,不能剝奪使用權。 那莊男持續停兩輛,管委會「如何」要求按規定停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72.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90978606.A.C1D.html
Tattoo: 不同法官不同判決 06/01 10:37
badfood: 就管委會自行通過的輸 區權會通過的贏 06/01 10:40
sdhpipt: 該不會需要大法官解釋? XD 06/01 10:48
Vostok: 所以第二例只要區權會有通過,就可以要求不能停兩輛車 06/01 11:03
seekforever: 不能請求不當得利,可以報請主管機關開罰 06/01 11:19
seekforever: 規約有明訂罰責的話,也可以開罰 06/01 11:19
frank111: 第二例是區權會沒有合法招開導致會議決策無效 06/01 11:31
neverli: 這真的很麻煩,就不能定個法律明定一下規則嗎 06/01 11:47
riya: 就「不能求償」「約專不當得利」,只能要求遵循使用方式 06/01 11:54
riya: 依法屋主即使違規使用,管委會也不能收回約專。這很多判例 06/01 11:55
riya: 就是管委會不能說你收租,跟你要錢回饋,也不能威嚇要收回 06/01 11:56
riya: 你看這車主不爽只能舉報。且區權會有效前提,管委會要有立案 06/01 11:57
yanyu: 那停一輛小貨車,上面放機車跟嬰兒車行不行? 06/01 11:57
cutesuper: 看過鄰居停兩輛小車剛好塞進去 XD 06/01 12:01
Fujiwarano: 買透天就沒這麼多問題囉 06/01 12:03
Tattoo: 透天也是問題很多,我住不慣 06/01 12:11
RossiBean: 是兩輛smart嗎?不然怎麼能夠在不超出車格下停兩輪 06/01 12:24
icemaydays: 17樓可能不知道新建案都把坪數灌在車位上騙坪數的, 06/01 12:42
icemaydays: 你沒看過11坪的單車位嗎? 06/01 12:42
soinjoey: 權狀11坪的車位不等於格子畫11坪大啊 06/01 12:47
cutesuper: 20年的大樓 有些車格就是那麼長 06/01 13:10
Anyotw: 看法匠手感 06/01 13:19
Anyotw: 18樓s味看太多喔 06/01 13:20
cobrabaton: 你在貨斗上要放什麼都沒差,停兩台也很正常啊很多平 06/01 13:52
cobrabaton: 車很深,深度快10m真的能停兩台 06/01 13:52
cobrabaton: 要阻止就照規定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即可 06/01 13:52
shikao: 例一只有開罰和勸導(吉人)吧 沒有強制作為 例二直接禁止 06/01 14:04
shikao: 你停就不行了 06/01 14:05
JuanWang: 例一除了開罰 屢勸不聽還能移除、催收 06/01 14:11
shikao: J大 回文的懶人包有 管委會似乎都交給公權力處理 沒有去 06/01 14:21
shikao: 做強制的行為 這應該是勝訴原因之1 06/01 14:21
JuanWang: 關鍵點還是在有沒有合法區權會同意規章 例二就是區權會 06/01 14:40
JuanWang: 召開有瑕疵才不被法官認定而已 06/01 14:40
JuanWang: 例二看起來也是提交公權力處理 但法官覺得不合理而駁回 06/01 14:47
happyptt: 1.沒有私人權狀 2.有私人權狀吧 06/01 14:50
spmark: 第二例,不符合不當得利阿,亂告 06/01 18:52
bless0621: 只能說管委會太龜毛了一個車位破百萬只能聽汽車 06/01 19:53
max5401: 區權會真的訂什麼就該遵守 搞的每棟大樓有時差異大 能不 06/02 07:51
max5401: 能法律明訂清楚就好 管委會濫權都也很多啊 06/02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