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ttoo: 不同法官不同判決 06/01 10:37
推 badfood: 就管委會自行通過的輸 區權會通過的贏 06/01 10:40
推 sdhpipt: 該不會需要大法官解釋? XD 06/01 10:48
→ Vostok: 所以第二例只要區權會有通過,就可以要求不能停兩輛車 06/01 11:03
推 seekforever: 不能請求不當得利,可以報請主管機關開罰 06/01 11:19
→ seekforever: 規約有明訂罰責的話,也可以開罰 06/01 11:19
推 frank111: 第二例是區權會沒有合法招開導致會議決策無效 06/01 11:31
推 neverli: 這真的很麻煩,就不能定個法律明定一下規則嗎 06/01 11:47
推 riya: 就「不能求償」「約專不當得利」,只能要求遵循使用方式 06/01 11:54
→ riya: 依法屋主即使違規使用,管委會也不能收回約專。這很多判例 06/01 11:55
→ riya: 就是管委會不能說你收租,跟你要錢回饋,也不能威嚇要收回 06/01 11:56
→ riya: 你看這車主不爽只能舉報。且區權會有效前提,管委會要有立案 06/01 11:57
推 yanyu: 那停一輛小貨車,上面放機車跟嬰兒車行不行? 06/01 11:57
→ cutesuper: 看過鄰居停兩輛小車剛好塞進去 XD 06/01 12:01
→ Fujiwarano: 買透天就沒這麼多問題囉 06/01 12:03
推 Tattoo: 透天也是問題很多,我住不慣 06/01 12:11
推 RossiBean: 是兩輛smart嗎?不然怎麼能夠在不超出車格下停兩輪 06/01 12:24
噓 icemaydays: 17樓可能不知道新建案都把坪數灌在車位上騙坪數的, 06/01 12:42
→ icemaydays: 你沒看過11坪的單車位嗎? 06/01 12:42
→ soinjoey: 權狀11坪的車位不等於格子畫11坪大啊 06/01 12:47
→ cutesuper: 20年的大樓 有些車格就是那麼長 06/01 13:10
推 Anyotw: 看法匠手感 06/01 13:19
→ Anyotw: 18樓s味看太多喔 06/01 13:20
推 cobrabaton: 你在貨斗上要放什麼都沒差,停兩台也很正常啊很多平 06/01 13:52
→ cobrabaton: 車很深,深度快10m真的能停兩台 06/01 13:52
→ cobrabaton: 要阻止就照規定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即可 06/01 13:52
推 shikao: 例一只有開罰和勸導(吉人)吧 沒有強制作為 例二直接禁止 06/01 14:04
→ shikao: 你停就不行了 06/01 14:05
推 JuanWang: 例一除了開罰 屢勸不聽還能移除、催收 06/01 14:11
推 shikao: J大 回文的懶人包有 管委會似乎都交給公權力處理 沒有去 06/01 14:21
→ shikao: 做強制的行為 這應該是勝訴原因之1 06/01 14:21
推 JuanWang: 關鍵點還是在有沒有合法區權會同意規章 例二就是區權會 06/01 14:40
→ JuanWang: 召開有瑕疵才不被法官認定而已 06/01 14:40
→ JuanWang: 例二看起來也是提交公權力處理 但法官覺得不合理而駁回 06/01 14:47
推 happyptt: 1.沒有私人權狀 2.有私人權狀吧 06/01 14:50
→ spmark: 第二例,不符合不當得利阿,亂告 06/01 18:52
推 bless0621: 只能說管委會太龜毛了一個車位破百萬只能聽汽車 06/01 19:53
推 max5401: 區權會真的訂什麼就該遵守 搞的每棟大樓有時差異大 能不 06/02 07:51
→ max5401: 能法律明訂清楚就好 管委會濫權都也很多啊 06/02 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