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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https://www.ctwant.com/article/60866 內文: 記者:林榮芳 2020-07-09 06:00 房仲作家槓建商5/地主貪婪?建商惡毒?雙方各自發聲明稿再度交鋒 針對地主向本刊投訴「松蔦青語」合建糾紛,大家地產事後也以聲明稿回應,103年4月24 日地主為老屋重建而與寶吉第建設簽訂合建契約及補充協議,同時地主也委託寶吉第公司 代刻印章並用印於與重建計畫有關之任何程序。陳姓地主簽合建契約後多次要求提高分配 坪數共計超過80坪以上,車位部份則要求增加5.2個,以上換算市價約8000多萬元,大家 地產事後承接此合建案後都同意配合辦理。 內容指出,107年3月19日寶吉第倒閉,大家地產肩負起收尾責任,與寶吉第、地主「三方 」簽約,將前合建契約、地主印章轉讓與大家地產繼續進行此案重建計畫,並依照危老重 建條例規定辦理建築規畫,此為「原合建契約授權事項」並無不法,地主依合建契約所應 分得之坪數亦完全不受影響,而且截至109年6月底為止,大家地產也已經依約陸續支付陳 姓地主租金補貼達新台幣700多萬元。 至於附給信託銀行的補充協議,大家地產回應,是由地主於信託合約書親簽下同意所附, 並由地主與大家地產及信託銀行三方共同留存一份為證,並無補充協議非原件之問題,現 在陳姓地主卻不承認合約後方之補充協議。 對於地主提出建商擅自修改店面設計圖,使地主店面寬僅剩3.3米,大家地產則回應,建 築執照核發後早已將建築圖面提供陳姓地主來執行選換屋程序,但陳姓地主卻來函藉故拒 絕執行,而店面面寬也已於109年6月完成調整維持4.8米,因此異議並不存在。 此外,大家地產表示,合約並未載明一定要經地主選屋完才可以對外銷售,至於陳姓地主 現在想從原分配房屋選換到其他樓層戶,依合建契約載明需經大家地產合意,地主不能擅 自主張。合建契約屬陳姓地主應分配房屋,大家地產皆已全數保留,從未對外銷售,絕無 一屋二賣,請消費者放心! 對於以上大家地產聲明稿,地主再以5點補充反擊。一、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 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 萬8千元整」,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二、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200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 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700萬元搬遷補助費 ,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大家地產長達約1年半「代 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建商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 地價稅,大家地產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 三、截至至今,無論是官網、代銷案場、網路、紙本文宣等包含大家地產於109年6月17日 回函所附上的選屋表,皆顯示仍是面寬3.3米的4間店面。然於109年7月1日接獲記者致電 詢問才表示願意按照契約走。另善意提醒,倘若地主方店面與本案其他間店面相較,有多 出來的梁柱,還是深度不齊、高度不一、甚或是天花板有異常管線存在,地主方會連同建 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四、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 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 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早已將選好的房源發函給大家地產,在此呼籲大家地產公 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 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數及坪數。 心得: 除了合建契約找律師看之外 還有信託不要亂簽阿 一簽就等於後續變更都同意了 如果容積獎勵增加或是移入容積等造成樓地板面積增高的話 土地持份會比原本縮水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46.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94283832.A.BA4.html
KYOLONG: 是在哈囉?土豆土地70坪使用就能70坪?光這點就違反建築 07/09 21:32
KYOLONG: 法規了 07/09 21:32
sdhpipt: 呵呵呵 我個人對於房租可收1000萬這點存疑 又不是夜市店 07/10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