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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這個案例可以分別從民、刑事責任來分析 話不多說,先來看兩個條文以及一個最高法院實務見解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4-2條第1、3款 經營仲介業務者經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 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類似不動產之交易價格。 三、提供買受人或承租人關於不動產必要之資訊。 民法 第567條第1項前段 按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1號判決(摘錄) 又不動產仲介業之業務,涉及房地買賣之專業知識 一般之消費者委由仲介業者處理買賣事宜 而仲介業者針對其所為之仲介行為 既向消費者收取高額之佣金 應就其所從事之業務負善盡預見危險及調查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簡單來說 仲介收了錢,就要負責查清楚說明白 如果他沒有盡責調查 或故意隱匿未告知 又或提供錯誤資訊 就可能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而上面的條文及實務見解雖然講的是「民事責任」 但解釋上並非不能套用到「刑事責任」上 原po關心的會不會成立詐欺罪? 又或是其他版友所建議的背信罪? 從上述的觀點出發 仍可能有成罪空間 詐欺罪強調的是「施用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財產損害」 前三個要件在本案中可能爭議較小 最關鍵的是,原po到底有沒有「財產損失」 又或者說,原po到底有沒有「買貴了」? 然而,房價不僅會隨著時間波動 同時也參雜了很多客觀以及主觀的因素 這點也是多數留言所提到可能告不成的主要原因 同樣地,背信罪的成立也是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因此,即使我們透過前面的條文 認定了仲介「違背任務」 也還是必須面對有無財產損害的問題 只是別忘了,「訴訟」很多時候是作為談判的手段 告不告得贏,不見得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端看您如何利用了。 補充: 1. 原文僅供參考,實際仍應以法院或檢察署所認定事實及採用之法律見解為準 2. 我支持原po提告,或者說房版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支持原po提告,我相信會來這邊的, 大多數都是潛在的買方或賣方,告下去才能讓那些拉低平均素質的房仲消失。 再者,我花錢找仲介就是想省時省事,這件標的2000萬,仲介費算個2%也是40萬,結果我 還要自己花大把心力詢價訪價,那我他媽花40萬找仲介幹嘛??? 誠心建議告下去,維護你自己的權益,也拯救下一個可能受騙的人。 ※ 引述《fredpig (奇奇)》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小弟女友買房,在看屋過程中,看到一間房很喜歡, : 詢問仲介附近時價登陸行情,仲介說隔壁房,沒甚麼裝潢成交2050萬 : 於是我們以此時接收到的行情進行出價。 : 由於這棟樓有分為面公園以及不面公園的棟別,兩種行情不一。 : 公園戶通常在買賣時單價較貴。我們要購買的也是不面公園的棟別。 : 簽約時,女友也向仲介詢問2050萬不是面公園的案件對嗎? : 仲介也說是。 : 簽約後,我幫女友打給仲介確認,仲介也說出2050萬元案件看不到公園。 : 語氣十分肯定(這時我有錄音留存) : 而後查詢樂居網站,發現裡面有門牌的資訊,一查發現2050萬成交案件是正對公園 : 而房仲所說沒甚麼裝潢又不面公園的案件最近成交1788萬 : 這一來一往價差262萬,已經嚴重影響我們判斷行情。 : 而剛好賣方也迅速同意價格,我們認為是仲介提供不實資訊, : 誘使我們出高價錢達到迅速成交之目的。 : 今天與仲介談,他說他只是猜測2050是那戶沒面公園戶, : 內政部的時價登陸本來就沒有門牌 : 他們仲介也不認我們樂居查到的資訊。 :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狀況是房仲是否涉及詐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8.5.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94801947.A.579.html
ssiou: 這個判例下去房仲通通不用做了,因為這是他們的專長阿07/15 16:53
airback76: 有錄音就吉下去07/15 17:38
sanders: 個人實務經驗 交易糾紛要告刑事比較難成立 但是就不動產07/15 17:58
sanders: 經紀業條例的規定來看 要主張民事求償退佣金不是沒機會07/15 17:59
sanders: 小弟以往是某上市房仲的法顧 這家遇到糾紛會比較願意花錢07/15 18:00
sanders: 解決 而且你有錄音 我建議至少找律師或透過消保官處理07/15 18:00
sanders: 幾百萬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任誰也嚥不下這口氣07/15 18:01
上市房仲不是只有一家嗎XD 的確這家在遇到這類事情都會比較積極處理 如果是這家的話,原po也許可以考慮向上反應看看 至於其他家.....很多都丟給仲介自己想辦法 有好有壞啦呵呵
jamo: 刑事有這麼容易成罪就好了,麻煩律師介紹我一下,我很需要~07/15 18:13
Matsui: 這一件退佣金沒什麼意義吧,才二十幾萬律師費就去了三分07/15 18:15
Matsui: 之一 07/15 18:15
sanders: 佣金是一部分 價差當成是損害賠償 價差多少可以橋07/15 18:27
的確如果打民事的話,一定是退佣+賠價差 不過這件告下去 大概也是和解收場
cicatrix: 哪有那麼簡單07/15 19:58
aesdu: 律師一直慫恿提告,若提告後是不起訴或無罪,是否涉及詐欺07/16 00:31
aesdu: ?07/16 00:31
詐欺罪強調的是「施用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財產損害」 您的案例有符合這四個要件嗎?
sonybug: 推。07/16 01:29
※ 編輯: miniguava (175.98.5.151 臺灣), 07/16/2020 09:45:05
au041l: 鄉民律師事務所 07/16 09:26
ssiou: 仲介很怕被告,判例出來仲介會沒有工作 07/16 10:55
jay111101: 律師不慫恿你提告是要賺什麼??? 07/16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