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就貪便宜而已 最好是沒有法律責任,講出來被人笑 ,下面推文支持的人 如果原po被吉 你要幫忙付錢? 法院認定標準是有沒有服務事實 唯一能贏的機會是舉證仲介惡意不收斡 簡單講: 仲介只要舉證有服務事實 買方要免責要證明1780是仲介不收,然後你低於1815萬成交 (1815 是1780+2%買賣雙方服務費) 人家法務告你只要1000元訴訟法 你找律師就是8萬起跳 這種87%穩輸的案件沒什麼律師收的 然後輸了就是6% 106.8萬 因為你又自作聰明向賣家隱瞞 賣家可以向你求償 等於這106.8萬你要全吞 還有就是最好你講的全部都事實 要仲介有明確拒絕你 如果是你自己沒明確的下斡被拒絕 是你講什麼再看看 沒有很喜歡之類的話術 直接再送你一條背信 你聯徵如果還沒調 就保重 所以代書提供的就是最佳解法 反正各家仲介都有世仇,也都找得到人願意做這種爛事來婊對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3.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97111327.A.147.html
tbere2002: 你到底再說什麼啊? 08/11 10:06
azlbf: 聽不懂我也沒辦法 08/11 10:08
tbere2002: 邏輯太天才 真的聽不懂 08/11 10:12
azlbf: 比較難跟沒買賣經驗的人解釋 見諒 08/11 10:14
hide0325: 什麼都沒簽 斡旋也沒有 沒有成立契約是要龥 08/11 10:19
hide0325: 龥 08/11 10:20
azlbf: 你先看判例吧 法院只看有無服務事實 08/11 10:25
tbere2002: 暈倒...法院不是只看服務事實... 08/11 10:35
tbere2002: 另外是 人的要想辦法舉證 你邏輯超棒 08/11 10:36
plu: Good 08/11 11:05
leonhsu: 問題是拒收斡旋後為什麼會想去找屋主 08/11 12:48
mark0204: 08/11 13:43
shellpig: 這種事情不會少見,講這麼多何不找條判例出來? 08/11 14:01
eddie0729: 丟判例出來啊 如果你覺得你是對的 08/11 14:57
knight92: 服務事實...真有趣XD 08/11 16:06
evolution999: 呵 08/11 19:00
hanson3211: 背信罪的構成要件不成立 08/11 19:22
godplayboy: 釣到一個法盲仲仲 08/12 14:04
EarlyInMay: 哪條啊 根本胡扯 08/12 19:40
EarlyInMay: 哪條啊 根本胡扯 08/12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