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yko: 這..房屋版的三七五減租,不繳租金還得繼續租給他們,變成不 11/16 20:46
→ mayko: 定約...真可怕...11/16 20:47
→ mimily0504: 公證對房東只有兩點有用1. 不繳租 2. 到期要搬走11/16 20:48
→ mimily0504: 問題在於"到期" 公證只有到期才有用, 講很白了11/16 20:49
社宅好像要收回是自用才可
繼續租別人不行
→ mimily0504: 公證是個沒啥路用, 政府換湯不換藥, 租賃專法抄這抄那11/16 20:50
→ mimily0504: 不去把對付奧客的也抄過來, 法律不保證出租方, 出租方11/16 20:51
→ mimily0504: 才會想一堆怪招, 包括租期3年的租金一次收11/16 20:52
租屋業者表達不知是我誤解還是
簽下去
屋主大概只剩所有權跟收益權
其他都是政府說的算
租給誰,租金多少,房屋收回
推 ghostdx: 稍微改幾個字 整篇就能壓韻11/16 20:52
推 SKYXLOVE: 謝謝分享11/16 21:06
※ 編輯: a386036 (223.136.17.134 臺灣), 11/16/2020 21:18:34
推 superman7250: 可以選代租代管,就可以挑房客了? 11/16 21:25
推 gsx56840: 電話直接掛掉就好 11/16 21:54
→ mimily0504: 你碰到的是包租代管中的"包租", 包租你出租的對象是業 11/16 23:22
→ mimily0504: 者, 它們再去出租給房客, 房客是他們挑的, 由他們管理 11/16 23:22
→ mimily0504: 租金只有市府認定的8折, 這是給只想收錢不會管理的屋 11/16 23:23
→ mimily0504: 主用的. 當然修繕其實還是要屋主負責啦.... 11/16 23:24
→ mimily0504: 它們也會用一些方法篩選, 當然本身是弱勢的, 也要繳 11/16 23:24
→ mimily0504: 一些證明符合資格它們可以用更低的價格承租, 價差就政 11/16 23:25
→ mimily0504: 府買單. 11/16 23:25
推 Narok: 直接講不需要就掛了…跟他廢話做啥 11/17 02:41
推 Janius: 直接掛電話阿 11/17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