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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原本的社會宅真的太靠北 基本上房東參加幾乎等於是把房子送給政府 房東不能挑租客 租客不繳租也不能怎樣 政府都只租給弱勢跟老人 一旦出包。 告幾乎都是房東吃虧 法院要不要落實依法執行問題 還是依法用程序逼房東妥協 據業者舊版保障完全弱勢的居住 房度權益0 不付租也不能趕 合約到不搬也要繼續 我房子租人掛租一堆社宅廠商打來 房子打三年契約 不得自行招租 三年內不得收回房子 租金是政府審核後租金不能自己定 不能挑房客(比方只租單身正妹) 三年到好像也不可以要回房子,除非租客不續租,還要提出證明收回是自用不是繼續出租 好處補貼15000修繕+免費公證 免費公證就縮短糾紛的處理,只是弱勢法院是否真的強制搬??? 房屋地價稅=自用 租金的所得稅減免 租賃專法有點在逼房東參加的味道 ---- 租屋業者一直盧要我配合政府政策 我不願意 最後大絕你叫台北市政府發文給我,說這是強制參加我就配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05530280.A.D42.html ※ 編輯: a386036 (223.136.17.134 臺灣), 11/16/2020 20:40:02
mayko: 這..房屋版的三七五減租,不繳租金還得繼續租給他們,變成不 11/16 20:46
mayko: 定約...真可怕...11/16 20:47
mimily0504: 公證對房東只有兩點有用1. 不繳租 2. 到期要搬走11/16 20:48
mimily0504: 問題在於"到期" 公證只有到期才有用, 講很白了11/16 20:49
社宅好像要收回是自用才可 繼續租別人不行
mimily0504: 公證是個沒啥路用, 政府換湯不換藥, 租賃專法抄這抄那11/16 20:50
mimily0504: 不去把對付奧客的也抄過來, 法律不保證出租方, 出租方11/16 20:51
mimily0504: 才會想一堆怪招, 包括租期3年的租金一次收11/16 20:52
租屋業者表達不知是我誤解還是 簽下去 屋主大概只剩所有權跟收益權 其他都是政府說的算 租給誰,租金多少,房屋收回
ghostdx: 稍微改幾個字 整篇就能壓韻11/16 20:52
SKYXLOVE: 謝謝分享11/16 21:06
※ 編輯: a386036 (223.136.17.134 臺灣), 11/16/2020 21:18:34
superman7250: 可以選代租代管,就可以挑房客了? 11/16 21:25
gsx56840: 電話直接掛掉就好 11/16 21:54
mimily0504: 你碰到的是包租代管中的"包租", 包租你出租的對象是業 11/16 23:22
mimily0504: 者, 它們再去出租給房客, 房客是他們挑的, 由他們管理 11/16 23:22
mimily0504: 租金只有市府認定的8折, 這是給只想收錢不會管理的屋 11/16 23:23
mimily0504: 主用的. 當然修繕其實還是要屋主負責啦.... 11/16 23:24
mimily0504: 它們也會用一些方法篩選, 當然本身是弱勢的, 也要繳 11/16 23:24
mimily0504: 一些證明符合資格它們可以用更低的價格承租, 價差就政 11/16 23:25
mimily0504: 府買單. 11/16 23:25
Narok: 直接講不需要就掛了…跟他廢話做啥 11/17 02:41
Janius: 直接掛電話阿 11/17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