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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個案子,預售大樓基地約600坪,有一坪多的基地被鄰地透天佔用,代銷要購屋?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2.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05970529.A.8A8.html
carolgilbert: 叫他立即拆啊,不然就賣它100億啊11/21 23:02
Dissipate: 就拆不掉,看要不要吞11/21 23:07
mark0204: 1.不知道,2.沒建議11/21 23:09
chilian: 為什麼蓋之前建商沒有弄清楚呢?11/21 23:26
建商很清楚啊,他就在預售合約要買房子的人簽名提供土地給透天無償使用,不簽就不能買 ※ 編輯: zo3i (114.37.162.87 臺灣), 11/21/2020 23:29:09
SiaoBen1996: 很清楚就沒問題吧 他不想強硬處理事先告知 11/21 23:39
SiaoBen1996: 願打願挨能接受再買 他強硬可以提告拆屋還地 11/21 23:39
SiaoBen1996: 然後工程期間三天兩頭檢舉我看建商更頭痛 11/21 23:39
我可以勉強接受,但如果過幾年我賣掉了或我死了開始繼承,我的後手應該可以不同意無償 ※ 編輯: zo3i (220.129.31.205 臺灣), 11/21/2020 23:50:17
SiaoBen1996: 下一手要主張土地所以權11/21 23:55
SiaoBen1996: 佔用的提供第一手所有人的無償借用同意書11/21 23:55
SiaoBen1996: 我不是法院 但我覺得佔用的不會輸 11/21 23:55
我查到這個考古題 甲有一筆土地,同意將該筆土地無償交由其胞弟乙使用,由乙在土地上興建建築物做為幼稚園,期限20年。嗣後,乙獨自出資在土地上興建一棟兩層樓磚造房屋,與其妻丙共同經營幼稚園教育業務。甲死後,該筆土地由其獨子丁依法繼承取得所有權,丁因自己需用土地,乃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拆除地上建築物」並「返還土地」。訴訟進行中,丁之好友戊曾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附和丁之主張。該訴訟經法院審理結果,丁受敗訴判決確定。其後不久,丁又將該土地出賣於戊,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戊乃以乙為被告,並加列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丙兩人「拆除地上建築 物」、「返還土地」並「賠償其不能使用土地所受之損害」。請就本事例所涉及的法律爭點,附理由說明戊對乙丙兩人之起訴,有無理由? 【99台大法研民法B卷(二)】 應該是個債權物權化的問題,我只想知道我的下手會不會跑來告我?! ※ 編輯: zo3i (220.129.31.205 臺灣), 11/22/2020 00:15:46
taoist9999: 通說及實務見解:認為無償的使用借貸契約,並無債權物 11/22 00:13
taoist9999: 權化的效力,也就是說對非繼承之土地所有權的繼受人並 11/22 00:14
taoist9999: 無拘束力。 11/22 00:14
taoist9999: 惟借用人可能會以權利濫用來抗辯。 11/22 00:15
taoist9999: 當非以繼承原因取得土地所有權之繼受人,請求建物所有 11/22 00:19
taoist9999: 權人拆屋還地時,建物所有權人可能會以權利濫用作為抗 11/22 00:20
taoist9999: 辯的理由。 11/22 00:20
taoist9999:   11/22 00:22
taoist9999: 對後續的買方在簽約時誠實告知,並讓買方同意此部分不 11/22 00:23
taoist9999: 對賣方有任何請求。 11/22 00:24
taoist9999:   11/22 00:25
taoist9999: 但我認為應該要土地應該要先將被他人建物所占用的部分 11/22 00:26
taoist9999: 分割出來比較好,而且這部分不應作為法定空地之用。 11/22 00:26
taoist9999: 繼續搞預售,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11/22 00:27
taoist9999:   11/22 00:28
taoist9999: 我認為這還是一種產權上的瑕疵,我會建議不要碰。 11/22 00:29
zo3i: 謝謝樓上的建議,獲益良多,這案是新竹市公道三靠河的案子, 11/22 00:30
zo3i: 提供版友參考 11/22 00:30
iele: 我的話不買這種 11/22 09:09
candywww: 有特別便宜再買吧 要不然轉手買方也會殺價 11/22 09:35
abyssa1: 是共同壁而已還是真的越界啊? 11/22 12:12
good10740: 透天如果沒繳贈與稅 不算他的 11/22 13:12
taoist9999: 更正:大多數見解是以「違反誠信原則」來抗辯。 11/23 10:54
taoist9999: 禁止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分別是民法第148條第1 11/23 12:44
taoist9999: 項及第2項內容。 11/23 12:44
akirashock: 許文昌有上過但我忘嘞 11/23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