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386036: 一般約他只要說屋主沒通知 12/27 18:03
你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地政局投訴
仲介說沒通知? 可以啊
去跟主管機關說會說,看他們會採不採信囉
看要不要搞仲介而已啦,用釣魚物件騙來電就算了(日本)
還要人家白跑一趟,被申訴活該
推 Trams: 打電話過去就誠實說這物件不存在的,我就吞了。一通電話沒 12/27 18:10
→ Trams: 多少錢也不用幾分鐘。故意讓買家到現場才做狀況的就很惡劣. 12/27 18:10
推 zeroyaking: 讓買方到現場才說賣掉跟轉介紹是真的不行 12/27 18:42
推 bryant780417: 阿就垃圾仲介 幹之前也遇過出發前也確認過 馬的一碰 12/27 19:05
→ bryant780417: 面就剛剛下斡賣掉 12/27 19:05
大家都是混口飯吃,能夠理解用釣魚件收集買方資訊
但把人騙到現場再說賣掉,就玩過頭了,哪個買方不馬上生氣?
誰還會跟你買房子? 這樣收集到的買方一點意義都沒有
把別人都當白痴,只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更別說那種屋主打來要下架,還死不下架的仲介
這種不上道的仲介
只要一申訴到主管機關,馬上乖得跟鵪鶉一樣
※ 編輯: tamacugi (36.230.76.240 臺灣), 12/27/2020 20:02:55
推 alex8398: 要有損害才有賠償 賠計程車費嗎 12/27 21:11
→ alex8398: 沒法則的法條看看就好 12/27 21:12
隨便舉例
公平交易法21條是行政罰5萬~2500萬
跟警察開單一樣,直接開罰沒在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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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第 42 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
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
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
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
措施為止。
※ 編輯: tamacugi (36.230.76.240 臺灣), 12/27/2020 21:21:08
推 alex8398: 假帶看影響了什麼「交易決定」願聞其詳 12/27 21:31
→ tamacugi: 你要是這麼想知道的話,隨便丟一件釣魚物件去公交會申訴 12/27 22:26
→ tamacugi: 看看公交會怎麼回覆你不就知道了,我倒是比較好奇公交會 12/27 22:27
→ tamacugi: 會怎麼解釋一個完全假的廣告,為何不會影響交易決定? 12/27 22:28
推 alex8398: 這種狀況根本沒有交易決定,你要上升到公平交易法的高 12/27 23:26
→ alex8398: 度本來就沒這麼簡單 12/27 23:26
→ aesdu: 連物件都沒有,哪來的交易決定... 12/28 07:00
每個人看法不同,反正有廣告不實最終裁罰權的不是我也不是你
※ 編輯: tamacugi (1.160.136.200 臺灣), 12/28/2020 12:03:23
推 talentsu: 只能說詛咒這類缺德仲介被車撞死 12/28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