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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有優先承購權(下稱先買權), 共有人都知道第四拍很便宜了,怎麼不行使先買權?   怕被變價分割,原本的共有人高價買回投資客的土地就好了,坪數又不多, 共有土地裁判分割是要花上蠻久的時間。   老實說,我認為此投資客持分面積甚少,還肯花時間及精力上法院打判決分 割,搞變價分割及強制執行,讓全體共有人解套,按持分領現金,根本就是佛心 來著。共有人一樣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先買權啦!想買的人可以去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9.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11072164.A.1FD.html
asdiii: 這就是典型的 別人會處理 我不想出錢 結果大家一起死 01/20 00:13
※ 編輯: taoist9999 (1.162.27.251 臺灣), 01/20/2021 00:19:05
Unsullied: 就擺爛啊 怪誰 01/20 00:32
Unsullied: 什麼就做不了解法律 是親戚之間沒感情吧 01/20 00:32
Barolo: 當初弄點錢吃下來就沒事了 愛耍蠢根本活該 01/20 00:48
sdhpipt: 一起死? 明明是可以弄一筆錢超爽好嘛! 01/20 08:47
sdhpipt: 這種共有地 大部分地主只有繳稅的份 沒有利益 分一筆錢走 01/20 08:47
sdhpipt: 人其實很爽 又不用承擔賣祖產的罪名與親戚責怪 讓律師去 01/20 08:47
sdhpipt: 當壞人就好 自己平白拿一筆錢 01/20 08:48
IS0987: 同樓上s大看法 01/20 08:51
IS0987: 這種其實心裏就是想要更多啦,反正放著稅金也沒多少,就 01/20 08:53
IS0987: 跟她凹凹看 01/20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