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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都更的建商說權利變換的賠償金是按土地公告現值(更新前土地權利價值) 所以如果不和他們簽合建合約,將來拆了,只能拿到少少的錢嗎? 只有賠償金,怎麼都更變成是讓建商剝奪人民的財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14167201.A.C3F.html
ghjkl5566: 你不爽可以打官司 02/24 19:57
kivenQQ: 你可以加入參與選配 02/24 20:00
guest8888: 權益變換會重新鑑價 goo一下就有 02/24 20:14
colon2: 鑑價? 賤價? 02/24 20:44
a386036: 我舅舅家也是,30坪一樓換20坪權狀非一樓,不然就強拆自 02/24 22:27
a386036: 己去法院領 02/24 22:27
moocow: 找律師問問吧 都市更新就是這麼鴨霸 02/25 00:43
frank111: 嚇你的啦,要騙你簽名而已,你不簽他也不能阻擋你參與權 02/25 10:09
frank111: 變,你到最後一刻簽他還是要謝謝你 02/25 10:10
frank111: 最近還看到有住戶簽切結書不參與都更,整個案子為了這 02/25 10:11
frank111: 住戶重畫設計圖,但都更處還是要求留但書,若這住戶反悔 02/25 10:12
frank111: 還是必須讓這住戶加入都更 02/25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