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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我記得幾年前聽過一個故事, : 他買下親戚的房子, : 那房子很特別,是政府要給無殻蝸牛的房子,所以要求購買人名下都不能有房產,財產還 : 要多低,重點幾年內不能賣。 : 後來他就私下跟他親戚買,可以說親戚是人頭,中間簽一個合約,就是等政府規範的時間 : 到了,才過戶。 : 當下聽到當然不爽,但又能怎樣。 : 軍宅不是也都搞套。 不要亂教 這種已經簽好合約 拖時間過戶去避開稅金的 都已經被國稅局認定 實質逃漏稅 要補稅而且罰錢 以前的案例 稅局掌握到,甲乙雙方在2012年8月就曾立約,約定先簽訂租賃契約,乙並先付給甲100萬 元訂金,說好待房屋超過奢侈稅持有期限兩年後,再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書,屆時再付清交 易全額816萬元,明顯意圖逃漏奢侈稅。且雙方2012年8月立約時,還簽訂了借屋裝修承諾 書,允許乙在買賣過戶前,可先進行房屋內部裝潢。 鑒於上述種種事證,最終稅局判甲 須補繳奢侈稅,就交易的861萬元的10%(持有期間1到2年間)課徵81萬6,000元,並重罰 2.5倍罰鍰204萬元。 原文網址: 奢侈稅獵漏 別想「先租後買賣」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789687143.html 這種 先租後賣 拖延過戶的 最後下場是 補稅81萬之外 還外加罰款 204萬!!!!!!!!!! 你們很多人沒跟國稅局打過交道 才會在那邊幻想 逃稅避稅很簡單 事實上是 很困難 因為國稅局不是白痴 你想的到的逃稅避稅手段 他都想的到 只要他想的到 你就逃不掉 國稅局最大的外掛就是 實質認定原則 只要他認定你有逃稅 那你就是逃稅 你可以打官司 敗訴率是九成九 不要亂教甚麼先買賣後過戶 害死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5.79.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15370397.A.848.html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10/2021 18:01:49
XC40: 幹嘛講出來,讓別人多繳稅是好事. 03/10 18:02
JuanWang: 好久不見吐司卡 最近好嗎? 03/10 18:04
s26492755: 沒有查不到的稅 只有不想查的稅 03/10 18:05
s26492755: 跟國稅局打行政訴訟跟送死沒有差別 03/10 18:06
edshen: 看到吐司卡還活著 好開心QQ 03/10 18:07
edshen: 很久沒貼文 八卦版缺++++文 03/10 18:07
castalchen: 常來房版都知道 零知識 零經驗 講的一副專家語氣的太 03/10 18:09
castalchen: 多了 重要事情這樣獲取資訊付學費剛好而已 03/10 18:09
wtf426: 沒辦法 這是給老大哥的保護費 03/10 18:11
ganninian: 你的官司有後續嗎 03/10 18:12
警察局做完筆錄 在等檢察官作筆錄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10/2021 18:13:23
jamo: 你少說了一個重點,打贏的那一趴並不是贏,而是回到原點再來 03/10 18:32
jamo: 一次~ 03/10 18:32
jamo: 國稅局的流氓要親身經歷才知道,國稅局就是現代的警總 03/10 18:33
jamo: 只要跟他打交道,就是有輸無贏,沒中的人也不用幸災樂禍 03/10 18:33
jamo: 有資格跟國稅局較勁的,大多數都是人生勝利組~ 03/10 18:34
jerrylin: 幹嘛講呢 讓炒房客痛一次才會沒人亂炒房 03/10 18:34
panzerbug: 加入太極門就不用繳啦(誤),會幫你衝撞國稅局 03/10 18:35
kktt254: 八卦的低能弱智就是這麼認為 03/10 18:38
maypcc: 別說出來 讓投客爆掉不是很好嗎? 03/10 18:39
KrisNYC: TOSCA耶! 03/10 18:45
rogerdemon: 幫推 03/10 18:56
zenfone5566: 也要國稅局肯查啊 講得好像做的人都被罰了一樣 03/10 18:58
piliwu: 我在國稅局工作的學妹外號是小綿羊耶 03/10 19:01
piliwu: 就說真的很大金額的案件要找會計師 03/10 19:02
piliwu: 很多眉角不是你看法條能理解的 03/10 19:02
台灣人最奇特的文化是 喜歡找 代書 法律問題找代書 稅金問題找代書 台灣代書身兼律師+會計師 全世界最威的職業
s26492755: 不符稽查成本比較不會查 03/10 19:02
s26492755: 國稅局真的流氓 無誤 03/10 19:02
s26492755: 國稅局每個所不太一樣 有些不會那麼愛查 03/10 19:03
s26492755: 有機會遇到國稅局 有什麼認什麼 別坳 不然更慘 03/10 19:04
jerrylin: 國稅局抓建商後面就一串粽子了 你以為很難罰嗎 03/10 19:04
jerrylin: 買賣不動產比查店家發票簡單太多 有業績幹嘛不做 03/10 19:05
是阿 因為不動產 不會動阿XD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10/2021 19:06:43
piliwu: 而且很多會計師跟國稅局裡一些長官都多少有交情,很多事 03/10 19:08
piliwu: 情都可以談的 03/10 19:08
KrisNYC: 事實上就是簽證會計師夠力可以打折 其他 呵呵 03/10 19:12
Tattoo: 是不是沒塞錢。007大戰金槍客裡面有演 03/10 19:13
KrisNYC: 然後 公司膽敢設在中正大安信義的 被查幾乎無解 03/10 19:13
piliwu: 台北市幾個長期在財委會的立委很夠力,但自用住宅的金額 03/10 19:15
piliwu: 不會用到立委 03/10 19:15
mark0204: 不然呢?有法律問題找醫師,稅金問題找醫師? 03/10 19:26
panzerbug: 話說這些不動產稅制才不是什麼居住正義,只是國庫抓襟 03/10 19:27
panzerbug: 見肘而已 03/10 19:27
piliwu: 房地合一稅是跟長照關聯,持有稅跟國庫毫無關係是地方稅 03/10 19:30
piliwu: 收 03/10 19:30
Feynman5566: 想也知道能在網路上洋洋灑灑講的逃稅方法會有用? 03/10 19:31
taoist9999: 房地合一稅之房屋、土地取得日、交易日之認定,原則上 03/10 19:33
taoist9999: 是以「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03/10 19:34
taoist9999: 不要把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03/10 19:35
taoist9999: 是以「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訂立日為準,拿來類比 03/10 19:35
taoist9999: 。 03/10 19:35
taoist9999:   03/10 19:36
taoist9999: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 03/10 19:36
taoist9999: 請看一下。 03/10 19:36
taoist9999:   03/10 19:37
taoist9999: 你這樣子要投資不動產的話,真的很危險。因為連基本上 03/10 19:38
dakkk: 代書實務經驗多 比律師還專業 03/10 19:38
呵呵
taoist9999: 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日及交易日都不清楚。 03/10 19:38
taoist9999:   03/10 19:41
taoist9999: 還有「實質課稅原則」是很深的東西,直到現在我還是吸 03/10 19:42
taoist9999: 收學習。 03/10 19:42
taoist9999: 有興趣的話,可以去了解一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 03/10 19:43
taoist9999: 條第3項。 03/10 19:43
taoist9999:   03/10 19:46
taoist9999: 不動產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已停 03/10 19:46
taoist9999: 徵,取而代之的是「房地合一稅」,也無須再去研究停徵 03/10 19:47
taoist9999: 的稅種了。 03/10 19:48
piliwu: 納保法也有租稅規避的規定 03/10 19:55
piliwu: 不是你講的那樣就只能看移轉登記,那是原則不是永遠都不 03/10 19:56
piliwu: 能變 03/10 19:56
piliwu: 就說不要只看法條解釋這樣很危險 03/10 19:57
piliwu: 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非常少用但不代表不會用 03/10 19:57
piliwu: 你一般買賣就是移轉登記日不用懷疑,但你做奇怪的安排被 03/10 19:59
piliwu: 抓到那是保護不了你的,行政法院有不少判例 03/10 19:59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10/2021 20:16:47
flexin: 最後怎麼沒補一句,怎麼沒嫁入豪門(咦) 03/10 20:37
pilot1982: 代書實務經驗多?根本一堆連怎麼打官司都不懂在亂講, 03/10 21:50
pilot1982: 以為沒被抓就是可以,這也叫實務經驗? 03/10 21:50
labell: 一堆人是散戶 教有錢人避稅方法蠻沒意義 03/10 22:08
ethel617: 最近遇上類似狀況,他根本不管你的解釋,就是補稅就對 03/10 22:13
ethel617: 了 03/10 22:13
sos88: 請問一下,國稅局是怎麼掌握到這個合約的啊? 03/10 22:31
ericeuro: join183說的應該是華夏金城啦。當初那裡原本是眷村,國 03/10 22:34
ericeuro: 防部徵收後蓋給眷村住戶便宜承購的,但有閉鎖期交屋五 03/10 22:34
ericeuro: 年內不能交易,所以有人想賣就搞join說的那套 03/10 22:34
aocboy: 所以國稅局無視法律,無罪推定??他說你逃漏稅,你就死定了 03/10 23:04
aocboy: ???? 03/10 23:04
TodaYui: 可能是先付訂金 最後帳面上成交金額扣訂金差太多被盯上吧 03/10 23:54
Sam27: 國稅局可以查個人銀行現金流動,除非你都現金交易 03/10 23:56
Sam27: 或者拿到錢後都放在家裡不放銀行,那就查不到了 03/10 23:56
attila125: 原意是買賣,就算租約在前也是認定買賣 03/10 23:58
Sam27: 外行人google法律,內行的會去看財政部解釋函 03/11 00:00
missin: 怎麼跟實質影響力有87%像 03/11 03:58
curry56: 03/11 07:30
HorseHawkDog: 代書比律師專業xddddddddddd 03/11 08:34
gototheptt: 哈哈 跟官鬥 03/11 08:52
CaLawrence: 有些人就愛幻想啊 推這篇 03/11 09:57
babyMclaren: 自由心證就對了 03/11 10:04
kckai: 推 03/11 12:18
gustavolin: 唯一能贏國稅局的就是之前從國稅局出來的長官...... 03/11 12:40
bettybuy: 國稅局比自由心證可怕,不要這樣比,跟實質影響說比較 03/11 15:07
bettybuy: 像,有關連就課你,這更可怕勒 03/11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