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bob: 所以你遇到的話,你也兩手一攤沒辦法囉 03/23 13:56
對!!!!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3:56:49
推 s26492755: 等下有人會說你是仲介是不是 03/23 13:57
那就是超級新警察..XD
投資客基本上每天都在當買方和賣方..
所以我們既不會偏袒買方也不會偏袒賣方.
因為我們隨時都是兩者之一..
and....
我是不知道網路時代為啥還那麼多奇妙的黑暗兵法.
尤其是喜歡以暴制暴,或是拿東邊壓西邊.
這種出社會都是被規矩修理的份.
但是在網路上總是有很多人愛亂教人家這樣幹.
是抱著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心態喔...
不要亂教以暴制暴.....這心態在法院上更是會被用惡性處理看待.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3:59:50
→ s26492755: 現在商家養出太多奧客 以為逛Costco喔 03/23 13:58
推 azlbf: 而且你這樣搞仲介馬上變超硬 該怎麼搞就怎麼搞 沒在跟你543 03/23 13:59
→ Fujiwarano: 仇仲仔又要說又一個仲仲出來跳腳 03/23 14:01
→ azlbf: 如果惡意隱瞞海砂屋應該可以 但要舉證事前不知情 03/23 14:02
一般要達到解約,傳統就.
"惡意"隱瞞,漏水,凶宅,海沙,輻射,危樓.
沒有惡意隱瞞的漏水,無法構成解約條件...XD
至於已告知的,全都無法構成解約條件...
然後違建除非已經被工務局報拆.
就算是違建但是勾無違建,也很難構成解約條件.
基本上要被報拆等級,有公文紀錄才行.
(這事件在鼓岩國小某公寓一樓的買家用過..XD)
最嚴重的違建通常都還是占用公家地或是佔到他人土地之類的.
陽台外推基本上在買賣瑕疵上面非常微弱,就算買賣後要請求瑕疵賠償,也賠不到幾塊錢.
(而且還要屋主完全勾無違建....)
理由很簡單.這種違建基本上中古屋工務局都不太管,因為沒有侵害到他人利益之外.
陽台外推在看屋的時候,你已經看到了...所以是你接受這個屋子格局才簽名的.
所以在買賣瑕疵上面,他只有無告知違建的責任,其實這一點很薄弱,賠幾毛錢解決.
但本案,買賣合約上面有註明陽台外推...這...90%半毛錢都不用賠...XD
(剩下10%你先請一個厲害的好律師,大概花六萬塊以上,然後賠你1萬塊..你考慮一下..
律師費自己負擔...最快兩年後拿到錢)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13:28
推 linlinme5208: 沒錯 合約精神 03/23 14:08
推 s26492755: 每次政策推行確實很多新警察啦 我說個仲介一開始騙有人 03/23 14:09
→ s26492755: 下斡不老實 但買方也很幼稚也有事 03/23 14:09
→ linlinme5208: 當然他可以賠錢 之後再檢舉 但是不能用這個來違約 03/23 14:09
→ s26492755: 還不如寄望在躺在地上打滾耍賴之後 屋主不想跟巨嬰計 03/23 14:14
→ s26492755: 較就此作罷還比較有機會 03/23 14:14
這就要看屋主是誰..XD
會搞得就涼涼的等買家耍賴,把時間拖很久拖到解約.
然後再一口氣要求整個賠償.
可以大賺一筆後,房子再從新繼續賣.
這個賠償,投報率很高的.
另外因為有進履約保證.
所以只要達成買家違約的解約條件.
賣家可以直接把履保裡面的錢立刻拿走...
很多人都沒注意到這一點...
買家的錢是被壓在旅保...賣家要拿錢不用跟買家拿.
賣家直接提以達成解約條件的證明,就可以去銀行把錢提走.
你買家在慢慢去上法院哭訴討錢.
所以沒事不要跟自己的鈔票過不去.
玩砸了代價就是幾十萬到上百萬起跳...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18:18
推 pinkbest: 原po 目前為止只有付出"十萬" 這點應該不用替他擔心 03/23 14:22
喔,那就會變成雙方都上法院跟對方要錢大作戰了.
不過他簽約了,那應該有簽本票.
那張本票有效,可以要求兌現.
推 linlinme5208: 我之前賣過一間房子 買方以附近三百米左右有地陷為 03/23 14:23
→ linlinme5208: 理由主張解約 最後還是賠錢了事 03/23 14:23
這解約理由太瞎了...XD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24:52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25:26
推 mirlll: 請問c大、前幾篇這位朋友的買屋明顯重大瑕疵。該怎麼處置 03/23 14:28
→ mirlll: 好,是不是可以不交屋? 03/23 14:28
你那個比較麻煩,我再回你一篇.
推 s26492755: 哈哈哈 上次賣家因為債務有違約金跟房客勒索問題來協 03/23 14:29
→ s26492755: 商延遲交屋 我提幾號前處理房客搬走後我馬上借屋裝修 03/23 14:29
→ s26492755: 接著鑰匙全給我 我過戶前就會招租 等賣家債務合約到 03/23 14:29
→ s26492755: 期在交屋也可以(差四個月) 仲介一開始不肯 我就說你 03/23 14:29
→ s26492755: 沒去問過怎麼知道 然後在補一句 好 不然每天萬分之 03/23 14:29
→ s26492755: 五 就搞定了 03/23 14:29
推 Anyotw: 我有看過判決書,隱瞞違建被判解約。也有看過法官見解... 03/23 14:31
→ Anyotw: 「違建不是瑕疵,拆了才是」。這個要拼嗎 03/23 14:31
惡意隱瞞違建被解約,那個違建必然是有一定影響力.
例如你占用公家地,佔到他人土地.
或是商用不動產你違建造成人家有些行業無法營運.並且要惡性狀況.
然後,你違建就算例如佔到人家土地.
不是惡意隱瞞,可以要求原屋主復原.
就像漏水,你買了房子才發現漏水,可以要求原屋主復原.
對方願意復原,就很難構成解約條件.
解約很多時候在態度上很重要...!!!
屋主願意負責,法院很多時候會給屋主一個機會.
但是本案買賣契約書上有註明陽台外推.
外加陽台外推對使用房子上面造成的負面影響幾乎小到可以忽略.
(因為買家是看過屋況才買的,所以代表外推的格局他完全接受)
所以很難構成解約之外.
陽台外推復原,用最陽春的辦法,大概兩萬塊搞定...XD
也就是無論怎樣搞,最慘就是最後前屋主花兩萬塊把陽台改回來...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36:49
→ taoist9999: 基本法律知識還是很慘!自然人未必就不是企業經營者 03/23 14:34
→ taoist9999: 。 03/23 14:34
你今天中古屋買賣.
賣家就算是郭台銘..
甚至是國泰公司名下的不動產.
但這還是點對點的交易.
非你購買商品.
買商品和這種點對點交易,在消保官眼裡是完全不一樣的.
只有你跟仲介之間的關係才可能讓消保官頃向於你.
但是你跟賣家之間的關係...你們是平等的.
而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要解約,和解約理由...都是買賣雙方.
畢竟你要求的不是減免仲介費...你全都是跟"賣家"訴求....無論解約還是你要賠償.
所以現在是你跟賣家的事情...仲介怎樣那是另外一件事.
你要把仲介的氣出在賣家身上,你就會被規矩修理..
※ 編輯: ceca (61.227.114.199 臺灣), 03/23/2021 14:40:10
→ zeroyaking: 冤有頭債有主 ...搞到另外兩邊合作桶你會更慘 03/23 14:42
推 mirlll: 謝謝c大。那天看到那個海砂屋竟然交屋了,挺爲原po抱不平 03/23 14:43
→ mirlll: 的。難道只能吞了嗎? 03/23 14:43
推 pchunters: 邏輯清晰給推,法律就是一碼歸一碼 03/23 14:47
推 dakkk: 好奇 如果使用line的收回功能 合約成立嗎^^ 03/23 14:47
→ aesdu: 滅證有另外的法條處理 03/23 14:55
→ aesdu: 不要提到鐵板 03/23 14:56
推 kingingl: 等C大回覆海砂屋那篇,謝謝 03/23 14:59
推 yniori: 仲介果然簽約前一張嘴臉~簽約後一張嘴臉~~不意外啊 03/23 15:59
推 Ensidia: 如果價差沒有大到10%以上 本來就吞了比較划算 03/23 16:03
→ Ensidia: 看他說貴了行情6-8% 說真的直接吞了省事拉 03/23 16:04
→ Ensidia: 找人打官司肯定花掉不只6-8% 03/23 16:04
推 zaza5566: 我要看血流成河 03/23 16:30
推 caresomes: 只能說把白紙黑字簽合約當兒戲,活該他繳學費。都已經 03/23 18:29
→ caresomes: 是成年人了,還不敢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03/23 18:29
推 pk0943: 這篇最正確。一般很少會構成可解除契約情形。 03/23 20:34
→ phakeQQQ: 前面就一直提醒先低姿態,賭到賣家好心就少賠就賺到 03/23 22:40
→ phakeQQQ: 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花兩天時間就全面開戰? 03/23 22:41
→ phakeQQQ: 就算要全面開戰,兩天也不夠收集資料 03/23 22:41
→ phakeQQQ: 無法理解原事主的想法 03/23 22:41
推 curry56: 03/27 12:35
→ cms23: +1 11/06 00:02
→ chen831030: 4/1 04/02 00:43
推 chen831030: 謝謝 08/15 19:55
→ chen831030: 謝謝 09/23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