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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有在台北市買房的各位 最近小弟我買了間房 根據台北市特有的規定 買賣房屋若沒有檢附建築師出具的無違建證明書,地政機關需在登記完畢1日內通報都發 局,都發局將於14天內至現場查案(開立處分書)並將副本轉給違建科執行,違建科會在3 至6個月內拆除完畢。 我是不想花這個錢去申請 讓他來檢查就好 反正也沒違建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家 都發局真的會在登記完畢14天內來檢查嗎 因為我整個要裝潢搬家具 想說等他們檢查完結案後再開始動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33.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16564498.A.35F.html
F93935: 那是針對三米六複合式夾層的規定 03/24 13:44
reil888: 使用執照在104/09後的都有機會,有1/3機會被抽 03/24 14:58
scovary: 你家陽台有加窗嗎 03/24 15:12
Trams: 買房的時候沒有和賣方要嗎?怎麼會是買房買了房再自己去申 03/24 18:49
Trams: 請?先調一下建商原核准的設計圖出來吧,有可能室內有機房 03/24 18:49
Trams: 空間是你看不出來的。 03/24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