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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預售屋的建商已向主管機關提交建照修改的申請, 修改後的停車空間與合約書及廣告文宣上刊載的內容將有很大的落差。 請問有權請建商提供最新版本的建築圖說供拍照存證嗎? 另外,雙北以外的建照無法直接從網路上查詢,請問該怎麼查詢呢? 也有權利要求建商提供嗎? -- 一本紅塵心中陳,夜夜頁頁念佳人。 - 珩 20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01.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18157623.A.CA4.html
aloness: 有權,但是效果有限,如果建商沒有把圖說放入預售屋合約 04/12 00:19
aloness: 附件,即便你存證也是當歷史文件 04/12 00:19
aloness: 其次停車空間充其量也只是使用權,地下室停車位重劃,頂 04/12 00:21
aloness: 多也只能請您重選,剩下就是合約上的攻防戰 04/12 00:21
changyuheng: 我是法定停車空間,所以沒有獨立權狀。合約書上有指 04/12 00:31
changyuheng: 定停車位編號,但如果建商更動這個編號的所在位置呢 04/12 00:32
changyuheng: ?建商可以愛改就改嗎?與合約不符,我應該可以要求 04/12 00:32
changyuheng: 解約吧?另外,除了解約之外,能否請求賠償機會成本 04/12 00:33
changyuheng: 呢? 04/12 00:33
htcz: 你都買了,是利害關係人及建物所有權人,若建商不給你,依 04/12 00:45
htcz: 法你自己可去建管科調卷,這任一縣市都可申請,只是較繁瑣 04/12 00:45
aloness: 回原po,你答對了,建商就是可以愛改就改;沒有取得使照 04/12 00:49
aloness: 之前,所有的設計變更程序都是正常的(建商至少也要懂得 04/12 00:49
aloness: 做到合理化) 04/12 00:49
aloness: 機會成本在合約糾紛是不存在,不能假設你一定會賺錢,也 04/12 00:51
aloness: 可以假設你會把錢花光虧光,而這個合約剛好幫你把錢保留 04/12 00:51
aloness: 下來 04/12 00:51
aloness: 這也是我在版上勸人不要買預售的原因之一,買家付了錢, 04/12 00:53
aloness: 卻對設計變更沒有任何武器可以爭取自己的主張與權益,這 04/12 00:53
aloness: 在工程圈是相當不合理的事 04/12 00:53
aloness: 預售屋賣方也不是傻子,不會寫那麼遵守事項逼死自己,在 04/12 00:55
aloness: 不濟也會加個"同級產品"字樣混過去 04/12 00:55
changyuheng: 我遇到的狀況更動很大,但是建商卻又具合理性。因為 04/12 00:57
changyuheng: 政府相關單位糾正建商未於商業地目提供足夠數量的公 04/12 00:57
changyuheng: 共停車位,所以建商要直接往下多挖一層來做公用停車 04/12 00:58
changyuheng: 空間的擴充。不過這樣一來,若建商沒有另行規劃公用 04/12 00:59
changyuheng: 停車空間的出入車道,就會與住戶共用原來的,這樣蠻 04/12 01:00
changyuheng: 不妥當的。這部分的規劃買方對建商是不是沒什麼強制 04/12 01:02
changyuheng: 力? 04/12 01:02
aloness: 是的,完全沒有,我相信合約上也沒告訴買家,公用車位跟 04/12 01:05
aloness: 私宅的停車使用空間要各別分開,下一步的戰場在區權會 04/12 01:05
changyuheng: 請問藉時公用停車位的管理、收入等,都是歸區權會嗎 04/12 01:16
changyuheng: ?如果歸區權會轄下,公用停車位與建商能產生什麼戰 04/12 01:18
changyuheng: 場呢? 04/12 01:18
aloness: 交屋後的公設管理,跟建商無關了 04/12 01:36
aloness: 公用停車位,得去看建商如何運作,也有不肖建商照樣賣給 04/12 01:38
aloness: 住戶XD,製造糾紛 04/12 01:38
aloness: 不過煩惱這些問題都太早,等有使照再看看 04/12 01:38
Anyotw: 我以前簽合約,建照圖直接附。直接說位子在圖面的哪個地方 04/12 08:37
Anyotw: 。如果現在建商有新玩法,我還沒遇過 04/12 08:37
aloness: 說真的,那在法條前完全沒用,車位都是使用權,沒有產權 04/12 09:41
MiLUu: 這篇好專業!! 04/12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