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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有同樣的困惑嗎? 2.0後預售屋蓋好前 買賣視同「成屋」買賣 好啊政府要課我稅okay 但都視為成屋了 請問我持有尚未蓋好的預售屋 也要被視為資產吧? 也該可以作為不動產擔保吧? 不然憑什麼用成屋課稅的方式? 政府要分一杯羹 也該給消費者權益吧..... 政府有給過解釋嗎? P.S 本人非投資客,勿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54.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23165703.A.B0C.html
cicatrix: 政府就是合法的流氓 06/08 23:28
nctugoodman: 不爽不要買 06/08 23:29
yehehe: 比較好奇預售屋納入2.0以後怎麼適用重購退稅規則? 06/08 23:30
cicatrix: 連人命都不鳥你了,房子算什麼 06/08 23:37
fedona: 政府誰鳥你 06/08 23:40
junior020486: 怎麼可能可以擔保 預售屋就還是建商的 不能設定抵 06/08 23:40
junior020486: 押權好嘛 06/08 23:40
junior020486: 政府他就立特別法創設一個新的課稅方式 你也拿他沒 06/08 23:41
junior020486: 皮條 06/08 23:41
JuanWang: 政府只是發明了一套課預售屋稅的制度而已 06/08 23:49
JuanWang: 恰好這制度跟成屋一模一樣 不然為啥交屋後持有時間重置 06/08 23:49
JuanWang: 而不是繼承預售屋的持有時間 06/08 23:49
gn01705529: 又沒收你房屋稅 06/09 00:33
kusomanfcu: 政府只要你的錢 06/09 00:41
z1230456987: 法盲 06/09 01:05
tswen: 沒有 06/09 13:51